【黃益中專欄】從此,我再也不曾踏進教會一步

2016-12-0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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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教授邁可・桑德爾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提到應該將同性婚姻視作道德問題,政府該不該承認同性婚姻,其實有三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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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
二、不僅承認男女婚,也承認女女婚和男男婚。
三、任何形式的婚姻都不承認,由民間機構扮演這個角色。

就自由至上主義者而言,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讓「婚姻私有化」,從此政府不用認可與干涉婚姻,同性婚姻不會得到認可,異性婚姻也不會。但顯然地,同性婚姻的正反方都不太能接受這個「去建制化」的提議,因為婚姻有個神聖的目的(telos),具備高度榮譽與美德,而這個目的是值得政府以公權力做出認證。

桑德爾引用了麻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2003年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判例:「婚姻是我們社群中帶給人最多幸福,也最為人珍視的制度之一。法定婚姻不只是兩人之間的深厚承諾,也是具有高度公共性的一種慶賀,慶賀攜手、陪伴、親密、忠誠、家庭等理想。」

護家盟最常用的一個理由就是同性戀不能生育,所以不能結婚。馬歇爾法官是這樣駁斥的:「既不圓房也不打算圓房的伴侶可以結婚,臥病不起者也可以結婚,法定婚姻的必要條件不是生兒育女,而是一對一的永久承諾。」

常聽到基督徒說婚姻是神聖的,我也聽說教會對於即將結婚的伴侶都會有很多的婚前課程,我想這都是基於在宗教道德上,婚姻是種美德使然。

既然婚姻是一種值得表彰肯定的美德,同性戀與異性戀關係一樣,同樣值得尊重。讓同性伴侶也能擁有美德的婚姻,我想這才是「神愛世人」吧!

基督教不應該讓那些少數反同志的極右教派給拖累,多數良善的教會應該要站出來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就如同耶穌當年勇敢的善行。期待有一天,我可以再次走進教會,那裡沒有仇恨,沒有歧視,只有滿滿的愛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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