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中專欄】從此,我再也不曾踏進教會一步

2016-12-0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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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益中:讓同性伴侶也能擁有美德的婚姻,才是「神愛世人」吧!(陳明仁攝)

黃益中:讓同性伴侶也能擁有美德的婚姻,才是「神愛世人」吧!(陳明仁攝)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聖經》申命記5:20

聖誕節的12月,是個感恩的月份,街道上裝飾著聖誕樹與聖誕歌,溫馨的氣氛格外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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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念新竹高中時,每年12月學校都會與新竹女中合辦舞會,同學會盛裝出席,期待有個浪漫邂逅。不過,對於完全宅男的我,想在舞會搭訕認識女生簡直天方夜譚。話說有一年的舞會剛好落在24日平安夜,晚上9點舞會結束,循例惆悵回家路上,我偶然經過了天主堂,裡頭正在唱聖歌望彌撒,基於無聊也基於好奇,我生平第一次踏進教會,而且覺得心中一片祥和。

從此,每年平安夜,不論人在哪裡,我一定排除萬難去教會教堂參加望彌撒,即便我不是基督徒,我仍然喜歡親近那些教友的良善,我感受到真摯的祝福。

這個我持續了十多年的望彌撒,在2013年11月30日,由極右派保守基督教會、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集結走上凱道反對修改《民法》972條,並且用粗暴手段包圍到場的同志朋友,同時間開始透過各種管道散佈許多錯誤的謠言,理智告訴我,我不適合再踏進教會一步。

基督徒朋友說,耶穌在兩千年前已經用行動告訴世人,他最常與社會上最弱勢、最被人唾棄的人站在一起,愛他/她們,接納他/她們,這些人是痲瘋病人、稅吏、妓女等不符合律法的人。

如果連最被社會唾棄的人,耶穌都這麼愛他們,恐懼、甚至反對同性戀,絕對不可能是耶穌會做的事。

前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曾針對美國基督徒的「恐同」,提出深切批判:

「在耶穌所處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對於痲瘋病也抱持著相同的觀念與態度…雖然如此,耶穌仍為我們立下了良好的榜樣,因為他不但伸手去碰觸他們、愛他們,還醫治了他們的病痛。可是有些基督徒與社會大眾卻無法像耶穌一樣寬待同性戀者…這種論斷、批判他人的態度經常都是受到少數幾名宗教與政治領導人的蠱惑煽動而激昂灼烈的。這種貿然的定罪行為,通常具有高度個人偏見。」

反對同性婚姻可以有個人理由(歧視、看不順眼、刻板印象),但是不能夠說謊。《聖經》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申命記 5:20),現在教會/家長網路群組裡卻是充滿謊言,婚姻平權只是修改《民法》972條,將「男女」改成「雙方」,同性婚姻合法後,原本的異性戀婚姻完全不會受到影響,也不會有亂倫或多P合法化的問題。(延伸閱讀:幫護家盟上一堂婚姻的公民課

至於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我們只是教導孩子尊重多元性別,去除刻板印象與歧視,我們不會去教男男性交、女女性交,就如同我們也不會去教男女性交。

哈佛大學教授邁可・桑德爾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提到應該將同性婚姻視作道德問題,政府該不該承認同性婚姻,其實有三種政策:

一、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
二、不僅承認男女婚,也承認女女婚和男男婚。
三、任何形式的婚姻都不承認,由民間機構扮演這個角色。

就自由至上主義者而言,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讓「婚姻私有化」,從此政府不用認可與干涉婚姻,同性婚姻不會得到認可,異性婚姻也不會。但顯然地,同性婚姻的正反方都不太能接受這個「去建制化」的提議,因為婚姻有個神聖的目的(telos),具備高度榮譽與美德,而這個目的是值得政府以公權力做出認證。

桑德爾引用了麻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2003年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判例:「婚姻是我們社群中帶給人最多幸福,也最為人珍視的制度之一。法定婚姻不只是兩人之間的深厚承諾,也是具有高度公共性的一種慶賀,慶賀攜手、陪伴、親密、忠誠、家庭等理想。」

護家盟最常用的一個理由就是同性戀不能生育,所以不能結婚。馬歇爾法官是這樣駁斥的:「既不圓房也不打算圓房的伴侶可以結婚,臥病不起者也可以結婚,法定婚姻的必要條件不是生兒育女,而是一對一的永久承諾。」

常聽到基督徒說婚姻是神聖的,我也聽說教會對於即將結婚的伴侶都會有很多的婚前課程,我想這都是基於在宗教道德上,婚姻是種美德使然。

既然婚姻是一種值得表彰肯定的美德,同性戀與異性戀關係一樣,同樣值得尊重。讓同性伴侶也能擁有美德的婚姻,我想這才是「神愛世人」吧!

基督教不應該讓那些少數反同志的極右教派給拖累,多數良善的教會應該要站出來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就如同耶穌當年勇敢的善行。期待有一天,我可以再次走進教會,那裡沒有仇恨,沒有歧視,只有滿滿的愛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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