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親密的人,越懂得怎麼摧毀自己」她被深愛的人性侵,道出受害者又愛又恨的矛盾心情

2019-09-0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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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的原因讓她不敢離去,逃跑也沒有想像中容易;不逃離則是因為害怕對方傷害自己,更害怕傷害其他人。而在受暴之後也無法輕易離開,在說搬家也不是說搬就搬,所有生活連結,不可能一夕間就完全消失,外人看起來可以輕易離開,但那些實際的生活、居住、安全,都是不易被看到的一面。然而,司法、朋友或家人都只問:「為何你不離開?」、「如果你不離開就代表你不是被性侵。」那些渴望被聽見的事實,掩蓋在沒有馬上離開的錯誤底下,但卻沒有人看見她為何沒辦法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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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親密的人,越懂得怎麼摧毀自己。」她說,加害者是她的情人,讓她重新獲得自信的情人、肯定她的情人,曾經一起共處感到快樂的情人,受害的她事後還想著對方只是太衝動了,等等氣消以後要如何和平共處。然而,這些「相信」反而變成檢察官否定被性侵的事情。

我們想像被害者一定是痛恨對方、不想要繼續和對方相處,而當感情被單一化的描述不是愛就是恨時,一旦兩種矛盾情緒共同存在,社會只允許被害人選擇一種,然後判定結果,只要選擇愛那就不是性侵,要選擇恨才有被判定為被害人的可能──社會認知中的「理想被害人」。

理想被害人需要符合常理,那些不逃跑、不被理解的複雜情感,是不能做為司法的證明,也不能讓一般社會大眾所理解,大家對於被害人的狹隘想像,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明明是被害人,卻還要用盡力氣證明自己「真的」是個被害人。

「被口口聲聲說愛我的人侵犯,判決書上對方說是兩情相悅;被周遭家人、朋友質疑;是我受暴了!得到屈辱的是我,痛苦至極!」她無奈地說著。

理想被害人來自於不認識被害人的單一想像,不要對被害人有預設的期待,面對被害人時學習先傾聽,了解他/她的感受,給予同理以及陪伴,認真傾聽他/她的心聲,就是對被害人最好的支持。

作者介紹|許瑞珊

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心輔員

本文經授權主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女人想想】我不是理想的被害人?)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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