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刑罰花樣多:輕則剃光頭髮羞辱你,重則削鼻子挑腳筋

2016-08-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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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通的是「斬」,這一刑罰,史料的記載多到不必列舉了,只不過要強調一下在古裝劇裡經常看到的那一幕:壯得像大熊、滿臉橫肉的劊子手掄起鬼頭刀,喀嚓一聲手起刀落……這種場面在秦朝是不會出現的,因為那時決刑用的是斧頭,「斬」這個字中的「斤」,就是「斧斤」的「斤」。行刑時間通常在秋天,古人認為秋天草木凋零,呈現肅殺之氣,適合執行這種事。《左傳》記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禮記.月令》也說:「孟秋之月......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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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的基礎上,延伸出棄市、戮、梟首、坑殺這幾種死刑,其實是「斬」的2.0、3.0等版本,唯一區別是對屍體的處置方式。

棄市是在集市上行刑,然後暴屍街頭,任由人群圍觀,最終淪為蚊蠅和老鼠的美味,顯然兼有恥辱刑的意味。

至於戮,有解釋說「戮」通「辱」,分為生戮、戮屍,生戮就是行刑前進行各種羞辱,戮屍是行刑後對屍體進行羞辱,譬如鞭屍或者挫骨揚灰之類。史書中的公子成蛟,以及秦始皇的皇子們都被處以戮刑。

梟首是把人頭砍下之後,懸掛在高竿上示眾。這個名字也有來歷,「梟」是傳說中一種和貓頭鷹很像的鳥,據稱生下幼鳥之後,母鳥會銜住樹枝,任由幼鳥把自己吃掉,最後只剩下腦袋。用牠來命名此刑罰,無疑很形象。這種刑罰多有行刑者進行炫耀、對圍觀者進行警示的意味,嫪毐叛亂被鎮壓後,他的黨羽們就被梟首示眾。

坑殺可謂大名鼎鼎,至少有三次重大歷史事件與該刑相關:長平坑殺、坑儒事件,以及鉅鹿之戰後項羽坑殺秦軍降卒。後來無數人拿它們說事,繪聲繪影地描述秦軍如何像日本鬼子那樣,逼著一個個受刑者挖坑,挖好就直接把土推下去,把他們統統活埋,其實這是想像力太發達的產物。

殺人是有的,但不可能是活埋,這是很關鍵的一點。1995年,考古學家們對長平之戰的古戰場—高平市西北的永錄村周圍進行考察,發現了十幾處屍骨坑,其中一個有130多具屍骨,每具都有箭痕、刃痕、砸痕,沒有一具是完整的,顯然都是被殺後亂埋的,而非活著投入坑中。

此外,《法律答問》也有關於活埋的術語。那條律文裡,有人認為「定殺」的別名就是「生埋」,這條司法解釋說:「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也。」意思是「生埋」屬於與「定殺」不同的另一種情況。顯然其潛臺詞是「生埋」和「定殺」是有相像之處的,否則不會有人把二者混淆。

否認坑殺是活埋的理由還有很多。設身處地想一想,長平、鉅鹿兩場大戰的降卒,少說也有十幾萬人之多,無論對白起還是項羽而言,當時條件下最合理的選擇是用最快速、最便捷的方法殺死降卒,以防夜長夢多。活埋這種虐殺方式與這一意圖相抵觸,實行難度也太大,降卒們不會安分等死,嘩變幾乎是肯定會發生的,因此「坑殺」最可能的真相是殺死之後就地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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