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刑罰花樣多:輕則剃光頭髮羞辱你,重則削鼻子挑腳筋

2016-08-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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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刑也通常和其他刑罰並用,主要有三種,前兩種都針對主犯本人。一是免去爵位的「奪爵」,一是免去職務的「廢」,秦律裡很多條文都有「廢」的記載:聽命書(上級的正式公文)時不下席站立的、官吏弄虛作假的、訓練的軍馬在考核中被評為下等的,都要被「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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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一般的罷官「免」,這種「廢」可是一撤到底、永不敘用,《除吏律》裡規定:如果任用了被「廢」過的官吏,就得罰二甲。

第三種身分刑是收孥,孥本身既有子女的意思,也通「奴」,就是罪犯的家人都要被沒為官家的奴婢,比如「毛誣講盜牛案」,「講」的家人就被「收孥」了。

這種刑罰至少在春秋時期就已出現。《呂氏春秋.精通》有個故事:樂師鐘子期(「高山流水」那位)有一夜聽見有人敲磬(類似打更),聲音很悲傷,把那人叫過來一問,對方說自己父親殺了人被處死,母親(受連累)為公卿家釀酒,自己也為公卿家敲磬,成了公卿家的財產,想為她贖身都不行。顯然,這名敲磬人和他母親同樣也是被「收孥」的。

流刑:遷、謫

顧名思義,流刑就是流放,將犯罪者發配到戰區或偏遠地區。《秦律雜抄》規定:百姓不應免老(因年老免服勞役),或已應免老而不加申報、敢弄虛作假的,以及同伍的人幫著隱瞞的,每家罰一盾,都加以流放。

在後世,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在秦朝,卻是一種相對輕的刑罰。前面提過,商鞅曾流放讚頌秦法的人;秦始皇撲滅嫪毐(澇 矮)叛亂後,也曾將他的大批門客「遷」走,還將許多辦案不公的官吏「謫」往北疆。從對象來看,「遷」應該適用普通平民的流放;「謫」適用官吏的流放。

流放地自然是荒涼偏僻地區,正如大英國偏愛澳大利亞、沙俄喜歡西伯利亞一樣,秦朝政府也有幾處官方認證的流放地。第一個就是房陵(今湖北省房縣),呂不韋、嫪毐的遺族、末代趙王趙遷、劉邦的女婿張敖都曾被流放到這裡;呂不韋曾被發配到蜀地;長安君成蛟反叛失敗後,他的一些黨羽被發配到隴西的臨洮(今甘肅省定西市岷縣,而今甘肅省臨洮縣當時應是狄道),那裡是對匈奴作戰的主要戰場。

六國盡滅後,「最熱門流放地」的桂冠就轉到了嶺南頭上。兩廣的繁榮是很晚期的事,中國古代史絕大部分時間裡,此地都與神祕蠻荒連在一起,風貌不比如今的亞馬遜雨林好多少,直到宋代仍被貶官們視為畏途。

等你和其他被「遷」的難友們一起收拾好行李,參加這個嶺南三十年遊的豪華團後就會發現,有望體驗的項目包括:與毒蛇猛獸零距離接觸、被瘟疫瘴氣折騰到死去活來、蒸一蒸烈日暴雨兩重天的桑拿、與當地原住民進行真人CS對抗等;此外由於後勤補給相當不利、軍糧損耗極為嚴重,此次旅行還可能在減肥項目上獲得巨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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