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刑罰花樣多:輕則剃光頭髮羞辱你,重則削鼻子挑腳筋

2016-08-19 10:44

? 人氣

瞭解了秦朝的罪行,讓人聞風喪膽的下一道問題就擺在你面前了:一旦在秦朝犯了法,會被官府處以什麼樣的刑罰?如果按《漢書.刑法志》的說法,秦朝那些蔚為大觀的刑罰種類足夠拍一部打上「十八禁」的限制級影片《暴秦十大酷刑》,秦朝官吏們的智商似乎都一舉投入琢磨如何加諸受刑者最大的痛苦之上。

「連相坐之法,造參(三)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還有「鑿顛」(敲開腦殼)、「抽脅」(抽掉肋骨)、「鑊(或)烹」(整個人給煮了)等刑。不少人還稱秦朝的酷刑包括「囊撲」(把人塞進口袋摔死)、「矐」(或,把眼睛弄瞎)、「體解」(肢解)等。如果腦洞繼續開下去,估計什麼炮烙、蠆(蠆)盆、凌遲、騎木驢、浸豬籠、犬決、炮決……都是秦朝發明的了,聽起來渾身都不舒服了吧?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先冷靜一下。

必須要澄清的第一個問題是,後世說秦朝刑罰種類如何繁多、手法如何殘酷,很大程度上都是把史料上所能見到的,甚至後來一些人口頭描述的刑罰統統算在秦朝頭上了。其實不少內容的可信度都成疑,理由有三:

第一,很多所謂的酷刑其實只是單純指殺人方式,譬如始皇帝年輕時對兩個異母弟弟的「囊撲」,即便是真的,也不等同於它被法律認可。

第二,有些酷刑即便存在,也是沿用了以前的刑罰,並非秦朝獨創,最典型的就是鑊烹。史書中可以找到很多例子:齊威王曾煮過貪官阿城縣令,藺相如也說過「臣請就湯鑊」,後來的楚漢戰爭時期,項羽還搞過幾回。這類酷刑是文明程度不夠高的產物,有歷史局限性,但不能說是秦朝獨有。

第三,有的酷刑很可能是以訛傳訛。秦朝很快就滅亡了,各路反秦諸侯為了證明自己滅秦的正義性,往往會發明出各種聳人聽聞的謠言,漢朝史書很可能出於同樣理由,有意無意地將它們統統採納。比如《漢書.刑法志》說秦朝「囹圄成市」(監獄多得都成集市了)。但仔細想想,那時一天到晚要打仗,不打仗也要修築各種工程,任何時候都缺人手,哪可能允許那麼多罪犯蹲在監獄裡什麼事都不幹? 更別提是否有那麼多餘糧餵他們了。

聽到這裡,你肯定會有疑問:難道那些說法全是騙人的? 難道秦朝的刑罰一點都不殘酷?

這麼說吧:也殘酷,也不殘酷。

請先把你張大的嘴巴閉上,也不用像聽到了有史以來最拙劣的謊言般跳腳。關於秦朝刑罰的殘酷性,還真是個耐人尋味的話題,因為有些刑罰你會覺得很殘酷,但對秦人來說不過如此,反過來,有些秦人不堪忍受的刑罰,你反倒未必會覺得多可怕。

這不是信口雌黃,即使從概率來看,秦朝死刑也不算多。睡虎地秦簡總共記載了兩百多起秦朝案件,真正判處死刑的只有五起,你熟悉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更是幾乎沒有,因為這意味著白吃白住不幹活,其他刑罰儘管種類繁多,也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勞動能力為前提,我就分門別類逐一講解。

恥辱刑:耐、完、髡(昆)、鉗、誶(祟)

最輕的是恥辱刑,顧名思義,是以羞辱受刑者為懲罰目的,由於處罰比較輕,通常和肉刑或勞役刑一起用。

前三種刑罰都在和毛髮較勁。第一種是你很熟悉的耐刑,也就是刮鬍子;第二種完刑是剃去鬢毛,往往和城旦等勞役刑合用;第三種髡刑不僅是鬍子,連頭髮也要剃掉。先秦的男人都要留鬍子,這是身分地位的象徵,所以史料專門記載劉邦是「美鬚髯」,關公也是(「美髯公」的稱號並非虛構),《孝經》更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合毀傷」的說法。毛髮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古人認為頭髮、鬍鬚、指甲都是「血氣之餘」,不能輕易剪掉,剪下來後也一定要小心保存。

髡刑有時還要和第四種恥辱刑「鉗」並用,也就是在脖子上裝個鐵項圈。楚漢時期的季布就受過「髡鉗」,當時他為了逃避劉邦的懸賞捉拿,藏到一個叫周家的人家裡,為了幫他脫身,周家對他施以「髡鉗」,當奴僕賣掉了。

這些刑罰的目的並不是施加肉體痛苦,主要是讓你顏面無光,受到大家的鄙視。假如光著頭、禿著下巴、戴著項圈走到鬧市上,其他人肯定會像躲避伊波拉病毒一樣躲著你,臉皮再厚,也受不了那麼多人的歧視目光吧? 幸好等鬍子、頭髮重新長出來,也就沒人知道不光彩的過往了。

這幾項刑罰之外,秦律裡還有一項羞辱性的處罰措施,通常是針對公職人員的,就是「誶」—在公眾場合把你臭罵一頓。先秦的人極其重視尊嚴,往往只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去殺人或自殺,當眾挨罵絕對受不了。

再說即便你自己不覺得有什麼,也肯定會影響上司、同事對你的看法,乃至影響你的仕途。

財產刑:貲

這類刑罰通常和罰錢、沒收財產等相關,針對的都是不太嚴重的罪行—其實很多在如今看來根本稱不上罪行,至多算是過錯,比如秤糧食的秤不準、傷了拉車的駕馬、與人打架傷了人、私自掩埋屍體等。

最主要也最常見的是「貲」,秦律經常能看到各種「貲一盾」、「貲二甲」等記載,也就是罰違法者繳納盾牌或鎧甲,而非錢幣。這也很好理解,畢竟是戰爭時期,盾牌、甲胄都是消耗品,當然多多益善,比單純罰錢實用多了。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當時條件下,不大可能人人都會製作鎧甲、盾牌,因此也可能是繳納與甲、盾等值的錢,要是出不起錢,就以勞役形式抵償,里耶秦簡就記載了一些「居貲贖債」的百姓。

身分刑:奪爵、廢、收孥(奴)

身分刑和財產刑有點像,不同的是前者剝奪你的財產,後者則更多意味著剝奪你的社會地位,這是一種很有「秦朝特色」的刑罰,因為秦人對軍功爵的重視遠在財產之上。

身分刑也通常和其他刑罰並用,主要有三種,前兩種都針對主犯本人。一是免去爵位的「奪爵」,一是免去職務的「廢」,秦律裡很多條文都有「廢」的記載:聽命書(上級的正式公文)時不下席站立的、官吏弄虛作假的、訓練的軍馬在考核中被評為下等的,都要被「廢」。

不同於一般的罷官「免」,這種「廢」可是一撤到底、永不敘用,《除吏律》裡規定:如果任用了被「廢」過的官吏,就得罰二甲。

第三種身分刑是收孥,孥本身既有子女的意思,也通「奴」,就是罪犯的家人都要被沒為官家的奴婢,比如「毛誣講盜牛案」,「講」的家人就被「收孥」了。

這種刑罰至少在春秋時期就已出現。《呂氏春秋.精通》有個故事:樂師鐘子期(「高山流水」那位)有一夜聽見有人敲磬(類似打更),聲音很悲傷,把那人叫過來一問,對方說自己父親殺了人被處死,母親(受連累)為公卿家釀酒,自己也為公卿家敲磬,成了公卿家的財產,想為她贖身都不行。顯然,這名敲磬人和他母親同樣也是被「收孥」的。

流刑:遷、謫

顧名思義,流刑就是流放,將犯罪者發配到戰區或偏遠地區。《秦律雜抄》規定:百姓不應免老(因年老免服勞役),或已應免老而不加申報、敢弄虛作假的,以及同伍的人幫著隱瞞的,每家罰一盾,都加以流放。

在後世,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在秦朝,卻是一種相對輕的刑罰。前面提過,商鞅曾流放讚頌秦法的人;秦始皇撲滅嫪毐(澇 矮)叛亂後,也曾將他的大批門客「遷」走,還將許多辦案不公的官吏「謫」往北疆。從對象來看,「遷」應該適用普通平民的流放;「謫」適用官吏的流放。

流放地自然是荒涼偏僻地區,正如大英國偏愛澳大利亞、沙俄喜歡西伯利亞一樣,秦朝政府也有幾處官方認證的流放地。第一個就是房陵(今湖北省房縣),呂不韋、嫪毐的遺族、末代趙王趙遷、劉邦的女婿張敖都曾被流放到這裡;呂不韋曾被發配到蜀地;長安君成蛟反叛失敗後,他的一些黨羽被發配到隴西的臨洮(今甘肅省定西市岷縣,而今甘肅省臨洮縣當時應是狄道),那裡是對匈奴作戰的主要戰場。

六國盡滅後,「最熱門流放地」的桂冠就轉到了嶺南頭上。兩廣的繁榮是很晚期的事,中國古代史絕大部分時間裡,此地都與神祕蠻荒連在一起,風貌不比如今的亞馬遜雨林好多少,直到宋代仍被貶官們視為畏途。

等你和其他被「遷」的難友們一起收拾好行李,參加這個嶺南三十年遊的豪華團後就會發現,有望體驗的項目包括:與毒蛇猛獸零距離接觸、被瘟疫瘴氣折騰到死去活來、蒸一蒸烈日暴雨兩重天的桑拿、與當地原住民進行真人CS對抗等;此外由於後勤補給相當不利、軍糧損耗極為嚴重,此次旅行還可能在減肥項目上獲得巨大成效。

勞役刑:候、司寇、隸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

(具體內容請參見〈刑徒〉一節,此處不再贅述。)

肉刑:笞、黥、劓(亦)、斬趾

你對肉刑肯定不陌生,它和勞役刑一同散落在秦簡的每一個角落,是出現頻率相當高的刑罰。

最輕的肉刑是「笞」,也就是用竹條抽打。養牛養瘦了要被「笞」,在學室當「弟子」不好好學習要被「笞」,當刑徒毀壞了公物要被「笞」,幹活考評最後一名要被「笞」……不過說實話,被「笞」雖然痛苦,但打完也就完了,相較黥、劓和斬趾,實在是輕微得多。

黥刑是在臉上刺字。最知名的受刑者是漢初諸侯王英布,因他受過這種刑罰,別人索性管他叫黥布。黥刑一直被延續下來,《水滸傳》裡的林沖、宋江、武松等梁山好漢都受過這種刑罰,足見其普遍。

重一級的是劓刑,就是割鼻子。秦史迷最熟悉的受刑者自然是商鞅時期的太子傅—公子虔,不過這種刑罰古已有之。春秋時期,秦國有位逃亡的羌人奴隸,名字很酷,叫「無弋爰劍」,他在荒郊野外遇上一位受劓刑的女子,或許是同病相憐擦出了愛情的火花,兩人就此結為夫婦。這位「劓女」一直自慚形穢,經常披散著頭髮,努力遮住臉龐。兩口子成為羌人的先祖,披髮遮臉的習俗也被他們的後代繼承了下來。

斬左右趾可謂肉刑中最重的處罰,名義上雖然斬的是「趾」,但其實是腳,這種刑罰在春秋時期被稱為「刖」(岳),十分常見,以至於晏子形容當時「履賤踴貴」—因為被砍腳的人太多,結果沒人買鞋,導致鞋價下跌;反倒是「踴」(穿著鞋的假腳)的價格節節攀升。

這些肉刑的確殘酷,不過真正殘酷之處不只是肉體的痛苦,更是一種精神的折磨—臉上的刺字、血肉模糊的鼻子、空蕩蕩的褲腿,這些終生相伴的恥辱標記永遠提醒著你的前科,也是對其他人最直觀的警示。《商君書.賞刑》稱:古代帝王制定這些肉刑不是為了傷害民眾,而是用來禁止奸邪、阻止犯罪。刑罰重就能嚇阻民眾以身試法,從而消滅犯罪行為。

最要命的一點在於,肉刑會阻止受刑者重新融入社會。《禮記》講「刑人不在君側」—受過刑的人不能服侍君王;商鞅也主張「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受過刑的人在國家沒有地位,也不許再為官。他們只能在隱蔽地點的收容所—「隱官」裡勞作一輩子,再也不能回歸主流社會。趙高就出身「隱官」,他日後性格的畸變不知是否與這種出身有關。

死刑:斬、棄市、戮、梟首、坑殺、車裂、腰斬

最後,我們終於要談談死刑了。

後世對於秦朝酷刑的描述顯然有很多誇大的地方,我們有一說一,不虛美、不隱惡,刨去那些不太可靠的刑罰,只根據可靠來源列舉秦朝已知的死刑種類:

最普通的是「斬」,這一刑罰,史料的記載多到不必列舉了,只不過要強調一下在古裝劇裡經常看到的那一幕:壯得像大熊、滿臉橫肉的劊子手掄起鬼頭刀,喀嚓一聲手起刀落……這種場面在秦朝是不會出現的,因為那時決刑用的是斧頭,「斬」這個字中的「斤」,就是「斧斤」的「斤」。行刑時間通常在秋天,古人認為秋天草木凋零,呈現肅殺之氣,適合執行這種事。《左傳》記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禮記.月令》也說:「孟秋之月......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

「斬」的基礎上,延伸出棄市、戮、梟首、坑殺這幾種死刑,其實是「斬」的2.0、3.0等版本,唯一區別是對屍體的處置方式。

棄市是在集市上行刑,然後暴屍街頭,任由人群圍觀,最終淪為蚊蠅和老鼠的美味,顯然兼有恥辱刑的意味。

至於戮,有解釋說「戮」通「辱」,分為生戮、戮屍,生戮就是行刑前進行各種羞辱,戮屍是行刑後對屍體進行羞辱,譬如鞭屍或者挫骨揚灰之類。史書中的公子成蛟,以及秦始皇的皇子們都被處以戮刑。

梟首是把人頭砍下之後,懸掛在高竿上示眾。這個名字也有來歷,「梟」是傳說中一種和貓頭鷹很像的鳥,據稱生下幼鳥之後,母鳥會銜住樹枝,任由幼鳥把自己吃掉,最後只剩下腦袋。用牠來命名此刑罰,無疑很形象。這種刑罰多有行刑者進行炫耀、對圍觀者進行警示的意味,嫪毐叛亂被鎮壓後,他的黨羽們就被梟首示眾。

坑殺可謂大名鼎鼎,至少有三次重大歷史事件與該刑相關:長平坑殺、坑儒事件,以及鉅鹿之戰後項羽坑殺秦軍降卒。後來無數人拿它們說事,繪聲繪影地描述秦軍如何像日本鬼子那樣,逼著一個個受刑者挖坑,挖好就直接把土推下去,把他們統統活埋,其實這是想像力太發達的產物。

殺人是有的,但不可能是活埋,這是很關鍵的一點。1995年,考古學家們對長平之戰的古戰場—高平市西北的永錄村周圍進行考察,發現了十幾處屍骨坑,其中一個有130多具屍骨,每具都有箭痕、刃痕、砸痕,沒有一具是完整的,顯然都是被殺後亂埋的,而非活著投入坑中。

此外,《法律答問》也有關於活埋的術語。那條律文裡,有人認為「定殺」的別名就是「生埋」,這條司法解釋說:「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也。」意思是「生埋」屬於與「定殺」不同的另一種情況。顯然其潛臺詞是「生埋」和「定殺」是有相像之處的,否則不會有人把二者混淆。

否認坑殺是活埋的理由還有很多。設身處地想一想,長平、鉅鹿兩場大戰的降卒,少說也有十幾萬人之多,無論對白起還是項羽而言,當時條件下最合理的選擇是用最快速、最便捷的方法殺死降卒,以防夜長夢多。活埋這種虐殺方式與這一意圖相抵觸,實行難度也太大,降卒們不會安分等死,嘩變幾乎是肯定會發生的,因此「坑殺」最可能的真相是殺死之後就地掩埋。

是不是覺得很唬爛,鬧了半天居然是這麼沒創意的死法,行刑者甚至好心替死者收屍埋葬? 話不是這麼說的。

先民都有「視死如生」的觀念,認為死亡是生命的延續,換言之,在他們看來,屍體被破壞等同於死後繼續承受這些刑罰,靈魂也將永遠不得安寧。我們可以看到哪怕是死囚被斬首後,家人都設法把頭顱和軀幹縫合在一起,後來的皇帝賜死大臣時,也以絞刑來體現自己的「仁慈」。原因無他,人們確實害怕死亡,但更害怕不得好死,那些五花八門處理屍體的死刑,正是針對這一心理而設置的,除了肉體痛苦之外,更讓受刑者在精神上承受痛苦。

只不過對我們這樣的現代人來說,人死了就死了,屍體再怎麼處理,也不比一把火燒掉更可怕,因此這些死刑反而算不上嚴酷了。

話說回來,真正讓犯人在受刑時承受巨大肉體痛苦的酷刑,也是存在的。目前已知的至少就有兩種,商鞅和李斯這兩位著名丞相都親身經歷了一次,就是車裂和五刑。

車裂也叫轘(換),有一派觀點認為秦簡出現的「磔」(折)也是這種刑罰,就是俗稱的「五馬分屍」。這種酷刑經常被用來針對謀反者:鄭國的高渠彌、陳國的夏徵舒、秦國的商鞅和嫪毐、燕國的蘇秦,甚至有一說稱趙高也被子嬰車裂,他們的相通之處都在於曾被指控犯有謀反罪行。

但從史料的蛛絲馬跡來看,這一刑罰也存在另一種可能:和前面提到的梟首、戮一樣,或許也是處死受刑者後才撕裂肢體。據《秦始皇本紀》記載,嫪毐作亂被鎮壓之後,他和黨羽們「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徇」—注意兩個刑罰的順序。如果趙高被車裂的說法是真的,在當時他權勢熏天的情況下,子嬰恐怕沒有能力對其進行公審、在大庭廣眾之下把他處死,更大可能還是成功刺殺趙高後,再將屍體車裂,這樣儀式感更強。

最後,談談五刑吧,這是秦朝的終極酷刑,目前史料所能見到的唯一受刑者是李斯,他還有一個終極身分—帝國丞相。受刑者與刑罰之間強烈的落差足以引起所有人的惻隱之心,尤其這是一起著名冤案。

李斯把當時最主要的肉刑都領受了一遍:前四道分別是黥、劓、斬趾、笞殺,最後是「梟首」—把頭砍下來再掛起來示眾,剩下的屍體則被剁成肉醬,這叫「菹」(居);如果行刑期間,受刑者不服地高喊各種反動口號,還會被處以斷舌。

從《史記》記載來看,最後一道刑罰應該是腰斬,顧名思義,是把人按到砧板上,用斧頭攔腰剁成兩段。那個砧板就叫「鑕」(滯),這項刑罰也稱「斧鑕」,典籍中經常可以看到「伏斧鑕」、「就斧鑕」的說法,就是主動要求被腰斬。

除了受刑者本人受到這些酷刑之外,其所有親屬都要被處死,通俗講法是「死一戶口本」。這又是連坐的體現,即所謂的「三夷之誅」或「夷三族」,分別是父族(祖父母、伯叔、姑姑等)、母族(外祖父母、舅舅、姨媽等)、妻族(妻子、丈人、丈母娘等),後來範圍又逐漸擴大到五族、七族、九族,人們熟悉的「株連九族」就是這樣來的。

實行重刑的原因,《商君書.去強》的闡述是:用(重)刑罰杜絕犯罪,國家就能大治;用(輕)刑罰招致犯罪,國家會混亂。也就是說,加重刑於輕罪,刑罰即使不用也能將事情辦成,國家才能強大;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用刑輕重不一,即使用了刑罰,犯法情事仍會不斷發生,國家也會因此被削弱。

《商君書.說民》更從重刑主義推導出一系列結果:「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去強〉與之類似,只是後面改成了:「威生惠,惠生於力。」換言之,《商君書》真正把刑罰視為國家強大的根本原因(之一)。

《韓非子》也持同樣的觀點,儘管描述要形象得多。許多人知道秦朝有「棄灰於道者黥」的法令,按〈內儲說〉的記載,這一規定是殷商時期就有的,而且處罰得更狠—直接斷手。子貢特地為此問過孔子,孔子回答:「不棄灰,是人們很容易做到的事;斷手,是人們所厭惡的事。這樣規定是為了讓人們做那些容易做到的事,從而避免遭到所厭惡的刑罰。」接下來的第二個故事中,鄭國丞相子產也說:「火看起來嚴酷(大家見到火都害怕,會趕快躲開),所以很少有人被燒死;水看起來柔和(人們都大意了),被淹死的人就非常多。」他還為此告誡繼任者游吉:你一定要嚴厲執行刑法,不要讓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犯法。

系統化瞭解秦朝的刑罰之後,你開始糾結了。當天夜裡做了夢,夢見自己不斷揪著一朵花的片片花瓣:秦法殘酷、不殘酷、殘酷、不殘酷、殘酷、不殘酷……

本節穿越要點

◆ 秦朝刑罰沒有想像中那樣殘酷,很多是被後人誇大了的。

◆ 秦簡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是財產刑、勞役刑和肉刑,死刑相當少。

◆ 死刑的確有,而且分很多種,但酷刑並不多。

◆ 「坑殺」不是活埋,而是殺死後就地掩埋。

◆ 最重的刑罰是車裂與五刑,都是用來對付謀反者的。

◆ 法家主張輕罪重罰的根本目的是以此防止犯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回到秦朝大冒險:一不小心就觸法,躺著也中槍》(原標題:限制級十八禁影片《暴秦十大酷刑》—刑罰)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