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朝代發明了無罪躺著也中槍的連坐法!檢舉鄰居賺獎金,一人逃兵全隊處死!

2016-08-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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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電視節目,你是不是對秦朝的罪名有了初步瞭解? 不過別以為只要明哲保身就不會有事,因為這個時代還有一項著名制度,假如你不知道,即便什麼事都沒做,也有可能受到連累。這就是傳說中慘無人道、慘絕人寰、慘不忍睹的—連坐制。

你可能會說中學課本學過,但你所熟悉的連坐制主要是在鄰里之間實行。以戶籍制度為基礎,你和鄰居一起被編入「什伍」:五家為一伍,設一位伍老;十伍為一什,設一位什長。你們有義務互相監視彼此,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受到侵害,你卻置之不理,就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可能,這種情況稱為「與盜同法」、「與同罪」。遇上可疑人等(比如其他穿越過來的人),更要趕快報警,絕不能視而不見,甚至窩藏他們,因為連坐制規定,「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反過來,「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按秦律的獎賞規定,無論是逮捕逃亡城旦還是竊盜集團,都能得二「金」(當時的一種計算單位,理論上是兩枚金鎰,或者等值的秦半兩),一「金」足以保證你十幾年吃喝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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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無道,雞犬遭殃

不過,這僅是連坐制的一小部分,還有你和家人、奴婢之間的連坐。根據《法律答問》記載,假設你偷了二百錢,你老婆替你藏了一百一十錢,無論她是否知情,都得和你一起承擔罪責,區別只在於量刑輕重;又假設你為了打牙祭,晚上偷了一百一十錢去買肉吃,你的老婆、孩子知道這是贓款買的,但抵擋不住肉味的誘惑,跟著你一起吃,那麼等案發之後,你們全家就有機會在驪山陵或長城的勞改工地團聚了。

如果你老婆不想陪著你一起吃官司,她可以選擇到官府告發你,稱為「自告」。本來按罪行她要被收為官婢,告發之後可免罪;本來應該沒收的陪嫁奴婢、衣服、財產,也能免於沒收。於是她趕緊收拾財物,左手一隻雞、右手一隻鴨,身後背著胖娃娃,回娘家去了,只留下你哭哭啼啼地被當時的員警—「求盜」抓走,邊走邊喊「我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這種狀況用《商君書.禁使》的話說:「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意思是說,好的政治是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罪惡,不是不顧念親情,而是民眾不容他們隱瞞。

平民尚且如此,更遑論紀律森嚴的軍隊。軍中同樣以什伍為基本單位,從軍後首先要簽署的就是一份保證書:如果伍內有任何一人觸犯禁令,其他四人必須及時揭發才能免罪;如果明知道而不舉發,那麼全體都要受罰,這樣可以防止互相隱瞞罪行。

戰場上的連坐更是殘酷。《商君書》規定:假如你所在的部隊在戰鬥中連一個敵人都沒有殺、一顆首級都沒有斬獲,你們部隊的軍官(屯長、百將)都要被斬首,這樣的軍法是迫使你們奮勇殺敵。

如果你身為軍官衛隊—「短兵」的一員,必須拚了命保護長官的安全,因為軍法規定如果長官陣亡,整隊「短兵」都要被處決。

臨陣脫逃更沒有活路。軍事迷都懂得打仗時最容易陣亡的情況,不是兩軍激戰時,而是一方潰散逃亡時。這時士兵們無心抵抗,幾乎是待宰羔羊,有時連撤退沒做好充分準備,都有可能引發全軍潰敗。比如淝水之戰,前秦軍雖然兵力強大,但各部缺乏統一指揮,被東晉軍糊弄撤軍時就出現了混亂,再加上後面「秦軍吃敗仗」的起閧,整支大軍就不戰自亂了。

軍法對逃兵絕對是嚴懲不貸,同伍只要有一人逃跑,其他四人都要被處死,因此為了活命,你們士兵之間肯定要互相監督。

軍屬也在連坐之列。在秦朝,父親送兒子、兄長送弟弟、妻子送丈夫從軍前,會告誡對方:「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如果你違反軍法被處死,我也會被鄉政府治罪處死。潛臺詞是「哪怕是為了我,你也一定要拚命啊」。

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由此可見,連坐制如同一張細密入微的大網,將所有人囊括了進來。野蠻! 殘忍! 侵犯人權! 反人性!法西斯!......或許你會不假思索地冒出一連串激烈的評語,但你是否注意到連坐制迫使告發的,全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並不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官府也不是秦朝的錦衣衛,不會強迫你們一天到晚吃飽了撐著聽人家牆根,打探鄰居的隱私。

這其實是一種警民聯動機制,為的是最大限度地將各種犯罪與暴力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從以下的案子可以看出連坐制的積極意義:你一個人在大街上閒散地走著,遠處突然傳來「殺人啦」的喊聲,滿臉鮮血的受害人大喊著「救命」向你飛奔而來,他身後是個提著菜刀瘋狂追趕的歹徒,殺紅了眼大喊:「誰敢來救,連他一起殺!」

這時怎麼辦? 也許你的第一反應是嚇破了膽,「嗖」地立刻藏身到一旁的大樹後面;其他路人卻一擁而上,齊心合力制服了歹徒,救了受害者一命。

求盜們緝拿了凶犯後,發現你哆哆嗦嗦藏在旁邊,不假辭色地轉身訓斥:「你明知凶案發生卻不營救受害者,罰兩副鎧甲!」

沒想到吧? 你覺得自己充其量只算不敢見義勇為而已,怎麼竟然違法了? 然而《法律答問》就是這樣規定的:有人在大道上殺傷人,距離百步以內的路人若不加以救援,應罰二甲。

對多數人來說,這樣的規定真是太嚴苛了,畢竟面對鮮血淋漓的場面,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氣與歹徒對峙打鬥的,而當時沒有110這樣發達的報案系統,求盜往往無法及時趕到犯罪現場,因此由在場民眾分擔救助責任,有助於社會安定;再者,當時全民皆兵,每一個肢體健全的成年男人幾乎都受過軍事訓練,也普遍有能力制止犯罪。所以在秦朝,見義勇為不是美德,而是應盡義務。這項規定毋寧說也是連坐制的一種,以法律形式迫使民眾分擔起打擊犯罪的責任。

也許你會擔心連坐制的實行可能變相鼓勵告密成風,畢竟後來的武則天時期和錦衣衛時期都是這樣。這一擔憂的確不無道理,既然如此,就用親身經歷驗證一下吧。

你被編入了什伍,由於生性八卦,最愛打探人家隱私。這天夜裡突然聽到鄰居家傳來霍霍磨刀聲,然後聽聞有人低語:「縛而殺之,何如?」你大驚失色:「是吧? 今若不先下手,必遭擒獲!」又說:「寧許我負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負我!」拔腿狂奔到官府報告,又帶著求盜們來到鄰居家,一看,對方一手握著菜刀,另一手提著一隻咯咯叫的老母雞,原來是要殺雞。只好喊聲「叨擾」,灰溜溜地離開了,事後你少不得被訓斥一通。

正如現代社會不能隨便撥打報警電話一樣,向官府報案也必須慎重。這個案子中,你告發的案情不實,叫「告不審」,官府不予受理。幸虧你不知情,屬於「不端」(不是故意的),如果是「端為」(惡意舉報),就屬於「誣告」、「誣人」,《法律答問》規定:對於刻意誣告者,官府不僅不受理,還要以誣告罪行所應受的懲罰來罰你。例如,剛才舉報鄰居的罪名是殺人,如果是故意誣告,就會同樣以殺人的罪名承擔刑事責任,夠衰了吧?

哪怕只是刻意誇大案情都要受懲罰。你的鄰居偷了一隻羊,你得知後跑去舉報,由於和他素來有仇,非要加油添醋說成偷了一頭牛(牛的價值遠勝於羊),查明後你也得受罰;鄰居偷了一百錢,舉報時私自加上了十錢,說他偷了一百一十錢,你還是得受罰,繳納兩副鎧甲,這種故意誇大案情的情況,稱為「告盜加贓」。

如果想以投遞匿名信來誣告,更會為此付出代價。比如鄰居日子過得比你好,羨慕加嫉妒變成恨,於是寫了一封誣告的匿名信,偷偷丟進官府,自己則爬到旁邊的樹上偷窺,看到官府的法吏很快發現了匿名信,讓你納悶的是,他一看信上沒寫寄信人姓名,馬上點一把火把信燒了,然後無事人一樣走了。

第一次失敗了,你不肯放棄,雇了一幫小孩當「水軍」,每人給了五個秦半兩,帶著他們到處投遞匿名信,不料投到第二天,就被預先埋伏的吏員抓個正著。聞訊趕來的縣丞先獎勵了吏員,又下令把你關起來。

「有投書,勿發,見輒燔(煩)之。」這就是秦朝對匿名信的應對。如果你在投匿名信時被抓,捕獲者將得到獎勵,你則被帶到官府審訊,一起被繳獲的匿名信就不燒了,留作給你判刑的證據。這足以證明在秦朝,誣告者不可能得逞,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更重要的是,連坐制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開炮,進行無差別式處罰,而是格外強調知情與否:熟人偷錢之後來你家做客,如果知道他的犯罪行為而不去舉報,事後要被罰繳納一面盾牌;如果沒有察覺,則不必論罪。熟人用偷來的錢買了一捆絲,寄放在你這裡,你不知來歷,同樣不會被連坐。

再比如前面的案子,你偷了錢,讓老婆幫著藏,如果她知情而不舉報,就算是你的同犯,不知情則只被收為奴婢,這樣的處罰已經比竊盜罪輕了很多。

太子犯法,罰誰?

再看這個案例:忽然有個強盜高喊著「打……打打……打劫」衝入你家,要求把IC、IP、IQ卡的密碼統統說出來。你高聲呼救,卻沒一個鄰居前來,只得眼睜睜看著強盜把你家洗劫一空。後來官府逮捕了強盜,卻沒判鄰居們連坐,不是官府偏袒,而是事後調查得知,案發當時鄰居全都不在家,無法過來幫忙抓強盜,自然也就不用承擔責任。

《秦律雜抄》有一條類似記載:「吏從事於官府,當坐伍人不當? 不當。」意思是身為公務員的人可不用被連坐。這也很好理解:公務員一天到晚在官府裡忙著服務百姓,分身乏術,哪有能力同時盯著鄰居家的犯罪行為?

這個打劫案中,倒也不是完全沒人被連坐。和你同伍的伍老、你住的「里」的里典都得被論罪,哪怕他們也和其他鄰居一樣不在家、不知情,這就是官吏的職務連坐。其內在邏輯是儘管在這案件中,伍老和里典本身沒有直接責任,但罪案在轄區發生,就證明他們平時工作不力。

這種情況好比今日某地出現工安事故或建築坍塌意外,儘管不是公司主管直接造成的,但極可能和主管平時怠忽職守、沒有嚴格監督部屬有關,仍然要負責任。

《商君書.禁使》點明了官吏之間實行連坐的意義:官吏雖然人數眾多,但利益一致,就不可能互相監督,利害不同才是古代君主實行連坐的根據。

其實,連坐制對官吏的約束的確比平民嚴格得多。秦律裡有的是關於官吏連坐的律條。《效律》規定,縣尉的會計、縣尉官府吏員如果犯罪,該縣令、丞應承擔罪責;《史記.范雎蔡澤列傳》也提到秦國的法律中,官員任用的下級出了問題,就按下級的罪名來懲罰官員。

最著名的連坐案例要數商鞅變法時期的太子犯案一事。看過電視劇《大秦帝國之裂變》的觀眾肯定會對這段情節印象深刻:秦國太子駟犯了法,但他年齡太小又是儲君,不便直接處罰他,太子的兩位老師—太子傅公子虔、公孫賈就不幸被株連,一個被割了鼻子,另一個臉上被刺了字。看起來很冤,但原因就在於他們對太子承擔監護責任,如果不是他們疏於管教,太子也不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就是連坐制的現實意義,儘管如今看來十分殘酷,當時卻對維護治安產生極大作用。《商君書.墾令》稱:實施了連坐制,那些急躁的人就不敢吵架,凶狠的人就不敢鬥毆,懶惰的人就不敢遊蕩,揮霍的人就不敢浪費,阿諛奉承、心懷叵測的就不敢欺詐。《商君書.賞刑》也說:連坐使民眾不敢嘗試犯法,都不敢嘗試了,就沒有刑罰了。〈琅琊臺石刻〉裡也有相似的內容:「六親相保,終無賊寇。」

更深層意義在於,連坐制使所有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嚴密的組織形式,一旦戰事來臨,不用費多大力氣進行動員,每個人就能立刻成為戰爭中的一枚螺絲釘,保證其高效運轉。

長平大戰時有一個細節:當白起成功斷絕趙軍糧道,秦趙戰事進入最關鍵的時刻,秦昭王親自趕赴作為後勤基地的河內郡,向當地民眾各賜爵一級,徵發所有十五歲以上的男丁前往長平增援,封堵趙國的救兵及糧食。戰局的發展證明,這些臨時組織的民眾招之即來,來之即戰,圓滿完成了任務,如果沒有長期的嚴密組織,做到這點是難以想像的。

本節穿越要點

◆ 連坐在秦朝無處不在。

◆ 連坐是警民聯動機制,為的是預防犯罪,不涉及日常生活。

◆ 連坐不等於可以隨便誣告。

◆ 連坐制不是無的放矢,格外強調知情與否。

◆ 官吏之間實行連坐遠比平民嚴厲。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回到秦朝大冒險:一不小心就觸法,躺著也中槍》(原標題:別人犯罪,你躺著也中槍—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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