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遭乘客刺殺身亡,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揭台灣波力士大人最無奈6大工作日常

2019-07-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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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警察們穿著帥氣警服、配著槍,看上去風風光光,但其實這些辛苦的「人民褓姆」卻有著很多不為人知的辛酸。(示意圖/圖片擷取自Youtube)

雖然警察們穿著帥氣警服、配著槍,看上去風風光光,但其實這些辛苦的「人民褓姆」卻有著很多不為人知的辛酸。(示意圖/圖片擷取自Youtube)

近日因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刺殺殉職,社會開始對這些波力士大人的辛勞有諸多討論。雖然警察們穿著帥氣警服、配著槍,看上去風風光光,但其實這些辛苦的「人民褓姆」卻有著很多不為人知的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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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警察除了要處理社會上大大小小各種事件,他們遇到的困難可能是我們一般人難以想像的。以下就列舉六大警察的辛酸,看了這篇文,別再以為當警察只要在警局泡泡茶裡了!

一、夾在黑白兩道間,警察成灰道

當警察除了跟勤務相關的能力,其實還需要一項技能--公關能力。當警察經常要在黑白兩道之間遊走,如何在同時不得罪兩邊勢力且民哲保身的狀況下辦案,就要考驗警察的交際能力了。除了黑白兩道之外,警察也得面對政府和媒體。在一些重大事件發生後,媒體經常會訪問警察,若遇到全台都在關注的大事件,這時警察除了口條要好、邏輯要清楚之外,還要慎選用字,要是一個不小心講錯話,可能會面對民眾因怒火中燒而「暴動」、難以收拾的局面。

二、除了一堆正事要處理,鳥事也沒比較少

警察值勤的時候,尤其是在開單時,除了份內事務,還要安撫違規者的「負面情緒」,小至怒罵,大到動手動腳。還有不少民眾明明是自己違規,還要威脅警方:「我爸是這區的議員你知道嗎?寫下去你試看看,讓你天天去站大門。」搬出各種關係、失控鬼叫,就是為了不要被開罰單。一線員警經常遇到這些狀況,除了無辜承受怒罵外,還有可能因為執法而受傷。

警察在執行公務、開單的時候,還要安撫違規者的「負面情緒」,小至怒罵,大則動手動腳。(圖片取自Pakutaso)
警察在執行公務、開單的時候,還要安撫違規者的「負面情緒」,小至怒罵,大則動手動腳。(圖片取自Pakutaso)

另外,如果警察穿著制服去買個便當,想填飽肚子時,有時也會碰到「正義魔人」檢舉他們。很多員警都對這件事感到很無奈,因為他們經常在沒有吃飽的狀況下值勤,好不容易有個空檔,想要買個東西止一下餓,再繼續上工,沒想到卻被拍下照片檢舉,有些還會被上傳社群媒體公審,真的很無奈。

除了執行公務外,人民保姆還需要照顧人民的「大小事」。有些無聊民眾會惡作劇撥打110,這樣除了造成警察困擾之外,還會浪費社會資源。還有些人會因為一些芝麻小事(在他們眼裡可能是十萬火急)就打110,像是家裡馬桶壞了、夫妻吵架、寵物要生了等等。你沒有看錯,這些都是真的發生過的事,可見警察真的是人民的「褓姆」。

三、在政府與人民間,成了夾心餅乾

警察的角色很尷尬,因為他們拿著國家的薪水,服務人民。而當民眾與政府之間有衝突時,警察就逼不得已被夾在中間。在很多抗議或是抗爭運動中,政府都會派很多警力支援。這時候警察就常常惹人怨,這樣做不對,那樣做也不對,實在是非常無奈。

就算是官逼民反,礙於警察的身分,他們還是得進行為安、控制民眾的工作。(圖片取自Pexels)
警察常常惹人怨,這樣做不對,那樣做也不對,實在是非常無奈。(圖片取自Pexels)

四、幫長官扛績效背黑鍋

跟所有職場一樣,局長們為了爭顏面,會往下要求績效;分局長為了績效,會對下面的所長們施壓;所長們收到上面的壓力,就把這些壓力丟給了基層警官。其實績效應該是要整個團隊一起扛,但在警察界裡,往往都是底層員警要負責。就算真的績效達成了,最後收割的,都會是局長們,不過真正出事的時候,都以「拔所長、踢員警」來解決。睡不飽、上下班不正常,再加上極大的工作壓力,這或許也就是為何我們經常聽到有員警自殺的緣故了。

五、工時長,不能陪家人

其實警察的工時很長,警察工會在過去就經常提出訴求,希望能減少警察的工作時數,滿足基層警員普遍的需求,讓他們也能擁有基本休息的權利。會這樣要求是因為,過去有關《警察勤務條例》的條文內容,幾乎沒有被遵守。許多地方的基層員警一天要工作十二小時是常態,還有很多警員一天睡不到三小時,幾乎毫無勞權可言。沒有充分休息的波力士大人,又要如何保護人民呢?

除了工時長以外,警員的排班幾乎沒有固定,往往到了假日最多人在休息的時候,警方就得加派人力。臨時停休是常有的事,為了國家,只好放棄原本和家人、親友排好的行程。就有警員曾在臉書發文,感慨在自己家中年幼的小孩眼裡,爸爸並不是英雄,而是騙子。每次也只能另一伴說:「對不起,我是警察。」

六、開槍就是執法過當?

警察們最大的困擾,也許就是不知道該不該「開槍」。在台灣,如果警方要嚴格執行公權力時,光是一顆子彈就可以讓他們寫好幾頁的報告了。倘若將犯人擊斃,那麼就要面對嫌犯家屬、社會的輿論壓力甚至法律的制裁。當然很多民眾會認為,警方開槍就是執法過當。過去幾年台灣六起警方開槍將嫌犯擊斃的案件中,只有兩件在司法訴訟中得以完全脫身。

警察們最大的困擾,應該就是不知道是否該「開槍」。(圖片取自Pixabay)
警察們最大的困擾,應該就是不知道是否該「開槍」。(圖片取自Pixabay)

在美國,從2015年到2017年,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總共擊斃了近三千人。撇開手無寸鐵的嫌犯不說,美警經常要面對攜帶武器的嫌犯,也隨時可能引發衝突,若是一個不小心,受傷甚至死亡的就會是警方。因此美國警方在面對這種狀況時,都會相當謹慎。而法院對於開槍擊斃嫌犯的警方,除非違反比例原則,通常都不會判刑。

李承翰警員的憾事,也許就是因為顧慮空間狹小,怕傷及無辜旅客,而選擇不開槍。警察該如何執法,才能既維護治安又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是台灣社會需要一起思考的。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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