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能請幾天假?病假有薪水嗎?讀懂勞基法規定的16種假,別讓自己權益受損!

2016-06-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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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哺乳假:受僱者如有子女未滿一歲需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哺乳假亦適用於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且不限女性受僱者,男性受僱者也可申請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即仍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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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育嬰假: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簡稱「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期間不得超過二年。若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假的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期間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若雇主係僱有30人以上員工者,員工也可向公司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的時間,但育嬰假及減少的工作時間,皆無薪。

11. 家庭照顧假:員工如於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之情形,而需親自照顧時,得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但是,若配偶目前未就業,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員工不能申請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其日數併入事假,全年以七日為限,而且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無薪。但如雇主對於事假原即規定有薪者,依其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致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等。此點與一般事假不同,雇主得因員工請休事假而不發給全勤獎金。

12. 婚假:勞工結婚者給予八日婚假,工資照給。我國自97年5月23日起採結婚登記生效之制度,依勞動部104年10月解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得於一年內請畢。工資照給。婚假八天不包含例假日。

13. 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給。如因禮俗原因,得於百日內申請分次給假。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八日。
(2)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六日。
(3)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喪亡者,喪假三日。

14 .選舉罷免投票假:屬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的「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但原即毋需工作者,不需另給假給薪。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上班者,雇主仍應加倍給付工資。

15. 事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無薪。如勞工全年事假日數超過十四天,其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充,如無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完者,應依雇主之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之約定,或由雙方協商議定。

16. 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期間視實際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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