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5歲女朋友做愛,犯法嗎?名律師呂秋遠分享青少年的3大煩惱

2016-05-0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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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記住,不可以說謊啊!」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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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啦,你們大人很囉唆耶!不過你很好玩,跟我講這麼久。」她說。

致青春之二

「律師,我是中山女高的學生,我們要打辯論,討論有關於器官移植的問題。」一個小女生在臉書的訊息上打了這個問題。

「好啊。」我簡單的說。講到辯論,突然想到二十年前在建中參加辯論社,許多的回憶,特別是中山女高,肯定是要回應的。況且,我想起了一件往事,是我在立法院的時候,協助修法的愛情故事。

「謝謝!首先我想知道,為什麼肝臟移植要特別規範?是因為肝臟移植手術比較困難嗎。」她問。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肝臟是人體重要器官中,唯一可以再生的器官。」我說。

「因為可以再生所以比較特別?那如果我是一個沒有任何五等親的孤兒,我要怎麼受捐贈?等待死體捐贈嗎?」

「是的。」這小女生提出的問題真有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確實在肝臟移植上,對於親等有特別規定,因為要杜絕器官買賣,如果在五等親以內,才能進行活體移植。

「為什麼要有身分限制?親人之間難道就沒有金錢交易嗎?況且,就算是五等親,例如表舅關係很遠,未必也是心甘情願捐贈吧?」小女生一連串的問題,真讓我覺得,要是我有這樣的女兒,我一定覺得很光榮。

「這是程度問題。你想,陌生人不就更有可能有金錢交易?」我說。

「我的意思是,我有點覺得這條法律存在的目的似乎很薄弱。我也可以和願意捐贈的捐贈者結婚,讓他成為五等親以內,好捐贈給我的家人。雖然符合法律,可是道德上還是很有問題,不是嗎?」她又繼續追問,飛速的打字。

「是的,所以我們對於結婚而成的五親等,其實限制很嚴格,必須在結婚兩年以後,才能夠符合捐贈資格。而且,如果是自由捐贈,恐怕陌生人買賣的可能性就更高了。」我說。

「哦。對。」她簡短的回應。

「那麼,器官目前不足,該怎麼辦?」她問。

「只能排隊了,所以現在有器官捐贈卡可以填,這是不錯的選擇。其實世界各國都面臨相同的問題。」我說。

「最後一個問題!法令上提到,『配偶必須結婚滿兩年以上或生有子女,結婚滿一年不在此限內』的意思是什麼?結婚不到兩年就是不能捐?」她問。

這個問題其實觸及我內心很深的痛,因為十一年前的一段故事。

「怕這對夫妻是假結婚,只是為了器官捐贈才結婚。」我補充。

「喔?那如果是我先生要捐給我媽,我跟我先生要結婚多久就沒有限制了吧?」她又增加了問題。

「還是二年。這部分都是受到結婚兩年的限制。除非已經有孩子,就可以減為一年。」我說。

「以前我念建中的時候,也有跟你們打過比賽。辯論是很好的活動,你們的學姐後來有許多當上律師或是檢察官呢。」我說,已經開始進入閒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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