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偷吃女學生,該放他走嗎?名律師呂秋遠:沒擔當的人,沒資格說想走!

2016-05-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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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不是說過,不愛了就放手?」她問,而他回答:「婚姻沒有對錯。但是婚姻裡有擔當。沒有擔當的人,沒有資格說想走!」

不愛了之一

「律師,我要離婚。」臉書上出現了這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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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只簡短的回了三個字。希望她不會只是回,「不愛了。」

「因為我老公的工作不穩定。」她的回應是這樣。

「這不是理由。」我簡短回答。

「但是我非常沒有安全感。」她迅速的打字。

「你也可以賺錢啊!為什麼一定要老公負責家計?」我問。

「我有在賺錢啊!只是我老公賺了三萬以後,通通交給我,然後花家裡五萬。還可以跟別人說,他把所有的錢都交給我!」她很氣憤。

「那還有其他問題嗎?」我希望她可以提供其他的離婚「驚爆點」讓我參考。

「他收入不穩定,眼高手低。每次都在我面前說,他是業界中最厲害的人,但是應徵到工作以後,又說老闆不賞識他,工作壓力又大,他想走人。」

說真的,我心裡非常同情她,但是離婚的法律要件就從來沒有「眼高手低」四個字啊!

「這樣的說法可能還不夠。有其他問題嗎?」我無奈的問。

「他婚前答應我會戒煙,婚後說孩子出生後會戒煙,生孩子後說孩子會講話以後就戒煙,到現在,他還是拼命抽煙!」看得出來這問題很嚴重。

不過其實我很想說,戒煙這件事,就是那首歌「煙花易冷」,就算城春草木深,要戒煙,他應該寧願始終一個人。

「我知道這些問題很困擾你。但是,要不要先溝通看看?」我在打字的時候,其實很無奈,我深深的感受到她,「身處折磨又不能解脫」的絕望。「離婚,在法律上不是這麼容易的。」

「在離婚裡,所有的問題,不就是一連串的瑣事造成的?」她最後問了這句話。

我同意,這些瑣事到最後,也不過就是不愛了而已。可惜,法庭上,「不愛了」三個字,很難說得出口,也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同。大家於是說著言不及義的藉口來摧毀彼此殘餘的一點愛意,築起堅固的深厚恨意。

錯愛了之二

「律師,我不要離婚。」她很有教養的說出口。

「為什麼?」我問。

「我跟先生結婚將近二十年。一開始,我們在美國相戀、定居。我陪他度過生命中最沈悶的時候,接著他終於取得學位,回來台灣的大學教書,我以為我們可以白頭偕老。但是,他的研究生,毀了我們的一切。」她沈痛的說。

「他與研究生外遇?」我問。

「是的。」回答得很乾脆,「一開始,他們只是在line上面談情說愛,被我發現以後,他開始藉故研究工作忙,經常很晚回家。最後,他連我碰他,都會覺得噁心,你知道嗎?就是我想抱他的時候,他會閃躲。」

青春無敵,總是擊敗同甘共苦。

「後來你怎麼確定他們在一起?」我問。

「我們住在他爸媽家,他有天出國考察,回來後就直接住外面,再也不回家,然後直接要他爸、媽趕我出門。」她口氣十分平靜,就像是一點事也沒發生。

「你就這麼離開?」我有點訝異。

「不然呢?公公婆婆開口,我也不好意思留在那裡,我只好回到娘家。」她說,「沒多久以後,我就接到他的離婚起訴狀。」

「聽起來,我認為他請求離婚應該不會有理由。但是,你覺得他還會回頭嗎?」我問。

「我也想離婚。」她嘆了一口氣,「只是二十年婚姻一場,我總希望他留點什麼給我,畢竟我為了他,放棄學業、工作,就是為了照顧他,而他現在想離婚,卻什麼也不給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們有小孩嗎?」我問。

「沒有。」她自嘲的說,「或許這是老天同情我的地方,不用為了監護權煩惱。」

才不是,我覺得她很苦悶。二十年,夢一場,在這場婚姻中,唯一多出來的,只有年紀與皺紋。

「我們不要同意離婚。」我說,「他不值得你放他走。」

「律師,你不是說過,不愛了就放手?」她問。

「婚姻沒有對錯。但是婚姻裡有擔當。」我說,「沒有擔當的人,沒有資格說想走。」

難愛了之三

「律師,我已經離婚,但是我想要問你一些問題。」她說。

我翻閱她的離婚協議書,看起來這對夫妻的剩餘財產頗為豐富,大概有四間房子,每人兩間。

「你想要知道什麼?」我問。

「我想要知道,如果他在離婚協議書當中,答應要把其中的一棟房子給小孩,現在都拒絕履行,我應該怎麼做?」

「可以提告,你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離婚協議書,對前夫提出訴訟,要求履行離婚協議書的條款。」我說。

「就這麼簡單?」她有點驚訝。

「是的,你可以先催告履行,如果對方不願意過戶,就直接提出移轉所有權登記的訴訟。」我肯定的說,但是我覺得對方欲言又止。「你還有其他的疑問嗎?」

「我跟我先生一起從路邊攤奮鬥。」她說,「從路邊攤一路辛苦了二十年,我們終於有了兩家店面,但是他卻開始迷戀酒店裡的酒家女,最後跟我攤牌,要我離婚。」

聽起來像是名人夫妻聯手創業該有的橋段,不論是小吃,或是賣衣服,似乎都有這種困擾。

「我放他走了。但是放他走以後,我才發現他已經跟那個女人有孩子,所以我想告通姦。」她恨恨的說。

「離婚了還要告通姦?」我有點訝異,「你現在有多少證據?你如何證明這孩子是他的?有認領嗎?」

「據我所知,還沒有。」她說。

「那麼你可能要想辦法拿到他們的檢體,可以驗DNA,否則你只是懷疑而已,法院又不能強迫他們去檢驗。」我說。「那難度太高。」

「我問你,通姦的損害賠償大概可以拿到多少?」她突然問我這個問題。

「一般而言,大概介於四十萬到一百萬上下,比這更高或更低的也有。」我無奈的說,「至於通姦罪,一般大概也就是判幾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你的意思是,懲罰不了他?」她問。

「可以啊!我剛剛不是說了,民事與刑事都可以提告。」我說。

「四十萬?」她冷笑,「那麼我自己賺就好,我不屑這一筆錢。」

我點點頭,表示可以理解。

「二十年夫妻一場,這出不了我的氣。」她說。

「你一定要出氣?」我直視她。「那就讓自己過得好吧!這是報復一段過去感情,最好的方式。」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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