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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駕駛去年行經台中市市區一處路口,因被認為沒有禮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警員,警方認定「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交通講習。(示意圖/洪煜勛攝)

未停讓行人挨罰6000元!「1關鍵原因逆轉」讓警方撤銷罰單,大筆罰鍰一毛錢都不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