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名投票制度  

約 1 項搜尋結果
北市選委會回應指出,相關案件已交由大安分局受理,後續將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依《選罷法》第63條規定,投票人圈選完成後不得將內容展示給他人觀看;而根據第105條,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顏麟宇攝)

趙少康認了一時失誤!親揭亮票原因「誤將選票背面當正面」:錯誤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