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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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院三讀通過:招募台人當「豬仔」最重關10.5年、罰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