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吃得到嗎?6張卡片讓你看懂加薪四法
勞工吃得到嗎?6張卡片讓你看懂加薪四法
加薪四法對勞工是好是壞?是真正能讓勞工薪資有所增長的德政,還是政客選舉的芭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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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從22k到派遣工,網上不斷出現各種誇張薪資公告,長工時加上低薪,「鬼島」之稱不絕於耳,就連撰寫《21世紀資本論》的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在聽到台灣薪資水平後都忍不住高呼「GDP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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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凱提(Thomas Piketty)在知道台灣的薪資水平後,忍不住高呼「GDP跑哪去了?」(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若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的資料來看,從民國90年開始,國內生產毛額雖有逐年上升,但實質薪資卻是大不如前,薪資凍漲15年所言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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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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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四法」為4條,分別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勞基法》、《公司法》及《工廠法》的法條,4法的共通之處為透過法令鼓勵或要求公司,將一定比例的盈餘分給勞工,但本來是美意的4法卻招致許多批評,主要原因在於4法皆未明確規範分配比例,且僅有《勞基法》第29條有50萬到500萬的明確罰則,其餘不是罰則過低,就是根本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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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薪四法,學者們的看法如何呢?中研院院士朱敬一曾對加薪四法,在其專欄中提出6大企業規避手法,包含「跨期閃躲法」、「勞務外包法」、「白領自肥法」、「先減後加法」、「移轉規避法」及「業務外沖抵法」。朱敬一認為,薪資凍漲是全球化的產物,如果不顧法案可能衝擊公司及股東原義,「用一個解決不了問題的不負責任做法來回應民眾的期待,那就是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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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院士朱敬一。(吳逸驊攝)

而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則表示,目前的「加薪四法」,實際上為分紅而非加薪,如要真達到實質加薪作用,應透過產業轉型及員工透過工會由內部參與等方式才可能達成。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則指出,加薪四法可能導致雇主刻意壓低新聘人員薪資,往後調薪以節稅,反而拉低薪資;林良榮認為,加薪應從提高基本工資、降低非典勞動人力使用及加強團體協商機制等基本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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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加薪四法最切身相關的勞工,又是怎麼看待加薪四法呢?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認為,加薪四法是假議題,因公司可輕易透過作假帳達成減稅目的,如要改善公司作假帳的情形,仍須透過工會制度或者鼓勵勇於檢舉公司內部弊案的「吹哨人」才可能達成。

勞工陣線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洪敬舒指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9條之2中加薪抵稅的方式參考自日本,但日本的營所稅為35%,遠高於台灣的17%,他認為「哪個企業會為了抵這個稅加薪?」

台南市產總總幹事黃育德則認為分紅不等同於加薪,此外,《勞基法》第29條僅適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總家數不到2200家,且這些公司多半資訊較公開,也對於盈餘分享有較明確的規定,但大多數不在此類型公司工作的低薪勞工仍舊無法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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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行動聯盟」於4月1日舉行「芭樂票騙選票?勞工悲渡愚人節!」記者會,抗議加薪四法是「芭樂票」。(余志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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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與加薪四法息息相關的就是企業主了,那企業主又是怎麼看待加薪四法的呢?

1111人力銀行就對企業主進行調查,當中有超過半數、52.53%的企業主認為「沒意見,公司本身有固定調薪及完整獎金制度,不需再修法強制」,有14.89%的企業主則表示「贊成,物價漲過薪資,強制企業分紅回饋符合社會期待,以保障勞工生活」,而有9.27%的企業主表達「反對,有違自由市場機制,政府不宜介入或強制規定」。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李大華對此表示,加薪四法僅可能只帶動社會關心加薪的議題,其指標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回饋員工應放在分紅而非提升薪資,他認為台灣大小事都要立法,只是造成勞資更加對立。而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認為加薪四法「太離譜」,將製造更多勞資衝突,六大工商團體將再聯函行政院及立法院,希望政府不要為了選舉而傷害勞資和諧。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回饋員工應放在分紅而非提升薪資,他認為台灣大小事都要立法,只是造成勞資更加對立。(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回饋員工應放在分紅而非提升薪資,他認為台灣大小事都要立法,只是造成勞資更加對立。(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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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是怎麼鼓勵企業分享利潤給勞工呢?(圖片來源:Jesús Corrius@Flickr)

台灣最近對於加薪四法仍有爭議,那其他國家是怎麼鼓勵企業分享利潤的呢?《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9條之2的「加薪減稅」,就是以鄰國日本為靈感來源,不過政大教授林良榮指出,日本薪資並未顯著提升,反而有許多對此政策的批評與檢討。

根據政大研究生蔡嘉華的碩士論文《勞工財務參與制度之研究》指出,英、法、美等國透過制訂法令促進勞工財務參與,建立客觀的經濟環境、良好的工會制度等,讓勞資可以透明協商;歐盟委員會書中也指出,勞工須是自願參加財務參與計畫,不得受企業或政府強迫。

該論文中也指出,法國為歐洲唯一強制雇主提撥利潤給勞工的國家,其餘先進國家多認為企業的紅利提撥應為雇主自願或透過勞資協議達成。強制分享利潤的優點在於減低勞工負擔,但也可能造成雇主認為計畫成本過高或損及股東權益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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