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高思博觀點:讓專法成為同婚之爭的停火協議

2019-02-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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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行政院即將提出同婚專法草案,一系列懶人包說明這次修法內容,法案重點(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出同婚專法草案,一系列懶人包說明這次修法內容,法案重點(行政院提供)

放下文字之爭,化異求同

748施行法」的特色就是:你要說它是「婚姻」,可以從第二條,以及準用婚姻規定的條文,找到依據;你要說它「非婚姻」,那更符合整套法律精心的設計。不同的人都可以找到自己可以滿意的條文,皆大歡喜。這真是後現代語言遊戲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成品。但它剛好也在雙方都拼命爭「象徵」、「符號」、「概念」,卻少談「內容」的台灣同婚爭議裡,意外地發生某種弔詭的功效—你們都愛爭文字,認為象徵意義最重要,那政府就給大家一堆不太一致的文字符號,各取所需。當大家都覺得「你搞得我好亂啊」的時候,意義就變成「相對」或「不確定」,反而可以淡化「名分」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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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有趣,之前一直咒罵「專法就是歧視」,或「伴侶不是婚姻」的同婚倡議者,這次對此等「準用」的「第二條關係」似乎沒有什麼太大意見。反正,只要真的能走進戶政事務所,做「結婚登記」,就美好了。至於這個「結婚登記」是「準用」借來的,還是本來就天經地義「適用」的,也不用太在乎了(參見「爭同婚33年等到草案 祁家威:差堪告慰」)。換個角度,推動公投,意欲捍衛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朋友們,也可以認清現在的局面—形式上,這部經過公投而制定的專法(草案)並沒有正面成認同志可以「結婚」,原有的異性戀婚姻毫髮無傷。這不也就是大家要追求的嗎?

2019-02-20 行政院即將提出同婚專法草案,一系列懶人包說明這次修法內容,闢謠近親雜交(行政院提供)
2019-02-20 行政院即將提出同婚專法草案,一系列懶人包說明這次修法內容,闢謠近親雜交(行政院提供)

未解問題仍多

我們也認為,在「748施行法」下,雙方可以先放下激情,撇下不必要的對立仇視。爭取婚姻權的同志,可以開始去享受婚姻的酸甜苦辣,與異性戀者分享同志數千年來都無法適用的保障(祝福)。如果繼續咒罵,或是堅持激進路線,那可能在立法院繼續吵,屆時連這個「748施行法」都過不了關。那同志「婚姻」反而處於更曖昧不明的狀態,登記了也未必能實現全部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傳統派仍可在同志已經走入「準婚姻」關係的時代,繼續倡議忠貞、負責等家庭價值。這些都比繼續吵法案,來得有意義。

更重要的,是「748施行法」仍有許多未解問題,有待處理:通姦、重婚是否有刑責?(罪刑法定主義下,刑責可以「準用」嗎?)不給予同性結合「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的權利,是「第二條關係」與「婚姻關係」最明顯重大的區別,合憲性恐怕極有爭議。宗教信徒與其他支持傳統婚姻概念的人,是否真的享有宗教自由、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例如,反對同性婚姻的教徒,公開發文會不會觸犯「公然侮辱」,或被指控為「仇恨言論」而被臉書刪文?天主教設立之收養機構,得否拒絕同性結合收養?)而「準用民法」可能產生的疑問,更是不計其數(例如,「第二條關係」不構成「姻親」,那A女與B女成立第二條關係後,A女的父親可否與B女的妹妹結婚?)。這些都是爭議或疑義,要雙方合作、耐心、細緻地來討論解決,但不需要對立仇恨。

*作者廖元豪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思博為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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