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專欄:引渡修法暗渡陳倉 ,台灣叫好?

2019-02-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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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現在並未有引渡或司法互助協議,香港司法機構無法就謀殺罪(即台灣的殺人罪)起訴該名男子。(AP)

兩地現在並未有引渡或司法互助協議,香港司法機構無法就謀殺罪(即台灣的殺人罪)起訴該名男子。(AP)

港府以香港男子在台殺人案為由提議修法,要將引渡原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其中包括台灣。這讓中共得以引渡眼中釘到大陸。台灣法務部官員對此竟也「樂觀其成」。

去年一名香港年輕男子涉嫌在台灣殺害一名香港女性,案件轟動台港。這名男子於案發後乘搭飛機回港,再盜用女生的銀行卡提款和消費,在香港被控告盜竊罪。可是兩地現在並未有引渡或司法互助協議,香港司法機構無法就謀殺罪(即台灣的殺人罪)起訴該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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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港台司法互助,實為大陸開後門

香港保安局近日就以此案為由,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將「一次性個案移交」原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在香港的語境,即是澳門、台灣與中國大陸)。

香港做為獨立司法管轄區,與不少國家均設有司法互助協議與引渡協議,可以移送《逃犯條例》附表一內四十六項罪行的疑犯受審。單從有關附表,除了謀殺、強姦、綁架、販毒這類嚴重刑事罪行外,觸犯貪汙、逃稅、走私、串謀詐騙這類經濟罪行的嫌犯也同樣可被移送。

雖說香港政府以上述殺人案為由,從道德高地遊說立法會議員支持有關修訂,表面上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項莊舞劍,志在沛公」,說是為了台、港兩地長遠的司法事務互助進行修法,實際上就是打開大門,讓中國大陸與香港可以相互透過引渡合作,將一些中共的政治、經濟眼中釘,以觸犯大陸罪行為由,要求香港政府將這些罪犯引渡大陸。

引渡制度牽涉到政治、外交和司法層面,不同政府均會對不同案件有自己的考量。根據現時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只有涉嫌所犯罪行在香港與請求地均構成犯罪,而且雙方的法律均屬可判處一年以上監禁或其他更嚴厲刑罰的罪行,才可申請移交罪犯,不過並不包括死刑犯、政治犯及軍事犯等特殊個案。

政治罪行也以經濟犯罪起訴

這次法例修訂,港府雖然列出對嫌疑犯人權保障,包括被控告的罪行不能有違「一罪兩審」原則,同時香港政府也可拒絕涉及政治性質罪行,或其他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見原因而被起訴的疑犯移交申請。同時移交申請需先由特首發出證明信,再交法院處理有關申請,司法機關變成罪犯移交程序的「把關者」。

以上做法貌似人權獲得充分保障,但近年中國大陸因政治或經濟理由而控告或囚禁的各類人士,不少罪名也非過往認知的「政治罪行」。例如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在四年前於泰國失蹤,後來《新華社》發新聞稿指桂民海因涉及十多年前的一宗車禍後,緩刑期間盜用他人身分潛逃,在一五年時「主動回內地投案自首」,後來又因「非法經營罪」、「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而繼續被扣留,至今仍未獲釋。

林榮基是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主角之一,亦是該書店的創辦人及店長。他身旁的抗議標語就貼著桂民海的相片。(美聯社)
林榮基是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主角之一,亦是該書店的創辦人及店長。他身旁的抗議標語就貼著桂民海的相片。(美聯社)

曾出版多本中國「政治禁書」的香港晨鐘書局東主姚文田,在一三年計畫籌備出版作家余杰的新書《中國教父習近平》,在同年十月於深圳過關時被捕,後來被當局以「走私化工產品罪」起訴,兩年後被判監十年及罰款。中國富商肖建華在一七年於香港被綁架回中國大陸「配合調查」,被指跟一系列經濟罪行有關。

以上例證均可反映在中共一黨獨大下的法治制度,經濟犯罪跟政治犯罪其實只是因時制宜,交替利用來處理中共眼中釘。

把台灣也套入「一中框架」

香港政府計畫進行的條例修訂,將把關責任置於法院身上,導致法庭又再一次成為政治問題的爭拗地點。假若中國大陸屆時在修例後,向香港政府提出移交罪犯,特首真的可以完全無壓力,決定不批出有關證明書嗎?假若特首批出證明書,香港法院又能否真的「以下犯上」,否決中國政府提出的申請?真的發生以上情況,恐怕親中政客和媒體肯定又會大做文章,肆意攻擊法院決定了。

最令人大不明白的就是,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蔡秋明在評論香港政府提出修例時,竟說到「樂見其成」,稱香港保安局提議值得肯定。台灣一名熟悉涉外司法業務的人士分析,從國際司法互助的觀點來看,香港被視為獨立司法管轄區,台港透過個案合作也很正常。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政府所提出的政制框架,正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生,假如台灣政府不能察覺這點,那將自貶台灣政治地位,讓台灣被套入中共和香港政府確信的「一中框架」當中。

在這個問題上,香港政府顯然是利用這宗殺人案所產生的道德高地,利用道德勒索來綁架民意,脅持民主派議員通過有關修訂,否則就是「縱容殺人犯」、「縱容司法漏洞」出現。台灣政府只有以強硬方式應對這種道德勒索、借故暗渡陳倉的政治行為,才可以為目前的香港修法問題解套。否則屆時不只是香港遭殃,台灣人也隨時因為這個修訂而受害。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刋《新新聞》1668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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