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二二八事變屏東紀實

2019-02-28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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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三口述二二八事變屏東歷史

1947年二二八事變發生當時,前屏東縣議員黃振三(1913-1993)甫從中央警官學校畢業不久,奉派屏東市警局司法科主辦司法業務,親眼目睹二二八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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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三1913年生,原籍彰化縣田尾鄉人,18歲畢業於台中一中,負笈遠渡日本東京物理學校(日本東京理科大學的前身,1949年4月改制)深造,學成返台後歷任田尾信用販賣購買組合、彰化縣田尾鄉田尾庄保正,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戰況劇烈,鑑於輿論的重要,黃振三毅然投身媒體界,擔任台灣新民報記者,時時發出正義之聲,批判日吏對台灣島民的差別待遇,喚醒民族意識,呼籲台灣人民團結,1945年台灣光復初期,黃振三報考台灣省警察學校第一期警官訓練班,警官訓練班畢業後,黃振三奉派屏東市警察局司法科服務,擔任屏東市警察局刑事課巡官。根據黃振三生前口述歷史紀錄,二二八事變的原委,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歷史因素,以下是黃振三生前接受訪談回憶錄摘要:

「1947年2月27日,台北市因一起查緝私煙,導致誤傷人命的事件,觸發2月28日台北市民集體大規模請願、示威、罷工、罷市。同日又發生行政長官公署衛兵槍擊請願民眾,事件因此由請願懲兇轉變而為對抗公署,進而激化為省籍衝突。

黃振三在二二八事變當年奉派屏東市警局司法科主辦司法業務。(黃映溓提供)
黃振三在二二八事變當年奉派屏東市警局司法科主辦司法業務。(黃映溓提供)

抗爭與衝突在數日內蔓延全台,使原本單純的治安事件演變為社會運動,最終導致官民間的武裝對抗,以及台灣當地人和大陸人之間的族群衝突。

國府隨後展開的「清鄉行動」如火如荼,台籍菁英慘遭逮捕、拘禁和殺戮不計其數,由於『清鄉行動』是由軍方系統執行,當時我在屏東市警察局司法科主辦司法業務,既是台灣人又身為警官的我目睹台灣同胞慘遭殺戮,卻是無處使力,著實深憾遺憾。

黃振三在二二八事變後回故鄉彰化田尾經營農場。(黃映溓提供)
黃振三在二二八事變後回故鄉彰化田尾經營農場。(黃映溓提供)

目睹台灣社會亂象紛紛,到處瀰漫肅殺氛圍,預知恐怖時代已然來臨,確實充滿無力感和莫名恐慌,經歷二二八事變之後,內心強烈萌生辭官引退的念頭。

一天夜裡,我暗中釋放囚禁在屏東市警局兩百多位無辜牽連228事件的盲從台籍子弟,黯然辭官歸引,攜家帶眷重返故鄉彰化縣田尾鄉農場隱居經營農場,一方面則在屏東市從事商業貿易活動,韜光養晦,暫避風頭,爾後事件落幕,所幸責任歸屬不了了之。(備註:內政部警政署檔號:A301010000C/0037/03235/0020/03/004。)

二二八事變當年,有一段插曲令我刻骨銘心,不吐不快。二二八事變過後,在屏東夜市金泉里經營鳥店生意的一位老太太,有一晚送來五斗白米,說是要感謝我在二二八事變當時釋放他的獨子,她的孩子名叫「龍飛」,老太太特地送來一袋白米做為酬謝,由於當時我公出在警局值勤並不在家,內人又不好婉拒老太太的一番盛情好意,只好勉為其難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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