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別再無腦的廢死挺死

2016-03-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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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基於安全感需求,期盼將可能犯下殘虐殺人案者,排拆社會之外,以防再犯。除了死刑,理論上還有永久無期徒刑的選項,仍然可以滿足人們想要區隔這些人之目的。為了加強及消滅這種社會危懼感覺,人們建立一套區隔、差異、淘汰模式,簡單講,殘虐案的加害人,其人格通常屬於社會邊緣人,為了防止社會邊緣人可能的加害,人們想盡辦法將他們淘汰於社會生活之外,未犯案者加以監督管制,已犯案者加以槍斃,即可達到初步目的。同意這樣的人性觀,支持死刑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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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幾年內,發生了台南湯姆熊隨機殺童案、北投文化國小殺童案、內湖殺童案,無差別殺童案,時間縮短、頻率變高,就算有學者認為某些社會邊緣人走到盡頭的時候,為求解脫只會找比自己更弱的人下手。人們還是寧願相信,殺人判死刑,可以嚇阻這類型的犯罪。其實,這種會犯下殘虐案的社會邊緣人,他們根本不會珍惜自己的生命。甚至於,去年六月北投女童被殺案,引起全民恐慌,僅管法務部火速批准死囚槍決,仍無法阻止後續的隨機殺人案,因為又出現了下一個社會邊緣人。於此,不是說死刑無用,僅僅提供多一層省思的觀點。

當人們基於對殘虐殺童行為的感同深受,憤慨要求馬上處死,講這麼多理論幹啥?這樣的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換個場景,法官必須瞭解,如果你不願意判決這種被告死刑,除了用「被告還可以教化」、「死刑是殘虐刑罰」、「聯合國兩公約」等之類法律生冷字眼外,可否告訴人們,除此之外,你法官是基於自我信仰及責任邏輯的觀點而判決被告免死,否則無法說服人們的。人們認為:「你法官的小孩被隨機殺掉時,我看你還能判他免死嗎?」「你支持廢死的家人被隨機殺掉時,你還能主張廢死嗎?」如此義憤填膺的說詞,確實讓人難以招架。但是,更重要的,就如同被害人家屬說的,希望政府拿出辦法,不是用淘汰社會邊緣人的方式,就可以解決無差別殺人事件。

走在路上莫名奇妙的被殺,尤其是弱者找比自己更弱的下手,這是孬種懦弱的行為,若肯認是社會經濟結構創造出此類社會邊緣人的行為模式,那預防的機制就清楚了。在責任的觀點下,我同意吳宗憲講的,家庭是要負責任的。只是,要如何負責呢?

往者已矣,與其被動消滅人們眼中的人渣,國家行政機關更應該積極採取有效的方法,降低社會邊緣人格的發生,始能稍稍緩解人們的不安感。至於這種殘虐案的被告該不該死,法官你給個說法吧!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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