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翁啟惠說得好!怎麼會亂成這樣?

2016-03-2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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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個案情境不同,未必能相提並論,但是學界對自己的倫理與規範,還是有一把尺,而當產學合作愈趨緊密,利益衝突這個命題就愈難迴避,不過,「利益衝突」只能說是「處境的描述」,不等同於法律認知中的「利益輸送」,而「公開揭露」就是排除利益衝突的可能,而非對研究機關或人員的指控和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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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利益輸送,技轉≠利益保護傘

以美國法令為例,甚至不分公私立研究機構,只要進行產學合作時,就一律要遵守利益迴避的法令規範,特別在生醫領域,部份醫學院甚至訂有教師陽光法案,從配偶到子女,從收入、持股到認股優先權…,都在規範之列,為什麼?簡單講,新藥研究者要讓藥盡善盡美,效益最大而負作用最少;新藥公司股東則希望愈快上市愈好,兩者之間當然有利益衝突。台灣的法令並沒有特別嚴格,只是遊戲規則顯然不為研究者熟悉。

前人嘗謂中研院的道統是「人格獨立,學術自由」,不受政治干擾,不看權力者臉色,在經濟發展的台灣,固不能要求後都像前人般一窮二白,以「生活要艱苦」為家訓(王世杰),卻也不能落到「研究獨立,技轉自由」、「不求道德文章,只要股票千張」的地步,何況遊戲規則並不複雜,只需要最基本的公開揭露而已。

陳垣崇技轉世基,翁啟惠技轉浩鼎,不論是研究罕病或癌症新藥,他們的研究都是利於生民的大事業,當然格外值得珍惜,參照翁啟惠的聲明,女兒持股已在未上市櫃發行公司持股轉讓資料公開揭露,他過去「未持股」之發言屬思慮不周,此案發展到檢調、監察院調查、國稅局查稅,也算是他為自己思慮不周付出的代價,只能提醒早早選定五大關鍵產業、摩拳擦掌要搞技轉的新政府,莫忘利益衝突、謹記利益迴避,中研院或其他科研機關,禁不起再搶救第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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