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昌泰觀點:陸OTT進軍台灣,莫忘以「兩國論」協商?

2016-03-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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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也正頭疼如何管理ISP業者?

頭疼的不只是台灣,世界各先進國家正為此煩惱不已,美國眾議院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議員Lamar Smith曾於2011年提出《禁止網絡盜版法草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不過,該法案受到知名網際網路業者、人權團體、學政界的反對,認為是人權與民主的倒退。2012年 4 月 26 日,美國眾議院以248-168票通過更嚴苛的《網路情報分享及保護法案》(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 CISP),全球成千上億的網路使用者凡是上傳盜版影片或轉貼連結,都可依法監控並禁止其網路行為。不過,歐巴馬總統均嚴正否決,可見立法途徑解決OTT的跨境侵權事宜並非是一劑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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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正式落地台灣,將開啟新的閱聽時代。(new york film academy官網)
Netflix正式落地台灣,將開啟新的閱聽時代。(new york film academy官網)

目前國際間對於跨境侵權的解決大都採司法訴訟,如歐洲國家曾針對全球最大檔案分享網站海盜灣(The Pirate Bay)提出網路侵權訴訟,法院判決海盜灣經營者違反著作權法,必須協助上千萬名使用者非法下載音樂、電影及遊戲,除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外,並須支付3,000萬瑞典克朗(360萬美元)給華納兄弟影業、新力音樂、EMI及哥倫比亞影業者,堪稱娛樂產業在打擊線上盜版戰役中獲得重大勝利。 但這個途徑耗資耗時,不是台灣所能做到的。

莫忘以「兩國論」跟老共協商?

從上可知,立法與司法途徑都不是台灣能夠玩得起的手段,那只好透過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進行談判,但不幸的是台灣並非成員國,目前這條路也不容易成功。

如何反制大陸影音串流業者的侵台?想來想去,最直接的辦法,還是運用「傾中」的馬政府過去八年來一直被罵到臭頭的兩岸協商機制來解決,也就是透過陸委會的白手套--海基會與對岸進行協商,請他們好好管管愛奇藝,不要老是搶攻台灣小小的影音市場。當然,由於台灣人民已經用選票唾棄馬政府的「九二共識」,請新政府務必依據貴黨與時代力量勾結好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發揮台灣「出頭天」的氣魄,以「兩國論」跟老共去協商、談判,看看是否能為台灣的影音業者爭取智慧財產權益?

境外侵權對於台灣影音文創產業的發展是一項威脅,這是沒有錯的;台灣文創業對於政府無視於大陸OTT侵台的為能與不為,也只能用「心痛」與「心死」來形容。然而問題是:收視戶怎麼想?如果大陸的愛奇藝提供的服務串流服務品質不好、節目不好、價格太貴,消費者怎會買單?當政客們要求政府立法管制無法無天的大陸OTT業者,但全球先進國家都無此先例,台灣有何條件一馬當先?不怕遭到國際貿易的報復反制嗎?綠營即將走馬上任,若自認比藍營更高明、也不屑馬政府的九二共識,那就應該立刻採取行動,以台灣中華民國的名義向對方大聲說「不」,網民期待你們的高明表現。

*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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