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盜版差在哪?哪個判比較重?律師從《著作權法》談起⋯

2019-02-1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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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中的特例:日本獨特的同人誌文化

而在著作權侵權案例中,不免也需要談到同人誌、二次創作等概念。同人與二創,皆是來自於日本漫畫的概念,一開始是粉絲、愛好者,會自行繪製喜愛的角色,甚至角色相關的漫畫、小說等故事分享或小規模販售,如今同人概念已漸成熟,台、日之間,也有大規模的同人展覽;儘管看似侵權,但在獨特的產業氛圍下,同人反倒常與原作互相哄抬,增添原作聲勢,更有不少漫畫家,是在同人圈得到空間磨練,進而有機會出道、獲得連載,因而日本大多數出版社、動漫公司,並不會對此特別管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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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日本要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時,美方「著作權侵害改為非告訴乃論罪」 的要求,在動漫大國內一度引發輿論譁然,如《純情房東俏房客》、《魔法老師》作者赤松健便曾表示,儘管這是對原作者的善意保護,卻會毀滅同人誌,並降低日本漫畫全體的創作能量,更以自身經驗舉例,他在成為職業漫畫家前,也畫過不少《美少女戰士》的同人作品。

20180619-位於日本東京的第3代小學館大樓(左)和集英社大樓(右)。(取自Rs1421@Wikipedia/CC-BY-SA-3.0)
日本出版社,對於同人作品,並不太會多加干涉。圖為位於東京的第3代小學館大樓(左)和集英社大樓(右)。(取自Rs1421@Wikipedia/CC-BY-SA-3.0)

蔣昕佑以此案例指出,「同人其實就是狹縫求生存」,這樣的做法,對日本已經形成的市場跟默契,是會有問題的,法規上也不是說二創就是無敵,但在商業上會有一條線在,對於原作出版公司,可能是有互相的關係,雙方會有一個默契在 ,且同人也不會說是自己的作品,畫《火影忍者》同人作的,也都會說原作是岸本齊史,不會都說是自己;賴有賢也指出,如果只是粉絲行為,那都是允許的。

涉及公開播送、傳輸 電玩直播主討論空間大

依此案例,蔣昕佑也指出,未來可能構成問題的,則可能是近年新興的電玩直播,涉及公開播送或是傳輸都有可能,因為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所以通常是傳輸,畢竟電玩遊戲裡,有包含美術、音樂、角色設定等。

蔣昕佑並舉例,像《女神異聞錄5》、《人中之龍》等劇情導向的遊戲,有些便會在遊戲畫面顯示,本遊戲或片段不能直播,但他也以曾有電玩廠商,邀請直播主至總部參觀為例,表示直播主與電玩廠商之間的關係,跟同人作者與出版社的關係,是有些類似的,這些未來都有很多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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