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判6個月徒刑還不夠?漫畫工會指關鍵在易科罰金

2019-02-1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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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言中遭侵權案,智財法院日前針對刑事方面,二審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引發漫畫圈人士不滿。圖為網友整理抄襲之處。(資料照,取自鍾孟舜臉書)

蕭言中遭侵權案,智財法院日前針對刑事方面,二審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引發漫畫圈人士不滿。圖為網友整理抄襲之處。(資料照,取自鍾孟舜臉書)

侵犯著作權,到底該判多重?漫畫家蕭言中遭侵權案,智財法院日前針對刑事方面,二審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每日得易科罰金2000元,共得易科36萬元,儘管看似嚴重,但在漫畫圈中,卻有人認為,可用罰金免去牢獄之災,是司法對於侵權的漠視,台北市漫畫工會理事長賴有賢便表示,若法院對於蕭言中案輕輕放下,對往後的所有案例都會造成影響,蕭已經是台灣知名畫家,都可以這樣判,比他更不知名的更小畫家若被侵權,還能相信司法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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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家蕭言中於2015年7月時發現,自己的畫作遭到咖啡店總監賈釗抄襲並上傳臉書,更印製商品意圖販售。蕭並於同年8月按鈴申告,歷經爭訟後,民事部分已判賠償300萬,目前上訴二審中,刑事部分,去年2月賈釗一審遭判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經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每日得易科罰金2000元,共得易科36萬元,可上訴。

法官對侵權輕輕放下?漫畫家嘆:侵犯到國際大廠,才會比較嚴重

協助處理此案的賴有賢表示,在刑事案件方面來講,著作權侵犯案件對台灣的法官來說,「好像跟殺人放火比起來沒有那麼嚴重」,侵犯著作權要被抓去關,除非說像侵犯到漫威(Marvel)等國際大廠的肖像權,大概都是比較大的案例、清楚侵犯到較強勢的被侵權者,在判例上才比較會認為是嚴重的,他並舉例,如2004年,曾有台灣公司打著《SD2》的名義,推出號稱是漫畫《灌籃高手》的續作,後來遭到日方跨海提告,最後才被判決敗訴。

迪士尼發行漫威首部黑人英雄電影《黑豹》(AP)
賴有賢指出,除非說像侵犯到漫威(Marvel)等國際大廠的肖像權,在判例上才比較會認為是嚴重。圖為漫威電影《黑豹》劇照。(資料照,美聯社)

對比起國際大廠的待遇,賴有賢認為,反觀對台灣的畫家,他被侵權了,官司訴訟近2年,二審定讞後其實是非常輕的,感覺上好像不痛不癢,萬一以後法官在尋找侵權的官司案例,尤其是在動漫領域的案子,他查到這起,恐怕會覺得也不過判個8個月,然後減刑2個月,罰30萬就好,這是刑事部分,那民事賠償部分,侵權者可能覺得不用被關,就更不理會,即便判賠300、500萬,雙手一攤就說沒錢賠。

賴有賢並強調,漫畫工會身為全台最大漫畫家組織,對這個判例非常很關心,如果判例是輕輕放下,「那就是司法很嚴重的漠視,對我們來說是很荒謬的,可是對法官來講,他覺得也不過是侵犯著作權而已,有必要那麼嚴重嗎?」

蕭言中。(取自和春技術學院網站)
賴有賢強調,蕭言中都可以這樣判,其他比他更不知名的更小畫家被侵權,還能能夠相信司法還他公正?圖為蕭言中。(資料照,取自和春技術學院網站)

賴有賢強調,這樣的判例,對往後的所有案例都會造成影響,蕭言中都可以這樣判,其他比他更不知名的更小畫家被侵權,還能能夠相信司法還他公正?蕭言中已經是在台灣知名的畫家,一些羽翼未豐或新人創作的內容呢?台灣一直標榜軟實力文創,但如果連蕭言中都可以很輕易的被剽竊、被侵犯,就像詐騙集團在台灣判很輕,這樣就會引導年輕人,以前誰犯罪、騙的多少錢也不過判幾個月,甚至不用關就沒事,這是不是會助長年輕人,覺得反正詐騙在台灣根本無所謂?

判決「其實也不算輕」 律師指法官、創作者概念大不同

對於刑罰輕重與否,漫畫工會法律顧問蔣昕佑則坦言,「蕭老師這件也不算輕,這才是恐怖的地方」,他解釋,《著作權法》中對意圖營利而重製,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去案例還有只判4個月,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的,蕭言中案是6個月,一天用2000元折算,已經算是比較重。

然而蔣昕佑也指出,從法官的角度,可能他覺得已經有下手,可是回到創作者的想法,他今天要的不是一個獎狀,是確實能夠讓對方知道害怕,嚇阻侵權,而現實一點就是,進行訴訟的成本很高,時間成本、金錢成本,還有心理壓力,創作者花這樣的心力去追求正義,而然後對方也不是很積極的回應,例如說至少有道歉 、有嘗試和解,或者是說有認罪,然後仍能夠以沒有什麼成本的方式脫身 ,這才是創作者覺得不夠的地方。

三一八運動結餘款捐贈法扶記者會,信託受託律師蔣昕佑-甘岱民攝
蔣昕佑指出,從法官的角度,可能他覺得已經有下手,可是回到創作者的想法,卻會認為有所不足。(資料照,甘岱民攝)

蔣昕佑認為,這個案子可能在整個司法訴訟的大數據來講,法院的立場會覺得沒有做錯什麼,可是有時候要思考一下一些個案狀態,在這個案中,蕭老師是有資源、有知名度,而且也是很配合法院的當事人,反之對方開庭常常不到,答辯狀也不遞,可是在這個情況下,蕭老師仍無法藉由訴訟程序達到期待,他的期待只有一個,就是至少要讓對方能夠知道錯,或者是有些影響;這個案子,是告訴方這邊沒有獲得滿足,被告其實也沒有受到什麼嚇阻,判決是兩面不討好,而法院可能也會覺得很委屈。

該罰錢還是該坐牢?律師盼從意圖、目的衡量

蔣昕佑並舉例,過去曾有廠商壓製Discovery光碟販賣,遭控侵權,這件案子最後被告是有被關的,他們可能以前有簽授權,授權到期後,公司還是繼續壓片賣,而因為都在大賣場、家樂福賣,所以很好追溯片廠。

蔣昕佑認為,確實這個侵害幅度較大,但與蕭言中案相較,兩案有點輕重失衡,光碟較可能是商業上的誤會,雖然說量很大,不過比較是錢的問題,可以看是不是補繳授權金或是販售的金錢回歸Discovery公司,該廠商的負責人跟一些員工,給予易科罰金或緩刑機會,因為這個部分比較傾向商業上的利益,並不是這麼刻意。

DVD CD VCD 光碟 (Disk Depot Ltd.@Wikipedia / CC BY-SA 4.0)
蔣昕佑以廠商壓製光碟販賣遭控侵權指出,刑罰也應對目的、態度進行審酌。圖為光碟示意圖。(取自Disk Depot Ltd.@Wikipedia / CC BY-SA 4.0)

蔣昕佑解釋,蕭言中案則是反過來,規模老實說不大,是侵權者態度非常惡劣,而且是把別人的作品弄成自己的系列,以創作是孩子來比喻 ,第一種情形,比較像無心之過、輕忽或故意,但不嚴重,不小心撞傷孩子,也許還可以用和解、道歉,來填補損害,但蕭言中的狀況是,他跑到別人家,也沒辦法對他怎樣,這在程度上是有差的。

蔣昕佑並談到,智財法院在審酌惡性方面,如果是去看訴訟的過程,還有加害人的惡劣態度,這種人才比較有惡性 ,至於如果說是因為商業上的關係,反而可以去考慮說針對這部分,有什麼填補措施,是不是不要讓人家去關,因為雙方目的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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