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南專文: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樓,而謂有大師

2019-02-0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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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的分析不見得是梅貽琦所想的全部,但有一部分當是可信的。梅對這一體制具體扶植的措施,是拋開南京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校長總攬人事大權的《國立清華大學規程》,重新按一九二六年曹雲祥掌校、梅氏本人被選為教務長時代,由清華教授會制定的《組織大綱》行事,即:評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教授會擔任制衡角色,校長為「王帽」,三者相互制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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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和之後的梅貽琦,一直把自己當作京戲中王冠整齊、儀仗森嚴、端坐正中,其實並沒多少戲份和唱段的「王帽」看待,這是自謙,但也說明了他看待自己身分的態度和治校理念。梅掌校後,不但採取「教授治校」的方針,且再次重申:校務依循民主制度運作,開會時必須要有提案,然後才能進行討論與表決。凡與會者均有提案權與自由發言權,經過多數贊成之後,才能作為會議的議決案。這樣的議決案才算是代表多數的意見,少數人自然就無計可施。——這一連串的民主方略,作為不可撼動的制度在清華重新實施後,已離開清華的郭廷以聞訊,認為:「教育部為了安定起見,調他[梅]回來,他是清華學生逼走的,結果回來當校長,但此後評議會管事,校長等於是林(森)主席,不管事。」意即梅貽琦只是教授會和評議會的傀儡,或一個懸絲木偶而已。

清華大學時任校長梅貽琦名言:「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
清華大學時任校長梅貽琦名言:「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

郭廷以後來到了臺灣,創辦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並自兼所長,儘管胡適說他從來沒聽說過郭廷以,也不知道郭廷以是誰。但後來其「事功」頗受本所研究員吹捧抬舉,似有成仙變聖之感。不過就郭氏對梅貽琦出任清華校長的一段說詞,至少有兩個方面不合事實:一者,梅貽琦並非學生趕走,而是被羅家倫與郭氏等合謀設計擠走並放逐海外的。二者,歷史給出的答案是,梅貽琦不是當年的國民政府主席林森,他的性格也不可能成為林森式傀儡。小子不敏,何足以知之?

事實上,「教授治校」在清華的實施,不但沒有削弱梅貽琦作為校長的權力和地位,反而有益於梅的地位穩定與校內風潮平息——梅貽琦是聰明且有大智慧的,非羅家倫、吳南軒等輩,甚而幾個小雞肚腸、蠅營狗苟的幕僚如郭廷以者所能比擬和理解。從郭氏的認知與說詞中,可以見出郭廷以之「小」,梅貽琦之「大」。梅貽琦「大」在何處?素有「國師」之志且行之於身的馮友蘭,晚年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實際上,如果校長善於運用,他不但可以不招致教授會的反對,而且可以使教授會轉化為自己的工具。前北大校長蔣夢麟從經驗中得到一個規律。照他說:在一個大學中,校長、教授、學生是三種勢力。如果三者之中,有兩種聯合起來,反對其餘一種,一種必然失敗。梅貽琦跟教授相處很好,常稱:大學者,有大師之謂也;校長的職務是率領職員為教授服務。在這種運用中,他其實掌握了大權,並且在學校有事的時候,教授會總是幫他的忙。後來的幾次學生運動中,教授會總是跟校長在一邊。按當時校長和教授的階級性說,這是必然的。」馮氏之言,可謂一針見血,真正指出問題核心,比之郭廷以氏之「高見」,確屬天壤之別。對於此點,陳岱孫晚年亦有所討論,謂:「無論如何,梅在受任校長後接受了這一體制,並加以扶植。……在理論上,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議、校長四者之間,在許可權和意見上是可以發生矛盾的,但在實際上卻沒有發生過任何裂痕。校長是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議的主席,在會上梅總是傾聽群眾的意見,而與會的成員也十分尊重他的意見。」於是,學校的許多危機化之為無形,許多難關亦平安度過去了。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或如朱自清所言:「在這個比較健全的組織裡,同仁都能安心工作,樂意工作。他使同仁覺著學校是我們大家的,誰都有一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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