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誰來判讀何者為「政治檔案」?何者非?要判讀多久?
剛剛說了,我們都是白色恐怖的後裔,我們有一個特質叫做「信任薄弱」,強人倒了威權不在,誰?是誰能服眾,能秉公,能在最後做出完整的判讀?誰具備這樣的能力?誰規範判讀的標準?想一想這樣龐大的白色恐怖國家檔案都尚未開放過,我們國家哪裡來的「白色恐怖歷史專家」呢?這是關於台灣的一片剛剛出土的「歷史田野」,都尚未開墾呢?如果到最後這樣的判讀若不被接受呢?比如政治犯施明德先生就無法接受,因為他已見識過太多所謂歷史學者的無知。這也難免,在那麼漫長的恐怖統治之下,如何培育出什麼歷史這是本質上的問題。
另外是技術上的問題,這些支持另立「政治檔案法」的人士,是否意識到歷經1945年到1987年解嚴,共四十多年的國家檔案是多麼龐大的數量,要耗費多少人力多少年才能判讀完,然後不用再檢查一遍覆判嗎?因此,我們心裡其實明白,推動「政治檔案法」不是為了使開放更加完備,而是要延宕檔案的開放。我們見證了從尤美女委員在「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的慫恿下提出「政治檔案法」之後,檔案局方面針對來申請閱覽的受難者和歷史研究者就一直用「政治檔案法」作為拒絕的理由。當然放著現行法律「檔案法」不遵守,一直扯沒有通過的法律來違法阻饒人民的自由權利,是檔案局的一慣伎倆。政府怎麼可以放任違法的行為如此猖獗呢?
三、政治檔案法說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隱私,這足以暴露提案者與支持者對那個時代的無知
在那個時代受害者與加害者經常不是一刀切的。常常受害者會變成加害者,加害者也會轉變成受害者,而這正是其恐怖之處。在政治犯施明正的小說《喝尿者》和施明德的回憶錄《能夠看到明天的太陽》都指名道姓地說出了這樣的事實。
那麼誰是該受害者?誰是線民?到底誰是誰?
受害者後來成了線民怎麼辦?(比如很多出獄政治犯)
加害者又變成受害者怎麼辦?(比如陳儀、軍法局長包啟黃)
線民變成民主時代的重要人物又如何?(比如華勒沙、謝長廷、馬英九)
政治犯靠出賣同志爭取活路,同時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怎麼辦?(比如王幸男)
以為是同案的好友,結果是檢舉人怎麼辦?(比如韓若春的同案周祖榮)
這是我作為歷史研究者真實的疑惑。所以事到如今,我知道唯有國家檔案全面開放,才能對得起受難的全體,也才能讓人在歷史裡獲得真相與救贖。
最後,當我的摯愛施明德先生看完我的長文後,對我說:
做為一個受難者最大的折磨和苦痛是在受難的當時,世人很難想像這個『當時』不是一天、一個月、一年,而是漫長的二十五年半。我要從這個『當時』走出來,絕對不是靠國家的補償、賠償、官職以及被封償的榮譽或檔案資料的全部開放等等可以使我走得出來的!
我是靠漫長的苦難中悟得的道理:『忍耐是不夠的,必須寬恕!』
世人才會看到,像我這樣一個飽受煎熬苦難的人,怎麼會擁有今天的容貌?
容貌是內心世界的外在影相。
國家要不要全面公開戒嚴時代的檔案,是為了現在仍活著的及未來要活在台灣的人們!
我和我們家族的苦難及正義,我們已經自己承受了,也處理了,我們不必再向國家及政府哀求協助!
喜歡甘願!
我們信仰了,我們堅守了,我們奉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