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君觀點:施明德家族所經歷的林秋燕恐怖現象─駁檔案局的戒嚴令

2019-01-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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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命令要永久要保存的「歷史檔案」不就是要喚起我們的記憶,防止我們遺忘的嗎?給我們全部,一塊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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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據我在立法院查到的資訊顯示,檔案局居然在2016年2月1日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版的「檔案法」修正案(院總第1563號,政府提案第   15517號),其中提議完全刪除現行檔案法第22條:「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這是在林秋燕擔任陳旭琳局長的副局長時代,不過很快地,她就在同一年7月1日成為代理局長。我記得她們兩人曾經在提案修法中建議將開放國家檔案年限由三十年改為八十年,我在公聽會上質問理由為何?他們回覆是依據本國平均年齡,當時施明德先生氣到說:「意思就是我們這一代人都不配看到真相嗎?」

我們誠心地希望所有渴望歷史真相的人,持續關心歷史真相是否將要「被殺死」?或者趕緊再被殺死之前,走進檔案局去要求「依尚未刪除的第22條」閱覽國家檔案的自由權利。

三、主動公開國家檔案全文影像?

我們曾經在2003年那一次花了十幾萬新台幣申請複製施明德相關檔案,結果在漫長近一年的等待之後,興奮地開車去檔案局載回幾十箱廢紙,堆得跟比人還高的歷史垃圾。取回的國家檔案裡到處充斥著立可白,至今他們遮住的是什麼,還很難完全弄明白?我之後得花上多少年跟他們來來去去地橫衝直撞,才弄懂了他們遮了什麼,就是我剛剛說的那一大堆,檢舉人......等等。這一點都不好玩好嗎。施明德被折騰到今天已經快八十歲了,我們在跟時間賽跑好嗎。你們能理解嗎?有時候人死了,真相也就死了。

主動公開的若是一堆歷史垃圾,有何意義?根本浪費公帑。藍綠政府在追求歷史真相手法上多麼地一致啊!就是開放一堆歷史垃圾,就是塗上立可白,讓我們越看不懂越好。

國民黨政府就算了,總是讓人可以理解馬英九那種不弒父的兩難.....

但對民進黨政府呢?

台灣人和異議份子在白色恐怖時代,被監視、被囚禁、被黨化教育、被羞辱、被踐踏,為何今天想要知道真相時,還要被「立可白」侮辱?

鄭麗君赴德參訪史塔西檔案局,了解德國轉型正義經驗。(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長鄭麗君赴德參訪史塔西檔案局,了解德國轉型正義經驗。(文化部提供)

四、積極推動政治檔案條例之立法,以取得更大幅的法律授權?

這是最可恥的一招,也是一句廢話。「政治檔案法」根本還沒誕生,總統也尚未公告,妳就乖乖地依現行「檔案法」辦事吧!否則就是濫權瀆職,因為你明知「沒有法律授權」妳。你竟然敢用沒有完成立法的「政治檔案法草案」來作為妳准駁的依據!妳真的太濫權、擴權啦!

極權統治最大的特徵,就是以「恐怖」最為其統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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