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離岸風電非關貴或便宜,該問的是價格理性與否!

2019-01-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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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出處wikipedia
圖3,出處wikipedia

另以美國耶魯大學的政治與全球暖化(Politics and Global Warming)研究報告為例,便發現針對全球暖化,其選民調查之結果亦顯示,認同應鼓勵再生能源者比例甚高,其中又以太陽光電及風能為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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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出處:Politics & Global Warming, March 2018
圖4。出處:Politics & Global Warming, March 2018

其次,在今年10月8日,IPCC發佈眾所矚目的1.5C特別評估報告(Special Report on 1.5C)中指出,在與升溫威脅拔河得過程,首要工作將是加速全球經濟「快速而深遠」(rapid and far-reaching)的轉型,且在含括以解決能源供需問題為首的能源調整。IPCC認為,若要達到控溫1.5C為目標的情境,「必須在世紀中葉脱碳(淘汰生煤(unabated coal))、電力供應以再生能源為主,以及能源的消費電力化並提升其效率。準此,2030年起應停止投資生煤的開採、部分化石燃料的投資,必須在其資本回收以及營運之生命週期屆滿前就提早除役。這代表了在2050年,能源部們幾乎必須全部除碳,並將能源配比調整為再生能源佔比達70-85%。」但是IPCC也承認,通常這些氣候政策的效益往往難以量化,但強調,這些調整的規模將重於速度,且善用整合評估模型(Integrated Assessment Models; IAMs)來呈現政策效益成為必要。

綜上,我們的決策應否反應這些攸關台灣永續未來的需球呢?其實,巴黎協定的指標意義早已被納入在前述我國的能源政策綱領中,只是在推動離岸風電發展的四年方案中,我們並未看到具體將這種全球暖化政治納入決策的作為。

問題二:我國離岸風電政策經得起考驗嗎?

對照我國當前聚焦於躉購費率的相關爭議,我們似乎必須反省,7年的風電投資所為何事?我們是否過度且長期自外於全球氣候政治的主軸思維?讓決策者與人民都忽視了IPCC的示警、對全球脱碳的擘劃、對發展再生能源之規模重於速度,以及善用整合政策評估模型的科學論述。讓整體推動離岸風電方案的規劃,失去了應有的決策高度與正當性,淪為市場叫價,甚至恣意抹煞這七年來,融合國內公私協力所初步勾勒出的離岸風電願景。

面對這些爭議是使否我們應回首檢視自己的風電發展計畫,看看是否有需要再調整的地方。誠如下列圖表所示,我國於2016年推出的四年風力發電計畫,主要以「示範」、「潛能」、「區塊開發」為規劃主軸,並以法規精進來處理幾個重大法律障礙:

圖5。出處:范建得觀點:我國發展離岸風電及其產業所需法律架構(2016.12.26)
圖5。出處:范建得觀點:我國發展離岸風電及其產業所需法律架構(2016.12.26)

然則,由於法制完善程度不足,在整個方案推動過程法律爭議不斷,實則,此次費率爭議亦或多或少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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