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讓離岸風電開發走上正軌——彰化能源青年觀點

2019-01-2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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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施工改造中的台中港。(陳柏宇提供)

圖為施工改造中的台中港。(陳柏宇提供)

英國研究這樣說

現在寫能源文章開頭,似乎都要先表示一下自己的能源立場,我支持離岸風電在台灣開發,在彰化開發,避免被肉搜攻擊,我也先坦白我支持以核養綠(綠=生態環境)。能源結構系統因應時空變遷、新議題的出現而需要革新,需要往更永續的道路邁進,我想這多數台灣人都同意,因此被問及是否支持綠能時,多數也都說會,畢竟若要達成氣候目標、減少空污以及達成能源自主乃至創造新產業讓大家發大財,可能離岸風電會是個好的選擇。竟然我們都這樣認為,為何離岸風電近來會造成如此大的紛爭?因為疑問詞從來都不是whether or not而是how?借用最近一則英國的研究來開場,該研究表示,多數民眾都願意為了使用具有低碳與社會效益的再生能源支付更高的費用,前提是,開發商以及政府都必須履行職責,並且公開透明。開發商方面,我想沒有太多好要求的,畢竟他們在台灣扎根也兩年多甚至更久,也都全力配合政府,如今成為苦主要再檢討他們似乎有點不上道。那我們的中央政府有做到履行職責以及公開透明嗎?我們就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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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教你怎麼化解尷尬

為了拚盡全力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進黨政府將原先國民黨政府的離岸風電目標從2030 3GW提前到2025完成,又因為擔心電力缺口,從3GW再加碼成5.5GW(有趣的是綠能佔比都是20%),這5.5GW的開發投資金額龐大,如果全部採用固定躉購費率收購,民間勢必也會有話講,因此自作聰明的經濟部,決定採取部分躉購以及部分競標,而在去年四月政府正式從多家開發商中,遴選出了數家開發商分配出了3.8GW的裝置容量將使用每度5.8元或稍低的價格收購,競標的部分總共1.7GW一度2.X元收購,比預期的四塊多還低很多。此刻,問題正式引爆。主要問題為以下(其他電力調度或是能源優劣先不需要比較)。

「歐洲國家陸陸續續開出了超低競標價格,有兩塊、有一塊多,加上國際成本陡降,為何台灣要傻傻採取躉購五塊?讓價格如此高昂?」

政府因為心急,一連串荒腔走板的辯護就此展開,以下為常見辯護說詞:

  1. 舉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的躉購價格為例,證明台灣價格不高
  2. 必須要有前面充足的躉購量才能有後續的破盤競標價
  3. 我們為了要國產化所以價格比較高

針對第一點的回應政府一開始就用錯了方法,世界的另一端,我總是可以找到更低價的例子進行回應,例如近來越南的3.X元或是美國的2.X元,中國在2010年初期執行離岸風電計畫時的上網電價也不到台幣5元,當然各國的政策與優惠條件不同,反映在躉購價格上就有所差異(可以寫很多論文),台灣在開發初期以及輸配電設施、施工組裝碼頭等設施尚未建置完成就要達成2.X元的製造成本似乎不太可能(但有沒有可能是3元或4元),如果要證明開發初期5.8是合理的,那就把公式計算攤開供大家檢驗即可,或是請部長開直播算給大家看也可以,若再參考數學大戰請吃雞排,更能促進民眾參與,而國與國之間的價格比較只是監督懷疑的開始,不會是結論;針對第二點的有一定的躉購量才有後續競標的解釋也是令人疑惑,某家開發商更拿出一張對比英德兩國價格與裝置容量關係的圖來說故事,但同樣的,舉了兩個國家當然就會被其舉出其他國家來駁斥,例如以下個人做圖,丹麥在開發上的累積裝置容量不高,也已經有特低價:

kaks圖一:風場躉購價格 vs 累計裝置容量。(作者提供)
風場躉購價格 vs 累計裝置容量。(作者提供)

綜觀歐洲的丹麥、荷蘭、比利時以及美國等,裝置容量都在未達台灣分配的3.8GW目標時,就已經開始採用競標,包含最近某公司宣布合作的日本也會在今年導入競標機制,產業初期若使用高穩定的躉購價格來進行收購,我想量少大家會接受,量大時,選用能夠反映市場價格以及鼓勵產業競爭的競標機制往往才是首選,從各國案例中,兩方式並沒有太多誰先誰後或是優劣(說不定2GW躉購,3.5GW競標也有同樣成果),但我國的經濟部自己創造世界首例,將競標以及遴選擺在前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如果有其他國家敢這樣可以告訴我),只因擔心民眾對電價反彈,加上一次分配的容量就是他國發展數年累積的成果,中間有太多的世界首例讓溝通成本與時間勢必增加,也演變成今日局面;至於第三點,所謂的國產化議題,竟然政府不斷強調國產化以及產業升級的必要性導致三元的價差,如果攤開費率計算的公式,是否真能如實反映國產化的加成性,一般民眾都很想知道,可以算一個有國產和沒國產的躉購價格給我嗎?再者,如果是真的要促成產業,讓台灣可與其他國家競爭,為何不採取由台灣開發商接受國外開發商的輔導或合作來進行,例如最近某開發商與日本電力公司簽訂MOU也是個藉由外商培養本土的方式。 

kaks圖二:部分採用競標國家離岸風店累計裝置容量。(作者提供)
部分採用競標國家離岸風店累計裝置容量。(作者提供)

我們真的是最佳風場?

除了上述關於價格的三個問題以外,因為是第一次,讓人對於政策的執行是否躁進產生擔憂,我們的示範風場運作不久,開發參考數據不足情況下,就積極投入,即便我們透過4C offshore平台的數據強調我國乃世界最優離岸風場,但以某業者就曾經表示,衛星資料因為精度不夠,與實測數據有極大落差,再者以海洋竹南為例,政府常以2017冬季為傲,但比較2017與2018兩年10,11,12月的平均容量因素,分別是64%與50%,這差距我想對於政府政策規畫以及開發商的精算,都相當傻眼吧,全年風場的平均容因為37%,比起國外早期近岸風場並未特別突出…,開發上,除了風速之外,完備的體制與基礎建設也相當重要,開發商就曾表示台灣比起其他國家的開發風險不小,誠如丹麥政府在報告中的建議,政府應提供完善資料讓風電開發價格有效降低,我想我們常以4C offshore這國外平台作為依據,卻沒有完整的示範數據來提供給外商,實屬失責。而因為當前政府的世界創舉,過程中有驚奇出現,例如離岸風電的環評可以在一日內審完案,例如年底時漁業署直接跳過地方漁會發出有條件同意函,例如監察院對經濟部的離岸風電開發提出糾正懸而未決,以及其他專家給出的包含法律架構以及金融上的諸多建議…政府在規劃上有試著聆聽或是調整過嗎?曾經有智庫批評彰化王縣長剛上任時,如果對於離岸風電不熟悉的話不該試圖擋下(有沒有擋可以看這邊),但從前面提及的問題來看,若輕易的放行以致未來有更嚴重問題爆發,對於所有開發商以及產業鏈來說,才是真正的不負責任。

慢慢來或許比較快

而躉購費率的計算與機制已經進行十年,費率的計算與以核養綠公投完全無關,在公投結果出爐前就已經計算完畢,特定新聞媒體曾把費率調降與公投結果綁在一起,這是在質疑十年來躉購費率的正當性,又現在此刻,隨特定開發商起舞,過多的公關操作,用輿論迫使躉購費率調升,恐怕也破壞了法制國家該有的精神,對其他種類再生能源業者也不公平(光電也需要大家關心),人民可以有條件同意一度5.8元收購,只要政府能夠多做說明,並且讓費率計算的制度完善、相關改革落實。(例如過程公開透明、籌備期拉長並一次公告三年費率等等。) 而政府、人民與廠商更應該合作將問題釐清。

先感謝所有關心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的人近來所有的努力,我知道大家的著急都是出自於愛台灣的心,但有太多口水希望可以暫時停止,特別是那些具有網路影響力的名人,畢竟有些人或神是一時半刻才開始關心離岸風電產業,我不想多批評,只想提醒他們這兩年來的故事太長太長。由於所學是能源與環境議題,加上彰化是我的故鄉,我絕對期待離岸風電產業可以在台灣茁壯,我感謝所有開發商與相關領域工作者的努力以及對彰化的投資,尤其特別感謝某公司先做了十件事,但不代表吃人就得嘴軟,遮上眼忽視前面種種問題。還記得去年我報名了由港務公司舉辦的營隊,打工請假,交通費加上住宿等於自費了六千元,遇見了基層官員壓力大到在講台上直接崩潰大哭抱怨國產化規則,重件碼頭的施工主任也不敢答應工期順利,這些基層的壓力又有哪個人真的看見?厄斯特(Hans Christian Ørsted,1777-1851)耕耘了數十年才換來不經意的電流磁效應,我想此時此刻慢下來或許能讓台灣走得更遠。

*作者為說說能源小編,成大能源系畢業,台大IPCS研究所就讀中,彰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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