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二讀《國歌法》侮辱中國國歌可重判3年!經濟學人:再度證明「一國兩制」不值得信任

2019-01-2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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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初,香港舉行足球亞洲盃外圍賽,播出中國國歌時有球迷背對、發出噓聲並高舉港獨旗幟。(美聯社)

2017年10月初,香港舉行足球亞洲盃外圍賽,播出中國國歌時有球迷背對、發出噓聲並高舉港獨旗幟。(美聯社)

「起來!起來!起來!我們萬眾一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如此寫道,但香港部分民眾並沒有與北京當局上下一心,近年香港的足球賽事常發生觀眾「噓國歌」事件,這成為反政府民眾熱衷的抗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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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香港政府在23日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進行一讀及二讀,此法案規定,公開侮辱中國國歌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以及罰款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19.7萬元)。香港言論自由再度受到緊縮,《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指出,這代表在「一國兩制」中,北京當局更在乎「一國」,然而「中國越是濫用香港的自由,『統一』就越不吸引台灣人」。

「故意篡改、貶損國歌」最高可判3年牢、罰5萬港幣

10月初香港舉行足球亞洲盃外圍賽,播出中國國歌時有球迷背對、發出噓聲並高舉港獨旗幟。(美聯社)
2017年10月初,香港舉行足球亞洲盃外圍賽,播出中國國歌時有球迷背對、發出噓聲並高舉港獨旗幟。(美聯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在中國大陸實施,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透過公布或立法方式實施。

時隔1年多,香港政府23日將《國歌條例草案》交付立法會審議,內容包含:香港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應列為奏唱國歌的場合;任何公開故意篡改、貶損國歌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罰款5萬港幣,此外香港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香港學生,都必須學習唱國歌。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0歲,在香港就讀的學生恐怕一不注意,就因此留有前科。

《衛報》(The Guardian)指出,香港立法會的反對派並沒有足夠票數能阻止《國歌法》,特區政府預計幾個月內就會正式頒布立法。當地一名36歲的洪姓中學老師(Simon Hung)告訴《衛報》:「老師們對草案會感到擔心,因為我們允許政府通過立法干預老師的教學,這次是國歌,也許下次會是別的事情。」

條文定義模糊不清,林鄭月娥警告:勿以身試法

20190123香港政府在23日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進行一讀及二讀,建制派民眾聲援政府通過立法。(AP)
20190123香港政府在23日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進行一讀及二讀,建制派民眾聲援政府通過立法。(AP)

《衛報》認為,在香港「泛民主派」與親中「建制派」的矛盾加劇之際,中國當局試圖在特區內灌輸更多愛國主義。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敖卓軒14日在《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投書指出,先前美國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球員在國歌演奏時單膝跪地、抗議種族歧視的行為,日後若在香港實踐,將可能導致牢獄之災。

文中批評,法案條文定義模糊不清,有被濫用的風險,例如什麼樣的行為構成「損害國歌莊嚴形象」,另還指出《國歌法》是將民族主義強加予香港人,《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是普通話而非香港人常用的粵語,內容講述多數港人都沒有共鳴的共產主義革命。

NFL水牛城比爾24日出戰丹佛野馬,多名球員在國歌演奏時單膝跪地,抗議川普對運動員不友善的言論。(AP)
NFL球員在國歌演奏時單膝跪地,抗議川普對運動員不友善的言論。(AP)

23日一早,黃之鋒等「香港眾志」成員前往特區政府前的「公民廣場」示威,而立法會的會議上,民主派議員在座位上抗議「反對國歌法」。針對批評聲浪,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只要尊重國歌、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市民的生活就不會受到影響。

此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5日也坦承「侮辱」沒有明確概念,她還說「侮辱」是「一種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並強調「不希望有人因為國歌法立法就故意以身試法」。

經濟學人:再度證明「一國兩制」不值得信任

《經濟學人》指出,香港輿論可能會批評這完全違反北京當局「一國兩制」的承諾,中國政府實際上就是把「一國」視為「一國兩制」中更為重要的部分。先前已有類似案例,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時,立法會通過《國旗法》和《國徽法》法,1999年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兩名男子侮辱國旗和區旗案件的上訴,維持有罪判決,這引起香港民主派政治家的恐慌。

近年來,香港有部分民眾公開表示不認同北京政府,主張「港獨」或香港主權「自決」。根據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結果,在地區直選的35個席次中,本土派、自決派和泛民主派在地區直選總共取得19席。

《經濟學人》認為,北京推行《國歌法》很明顯是一種針對反對派人士的「報復」,自2014年「黃雨傘運動」之後,香港反政府團體常見在體育場合上「噓國歌」,但沒有個別人士被懲處,此後北京便在本土實施《國歌法》,並要求香港政府通過立法。

去年8月,澳門特區立法會以27票贊成、2票反對及2票棄權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法,內容建議奏唱國歌的場合、形式、禮儀和違反規定的處罰,侮辱國歌同樣最高可處3年刑期,以及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可要求新聞媒體宣傳國歌。

《經濟學人》認為,在某種程度上,北京的態度只會「弄巧成拙」,「中國越是濫用香港的自由,『統一』就越不吸引台灣人」,中國政府的行為充分證明了──「中共的承諾不值得信任,它想要的是永遠只由一黨所統治的『一國』;至於『兩制』,很明顯哪一個會列為優先。香港的《國歌法》是種警告,關於台灣未來可能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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