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月球探索:商業與政治的爭奪戰!誰將擁有月球資源的開採權?

2019-01-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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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聯合國又制定了《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即所謂的《月球協定》。這一協定規定,空間探索必須用作和平用途,而任何人計劃建設太空站,必須向聯合國匯報空間站的具體位置和建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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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還指出「月球及其自然資源均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並且在月球資源開採切實可行之前,就要先制定相關的國際協定。

不過,《月球協定》的問題在於,只有11個國家承認。法國是其中一個,印度也是一個。而在太空領域佔據最主要地位的幾個國家——包括中美俄——都未有承認該協議。英國也沒有。

而惠勒表示,無論如何,要履行協定內的規矩「不是那麼容易」。各個國家各自將他們簽署的文件條款納入到本國的法律,並且自行承擔要求企業和個人遵守規定的責任。

Moon ownership deed, 1955

《太空法期刊》(Journal of Space Law)的前主編喬安妮·艾琳·加布里諾維茨教授(Prof Joanne Irene Gabrynowicz)也同樣認為,國際協議「無法提供保證」。法規執行是「政治、經濟和公共意見的一個複雜的綜合體」。

而目前現有的各種禁止任何一國對天體提出主權要求的協定,也在近年遇到更多的挑戰。

2015年,美國通過了《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Commercial Space Launch Competitiveness Act),承認美國公民個人有權擁有任何自行從天體行星開採的資源。該法案對月球並不適用,但是該原則在未來得到擴展並非不可實現的事情。

天空開採企業行星資源公司(Planetary Resources)的聯合創始人埃里克·安德森(Eric Anderson)形容該立法是「歷史上對財產所有權最偉大的認可」。

2017年,盧森堡通過了該國自己的法案,向個人對太空資源的所有權給予了同樣的認可。副總理施奈德(Etienne Schneider)表示,這會令他的國家成為「歐洲在這個領域的先鋒和領導者」。

開拓和賺錢的意願已經存在,而各國似乎也變得更加願意在這方面向企業提供幫助。

英國的納勒迪太空法規與政策(Naledi Space Law and Policy)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海倫·恩塔貝尼(Helen Ntabeni)表示:「很明顯,不管意圖是將資源帶回地球還是存放在月球上供月球生產所用,開採月球都絶對會帶來傷害。」

她還表示,可以說美國和盧森堡已經「強行」突破了《外層空間條約》的約束。她說:「世界各國共同平等地探索太空這一道德凖則是否能夠得到維護,我頗為懷疑。」

Full moon, seen from 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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