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臺灣竟已掉進「人才無路用陷阱」

2019-01-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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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仍視為必須社會供養的「無業老伙仔(老廢物)」

記得早在三十多年前,有一天,時任經建會副主任委員的經濟學家孫震博士從辦公室打了一個電話給我,劈頭就問起我一個在當時「很前瞻性」的國家級課題:「法定退休年齡界限太低,是否會造成國家資源閑置或平白浪費的經濟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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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孫震早已憂心關注的預見設想問題,果然成了今天臺灣重大「國安問題」。

特別是國家人力資本基本大法《勞動基準法》,迄今仍然高強度剛性規定:服務年資滿廿五年、年齡屆滿六十五歲「應」退休!而非可彈性酌量的「得」退休,自然造成今日臺灣「已高齡化社會」,年年增高越來越多的「仰賴社會供養」的超高比率「無業的老伙仔(老廢物)」,在還擁有貢獻服務國家社會之能量智慧時,卻已必須「仰賴供奉」,也輒遭年輕新世代的謫刺詈罵

最近勞動部交議評估討論的《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 》修正案,仍然在完全奉行依循《勞動基準法》舊思維框架,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都是仍然必須社會供養的「無業老伙仔(老廢物)」,立法意旨仍然完完全全「冀以錢財補助及剛性法條與嚴厲罰則框束事業機構,必須不歧視雇用,確保職場安全以保障弱勢」,來救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以零工經濟型態與方式」促進其「多少有所貢獻」。

勞動法制前瞻性大鬆綁之絕對必要

今天,倘要扭轉「中高齡無業」國安困頓頹勢,不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無業」問題成為「國家社會必須供奉」的沉重包袱,且不致造成「國家資源大閑置」無謂經濟耗費,則蔡英文政府必須讓自己極端左傾的治國意識形態優先「轉型正義」,趕緊將這一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 》修正案從原本「消極法案」,轉變成為更具積極性及前瞻性之國家級人力資本開發運用的「攻勢方略措施」。

 也就是說,要將此一草案修正案的立意政策目標,盡其可能側重於今後臺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雇用之安定」、「勞動參與率之促進提升」與「再就業機會之開創」的政策措施發展方向上;而在積極在作法上,就應該朝向「用鬆綁及排除障礙方式活化民間動能與活力」為主力思考,以「激勵社會積極促進國家成熟人力資本充分利用及增進有效再就業機會」取代原草案規劃「以剛性框束事業機構必須不歧視雇用確保職場安全以保障弱勢」之意旨,不再採取傳統觀念老思維一樣,盡想用「把全付權責都擱在公務人員肩上手上,一律剛性強推蠻幹」,必然會推不動,也作不出任何績效成果來。

亂擅「高高基本工資」與「低低物價」是禍根

強制壓抑物價與急躁拉升基本工資,同時惡化了臺灣「年輕人失業」問題以及「中高齡無業」現象,恰與蔡英文力推「轉型不正義」政策目標願景相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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