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莫拉克十周年,不同類型的大雨依然是困境

2019-01-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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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提出的初步想法是,讓政府跟土地所有人簽訂契約,使用農田或魚塭做滯洪池,不必徵收土地、也不用變更地目。如果是都會區,則要求公共空間能做滯洪池,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需要提出滯洪計畫,去年修訂水利法增加「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但這要建商多出錢,能真正落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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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到2018年重要積淹水事件

新建設要有滯洪計畫,但遇到的阻力很大

桃園市水利局副局長李金靖說:「還是有很多壓力。」桃園市是第一個落實「出流管制與逕流分擔」的地方政府,2015年訂「桃園市政府排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土地開發面達1公頃以上就要送「出流管制計畫書」,但很多建商來抗議說規定比中央嚴,但他解釋桃園情況特殊,還是要定1公頃才足以滯洪。

但去年9月28日水利署預告的草案是2公頃以上才要送出流管制計畫書,這下抗議的建商更多了,他表示,未免引發爭議,未來會跟中央規定一致放寬到2公頃。另外一個例子是基隆市,多數的都市計畫都小於1公頃,根本達不到水利署訂的2公頃目標。可見中央法規並非可適用全國,實施效果將大打折扣。

現在面對的下雨型態、淹水風險跟十年前的莫拉克颱風已經不同,而且對民眾的生活影響更大,減少災害需要更精準的降雨預報以及撤離計畫,並建立社區互助系統,此外提升防災風險意識也比對去更加重要。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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