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妃必須死,因為她愛拍照開照相館?《歷史的溫度》選摘(1)

2019-01-2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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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珍妃的這些事尚且能被認為是「任性胡鬧」的話,那麼接下來,讓慈禧產生「嫉妒」,就有點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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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小德張(清末最後一任太監總管)過繼孫子張仲忱寫的祖父口述回憶錄《我的祖父小德張》記載,寵愛珍妃的光緒曾用庫存的珍珠、翡翠為她串製珍珠旗袍一件。有一天二人在御花園散步,正在興頭時,被慈禧撞見。慈禧大怒道:「好哇!連我都沒捨得用這麼多珍珠串珠袍,你一個妃子竟敢這樣做。想當皇后怎麼著,誰封的?皇帝也太寵你了!」

光緒和珍妃馬上跪在地上叩頭請罪。老祖宗立即叫隨身的太監二總管崔玉貴把旗袍扒下來。回宮後還打了珍妃30竹竿子。

光緒帝。(取自維基百科)
光緒帝。(取自維基百科)

《我的祖父小德張》的一些記載後來證明有失實之處,但慈禧身邊的女侍德齡所著的《瀛台泣血記》中也記錄過這一段,說明還是有可信度的。

這件事除了證明慈禧覺得珍妃「有失體統」之外,還傳遞了另一層意思:慈禧和光緒雖非親生母子,但無數史料證明,慈禧當初確實是把光緒當親生兒子養育的,母子之情碰上婆媳關係,大家都懂的。天真任性,再加上婆媳關係搞僵,還不算什麼。讓珍妃罪加一等的是她開始觸犯大清律例了。

應該說,珍妃在未成年即進宮,又受萬千寵愛,尤其是得到皇帝恩寵,漸漸有些不知輕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珍妃選擇「賣官受賄」,就有些觸碰「高壓線」了。

當時後宮的后妃們每月用度,都是配額供給的,比如皇后是每年一千兩,外加些綢緞、獸皮、肉食等,然後逐級下降,到「妃」一級是300兩。300兩銀子,妃子自己開銷自然是夠了,但她們花銷最多的,是打點和賞賜身邊的人。珍妃生性大方,身邊又有不少太監順著她心意吹捧,再加上喜歡照相等各種西洋玩意兒,錢自然是不夠花了。

據胡思敬所著的《國聞備乘》中記載,憑藉和光緒皇帝關係近,能吹「枕邊風」,珍妃開始接受一些賄賂,讓光緒帝給人封官,有一次更是收取了四萬兩白銀的賄賂,最終東窗事發。(「初太后拷問珍妃,於密室中搜得一簿,內書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撫裕長饋金若干。」)

《國聞備乘》多少有點野史的味道,不過記錄這件事情的不止這本書一家,所以倒也不是完全不可信。

這就是破了大清「宮闈不能干政」的律例了。結合之前種種不快,慈禧決定一定要給珍妃來個「下馬威」—珍妃連同姐姐瑾妃,被施以「褫衣廷杖」的刑罰(脫去衣服直接對肉體施刑),這一刑罰主要針對朝中大臣,在此之前還沒有過對嬪妃施刑的先例。不僅如此,這一年(1894年)的10月29日,珍妃和瑾妃雙雙被降為「貴人」。

毫無疑問,瑾妃基本屬於無辜,慈禧針對的,就是珍妃。

*作者張瑋(網名:饅頭大師),現任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運營、技術中心總監。業餘時間打理微信公眾號「饅頭說」,以「歷史上的今天」為特色,每天推送一個歷史小故事。本文選自作者在台新著《歷史的溫度:尋找歷史背面的故事、熱血和真性情》(河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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