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敬思觀點:誰該囫圇吞下千瘡百孔的離岸風電融資?

2019-01-2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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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太陽光電產業回應經濟部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聯合聲明記者會,離岸風電產業代表合影。(甘岱民攝)
離岸風電產業代表合影。(甘岱民攝)

至於認為「如授信評估後認為風險偏高,銀行自會提高貸款利率或降低貸款成數有效控制風險」,真不知道該如何評論這種外行問題了。在簽署15-16年聯貸合約後,假如借款企業未發生違約事件但整體產業風險或個別公司風險偏高時,這位先生是認為可以任意調高利率或降低貸款成數嗎?若只有少數銀行認為風險偏高,而其他銀行有不同看法時,請問這位先生要如何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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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事前作好「專業」授信評估及風險管控,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6.「最後,該文似負面提及離岸風電貸款證券化,證券化係「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立法明文允許銀行風險轉嫁之工具,亦能發揮鼓勵全民參與、推廣綠色能源之作用。.........對願意投入開發的廠商與銀行給予正面看待。」

說明:聲明一下,本人不反對離岸風電專案融資,也不反對創新的證券化商品,但是對目前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架構與條款有很多保留意見,更反對將貸款架構過度寛鬆、風險未合理移轉與管控的離岸風電貸款,透過證券化將其風險扔給本土保險公司(因為其授信評估能力遠落後銀行),以便幫助外國參貸銀行的放款「解套」。而該文中所謂的「全民參與」,足以表示主管機關與金融機構意圖將進入「營運期」的風場貸款「包裝」成金融商品賣給普羅大眾,根據目前離岸風電融資的草率架構與作法,如果不趕快改善調整,等於未來此巨大風險將有可能被轉移給外行的個別投資人,這是高度不專業又不負責任的作法,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作者為前國泰世華銀行柬埔寨子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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