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有國父的台灣才有可能溫暖互信

2016-02-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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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所提的廢國父遺像相關提案,在26日立法院會中遭退回程序委員會。(陳明仁攝)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所提的廢國父遺像相關提案,在26日立法院會中遭退回程序委員會。(陳明仁攝)

官方應不應該繼續承認孫文是國父?就憲法精神而言,憲法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當中所謂的民族不應僅限於漢滿蒙回藏,認同或不認同自己從屬於中華民族者皆應納入一律平等的保障範疇;國民黨於總統競選的廣告中也曾強調:「讓兩個對立的台灣,換回那一個溫暖互信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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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代台灣人並未直接享受到辛亥革命後的共和,至於戰後台灣由中華民國治理或由清國治理----各有哪些優缺點,是極難推論的;以孫文為國父,明顯是將中華民族主義者的歷史經驗(及伴隨在共同歷史經驗中的民族情感)設定為正統;孫文主義固然也曾替日治時代社會運動者提供反抗殖民的理論根據,也可能是思念祖國的台灣人在皇民化運動中最小心珍藏的讀物,筆者同樣無法推論----日治時代社運前輩是否樂見於今人以向孫文遺像行禮為守舊;但「文化」是人類在追求快樂的本能下自然而然創造的,現今有多少人無法因為孫文在中國、孫文主義者在台灣的事蹟而感動、流淚,孫文對他們而言就已經是陌生人了;不要將任何同胞心目中的陌生人約定為「全體同胞必須立正敬禮的偉人」,才有可能使全體同胞真正達成「溫暖互信」;同樣的道理,今人亦不該將無法引起中華民族主義者情感共鳴的人選尊為國父。

落實憲法精神只是促進全體同胞溫暖互信的第一步,因為不和周遭人崇拜相同領袖的人可能於親情、友情、愛情上遭受排擠,而每個人的親情觀、友情觀、愛情觀不是憲法有權規範的;A真誠愛上B,B真誠愛上C,不代表A也會真誠愛上C;但一個社會中的邊緣群體若渴望改善自己的人際關係,都會經由自發性的洗腦來幫助自己融入大環境;小孩子或許從來沒有因為己方國父的事蹟而真誠感動、流淚過,只是因為父母真誠感激國父,進而因為「希望爸媽能更愛我」而自發性洗腦,使國父成為自己心目中最感激的人。

自發性洗腦是什麼樣的滋味,讓筆者做個具體比喻:去年七月柯文哲出席「大學生公民咖啡館」活動時,有學生問柯:「企業實習為什麼沒薪水可領」,柯回答:「我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給你薪資?」。呂秋遠律師列舉古代師徒制特色,包括「師傅對待學徒要像對待自己的兒女一樣、供餐供宿、包辦一切必要開銷、公司的未來須交給學徒、犯錯只能家法伺候、請把自己的兒子或女兒許配給這位學徒」等十項,指出如果做得到上面10點,那麼歡迎不給實習生薪水,否則,便不可假藉傳授的名義,行剝削之實。而成大李忠憲教授則在臉書上對呂秋遠的主張質疑道:台灣很多人以為善意和道德良心,可以取代制度和法律,這是行不通的,我拿到薪水,可以自立自強,住在自己的小公寓,才能成長,再怎麼好,也不希望和師傅二十四小時在一起,師傅要嫁我的女兒,如果我不喜歡怎麼辦?這樣好的師傅和老闆,要求你壓迫下面的員工,或是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時,你能怎麼辦?

李忠憲教授臉書截圖。(作者提供)
李忠憲教授臉書截圖。(作者提供)

在筆者看來,假如學徒一方面知道「按照師傅的指示壓迫員工」有愧於良心,另一方面又將師傅養育栽培自己的恩惠謹記在心,由於既不敢背叛師傅,又不敢「擺明了向自己宣布:自己要當個壞人」,這時候,學徒就會於腦海中開始自發性的洗腦:「師傅的指示,縱使不完美,也是所有可行方案中相對較好的」,進而自己騙自己:「師傅的指示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腳的」。

正直的人在正常的社會中,不可能需要靠著「自己騙自己」才能夠站穩腳步;某甲愛國父,某乙為了和某甲交好,用「自己也愛國父」的謊言同時欺騙了自己和某甲,假如某甲是個了解真愛的人,怎麼可能會將「同樣愛國父」設為與自己交好的門檻;喜歡一個人,所「喜歡」的是對方的「人格特質」,無論是「親情上的喜歡」、「友情上的喜歡」、「愛情上的喜歡」皆是如此,因為一個人「無法作為一位標準化的國民」而在親情、友情、愛情上排擠他﹝她﹞就是不正常的,只有在文革中國、納粹德國等不正常的社會中,才會將「對方是否是一位標準化的國民?」設為「是否與對方交好?」的判斷標準;因為一個人的人格特質與自己不投緣,而在親情、友情、愛情上排擠他﹝她﹞,雖然也不是健康的人性,但至少是正常的人性。

「國家」是人民( 內心愛著不同歷史人物、現實人物的人們)彼此間的契約關係,對任何歷史人物抱持真愛的人,並不意味著其就比一般國民更「愛國」;國家不是一個人,愛國的定義是什麼?首先,你我都必須先追尋到美滿的親情、友情、愛情,當你我發現「自己身邊有許多自己很愛,也很愛自己的人」,喜歡一個人,所「喜歡」的是對方的「人格特質」,生活在同一個政治實體的人,成長於較為相似的教育環境、社會環境、物質條件、精神條件中,故你我可以相當程度的推論,生活在同一個政治實體中的人----會擁有比較相似的「人格特質」,你我雖然不認識大多數的同胞,但推論同胞們的「人格特質」都和自己身邊的人的「人格特質」相近,這才是「愛國」的真諦!

不是不可以公開崇拜自己喜歡的歷史人物,而是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要不要認同誰」,不能因為其他同胞對於「自己認同的歷史人物」感到陌生或不認同,就將該位同胞貼上「不愛國、賣國」標籤;而將「自己認同的歷史人物」設定為國父,就容易造成----對「這位歷史人物」感到陌生或不認同的同胞被貼上不友善標籤。

崇拜某位歷史人物,民間自行替這位歷史人物設個專屬的節日,並經由代議政治根據多數民意決定這天是否放假就好了;對這位歷史人物感到陌生、不認同的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跟著其他人一起慶祝,也可以只是跟著多數人放假一天,在這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如同單身的人在情人節睡懶覺,內心沒有很感恩的老師的人在教師節睡懶覺,獨派可以在雙十節睡懶覺,對白色恐怖沒有責任的人----也可以選擇在鄭南榕紀念日心安理得地睡懶覺;由每位個體自己來決定自己的主張,而非被管理者帶隊去向某位歷史人物立正敬禮,台灣才有可能溫暖互信。

*作者為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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