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論誰設計,「福祿猴」真的就是醜!

2016-02-01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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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創作概念來說

「醜比頭」本身是具有風格化的整體概念,其創作核心理念為大自然,其實恰恰是透過其形象的「醜」要孩子不要介意大自然的「美」與「醜」,作者所強調的是「大自然當中,不見得每一個事物都是可愛討喜的!」,整體雖醜但能自圓其說,因此讀者本來就知道自己所購得的「醜比頭」的意義就在於「醜」;相反從柯市府所推出的「福祿猴」來看,無論從北市府歷年的燈會經驗,亦或者柯市府和設計者的說詞中都不是以「醜」為核心價值,即便後來的作者解釋中所提到的「光雕藝術」亦或是「現場效果,」可以發現其設計內涵本就不是打算以「醜」為賣點,因此台灣人從一開始就是從一種超乎期待既有的「驚嚇」狀態去接受這項作品,根本就如同被詐騙一樣的憤怒,質疑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去製作如此醜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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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比頭海報。
醜比頭海報。

為什麼台灣人覺得「德國正妹來台灣賣紅豆餅很棒,台灣博士生賣雞排卻被說浪費」?

「如果『福祿猴』由日本人設計,你還覺得醜嗎?自卑是台灣人的永恆魔咒」一文中提到「德國正妹來台灣賣紅豆餅很棒,台灣博士生賣雞排卻被說浪費」,這一舉例也是ㄧ種對於美學討論上,典型的牛頭不對馬嘴的類比,台灣人之所以覺得「德國正妹來台灣賣紅豆餅很棒」,撇開外國人來台灣開小攤販的獵奇程度,台灣並不是認為「賣紅豆餅」符合台灣人對於「成功人生」,的定義─而是「德國正妹」本身很「正」好嗎?,否則此論調怎麼解釋過去幾年台灣透過網路紅起來的如「豆花妹」這樣的暴紅藝人呢?,換言之「台灣博士生賣雞排」事件中如果當事人本身的五官、身材符合台灣人美的定義,那就只是多誕生一個「雞排妹」而已。

最後,可以對自己的文化稍微有信心嗎?

這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這個作法當然不是一昧的對台灣作品相挺,也不是用批鬥式的借由「去中國文化」、「去台灣文化」的修辭來討論,而是根植於個案本身,去分析究竟一件藝術品為什麼在一定「歷史條件的限制」下會導致讀者的驚喜、讚美、諷刺、厭惡,無論是台灣街道、醜比頭、福祿猴、德國正妹,都是獨立的存在,我們必須去體察作品背後對於台灣社會整體的經驗,而不是一鍋亂燉的強調台灣人對於審美自卑,這種忽略人類審美經驗一些基礎的共性,刻意強調台灣人的「與眾不同」,筆者私以為這種分析方法本身才是一種莫名奇妙的自卑感吧。

*作者為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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