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同志議題看宗教教條不變中的變

2016-01-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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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現行的基督教早已不是千百年前的基督教,太多的教條不合時宜而難以遵行,就像前澳洲總理陸克文回應一位堅持教義以反對同性戀的牧師時所作出的激問:「因為聖保羅在新約中說僕人要向主人順服,所以我們當初應該在美國內戰時幫助南方邦聯?」(南方邦聯支持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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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中的變】

用宗教的語言來贊成或反對同志婚姻在邏輯上很可能同樣站不住腳,接續澳洲前總理陸克文的話,如果我們支持或反對一件事情的理由是「因為教義這麼說」,那麼很可能得來的駁斥是,那教義也這麼說(ex:蓄奴的合理性)你是否也該要遵行?

然而,如前所述,宗教信仰必須以它的「不變」來應證真理,彈性變動很可能會動搖教義的權威。但事實是教義的變革不可能是完全沒有彈性的,由同一宗教的古今之別我們可以清楚看見為要因應社會變遷,原本必須「不變」的教義所做出的「變」。

教宗方濟各:「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且能心懷良善追尋上帝,我有什麼資格去論斷(Who am I to judge)?」
教宗方濟各:「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且能心懷良善追尋上帝,我有什麼資格去論斷(Who am I to judge)?」

實際上對於同性戀議題,如今我們亦看見宗教領袖,以及信仰者們的應變智慧,從教宗方濟各「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而能懷善心追尋上主,我有何資格論斷?」一番話,到同志教會的成立、友善同志言論在宗教團體中的發聲,我們看見社會變遷的力道,看見眾人做出的努力,看見宗教信仰之所以可長可久的原因—與時俱進。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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