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電影《刺激1995》看台灣的文資保存

2016-01-3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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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起臺灣公共的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與聚落在做保存時。大致流程會照著下面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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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報。有人提報標的具有保護的價值,經過專家會勘確定後成為古蹟或歷建;

第二、調查研究。發包給學術單位、建築師事務所或協會確定其價值,官方名稱為「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俗稱調查研究)

第三、確定經費。部份案件由文化局爭取經費,有經費就修,沒經費就帳面上持續追蹤

第四、規劃設計。經費有著落了,通常先發包給有修復經驗的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規劃,做出設計藍圖,並提供防災因應計畫,審核都通過後進行修復

第五、修復工程。發包給承包商修復,承包商按照建築師事務所規劃的藍圖施工,中間公部門有數不清的督導、查核,過程中極度重視紙本資料

第六、再利用。由文化局或發包單位驗收通過後,交還給使用管理單位。假設,文化局修完日式宿舍,交回給原擁有產權的博物館,讓博物館自己想辦法去經營,可能是開咖啡廳或麥當勞,但得向文化局知會。

稍微比較2套機制的不同:臺灣公共的古蹟修復明顯地缺乏一套靈活的處置方式。沒有錢修很正常,近年來人民對於文資的認識程度越來越高,不要以為沒人傻傻地會捐錢、出力去做,不少人抱著使命感,甚至餓著肚子,都要把老房子修好,忽略這群信徒無異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沒錢,真的可以募款!(當然,這牽涉到促進參與建設公共事務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有很多討論空間)

再來,臺灣在修復方面幾乎都由建築師擔任類似PM角色其實滿奇怪的。會做這一行的建築師很多都充滿熱情,年紀一大把了都還很熱血,真想發財的是不屑來的,但窮盡一輩子不可能懂全部知識,甚至基於職業慣性,往往從單一角度去思考,過程中就會產生諸多盲點;團隊運作不是請某些專家偶而來開開會,說些意見就沒事,必須全程參與,實際緊密地合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假設有個礦場遺址要修成博物館,礦場過去都潮濕又密不透風,環境條件本來就很差,通風設備與空調系統該怎麼設計?建築師、審查委員絕對不會比空調專家懂,可是空調專家只是偶而來開個會,沒有參與到結束,中間藍圖修修改改,結論只靠著理解有限的公務員和幾位老師就決定了(這絕對不是做事草率喔,他們都是按照規定做事)。

最後,一旦出問題又被民眾罵得狗血淋頭,因為根本不清楚當地紋理,也不清楚在地需求。這都不是多叫幾位里長、區公所承辦人來開會就能解決的。委外經營都短短4、5年,才對當地稍微有些情感,就正好契約到期結束營業了,怎麼可能深度耕耘在地固有文化呢?

總而言之,不是說英國、美國的文資保存都好棒棒,臺灣都很爛;而是從整個政府、社會民間共同合作面相來談,問題存在層層相扣的環節需要被一步步地改進,需要更多人長期投入。整體來看,如果政府想擔任火車頭的角色,很多層面都必須砍掉重練,目前有理想、抱負又有能力的人才是沒辦法進入體制的,有時得靠走上街頭,用激烈的手段推進一絲一毫,恐怕才有些許成效。

*作者為輔仁大學歷史系畢業、英國Oxford Brookes大學歷史環境維護(Historic Conservation)畢業,致力於文化資產保存成為台灣庶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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