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翔觀點:MOD自組頻道有何不可?

2019-01-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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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即可見,有線電視系統與MOD平台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係提供其所安排的頻道組合供收視戶訂閱;而於MOD上,則係提供平台給頻道業者與消費者,再由消費者於已經上架到MOD的頻道中,選定訂閱之頻道。MOD上固然也有頻道組合(即所謂「套餐」),但目前各收視套餐,是由營運商聯合組成,中華電信依前揭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條之1第3款之規定,不得就套餐之組成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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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就套餐組成介入干預,透過市場機制使消費者於MOD平台上選擇適合的套餐,看似一個理想的狀態,但為何中華電信想要「自組頻道」?又自組頻道與目前的法規有何違反?以下簡單說明。

現在MOD上的頻道套餐,其實是由各頻道營運商彼此間組成的聯盟。因為國人尚未建立單頻訂閱的風氣,坐在電視機前,仍然習慣拿遙控器上上下下切換頻道瀏覽內容,因此在MOD上的頻道商,舉例來說,A、B、C頻道商各有5個在MOD上架的頻道,三頻道商就聯合起來,將所屬15個頻道組合為「好看套餐」供收視戶訂閱,再就訂閱費用彼此拆帳。

問題出在於,「好看套餐」裡的15個頻道,並不是真的每個都那麼好看,而且因為商業上的考量,可能會拒絕收視率頗高的D頻道、剛上架MOD的人氣E頻道加入套餐,導致消費者覺得「MOD的套餐都好無聊」,甚至說直白點,「MOD的套餐怎麼那麼多濫竽充數的頻道,但是想看XX頻道都沒有」。又對尚未上架MOD的頻道而言,一方面可能受到有線電視業者祭出「潛規則」的不利益;另一方面,即使上架MOD,如果不能進入套餐,只能靠單頻訂閱之效益不高,就更欠缺上架MOD的誘因。而這現象,正是中華電信希望透過「自組頻道」打破的僵局,中華電信希望能夠自己組合對消費者有吸引力的收視套餐、邀請強勢頻道加入,進而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一搏。

2018120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4日召開「反對NCC,違法擴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8120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4日召開「反對NCC,違法擴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無法「自組頻道」,對MOD而言,毋寧是個緊箍咒。據媒體報導,中華電信認為這是被法規綁死,而與NCC協商修改「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但事實上,中華電信當前無法「自組頻道」,其實不是來自於「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甚至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之限制,而是來自於中華電信送NCC核定的「MOD營業規章」中,中華電信自己設定了「不得自行提供單一或組合多數頻道,向用戶收取收視費用」之限制。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條之1第3款僅規定營運商「不得就套餐之組成介入干預」,並未規定營運商「不得自行組合套餐」;也就是說,法規僅限制中華電信不得介入干預頻道商聯合組成的頻道套餐,但並未限制中華電信自組頻道套餐,中華電信過去未能自組套餐,僅是中華電信自我限制而非法令不許。而將已上架之頻道組合成套餐,提供給消費者,亦非「黨政軍條款」所限制經營媒體之形式。即便中華電信自組套餐,MOD依然是開放平台,與現行有線電視非開放平台的營運方式仍有根本性的差異。

換言之,中華電信如果想要於MOD自組頻道,網羅優質頻道提供消費者選擇,其實不需要透過修法,而只要修改「MOD營業規章」中,前揭所提及於法規之要求外,自我設限的條款即可。相對地,如果中華電信將「MOD營業規章」中關於不得自組頻道之規定刪除並送NCC核定時,NCC亦不得以違反黨政軍條款,或是違反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為由不予核定,否則即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於網路與行動通訊技術日新月異之今日,MOD作為數位匯流之重要平台,如果能由中華電信組合優質頻道,當有與有線電視競爭的實力,同時也能刺激MOD上既有套餐組合之進步,作為消費者,我們樂見其成。NCC作為主管機關,亦應對中華電信為適當之行政指導,使其修改自綁手腳的營業規章,以加速產業之良性競爭。

*作者為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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