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土地長路漫漫》亞泥礦區爭議20多年訴訟仍無解!至今僅2原住民取回土地所有權

2019-0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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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挖礦、礦場、大理石、亞泥、礦業法、原住民知情權、原住民諮商權。(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謝孟宇表示,亞泥礦區的太魯閣族人,原本以為亞泥承租2、30年後,就會返還土地,沒想到到了1990年代申請續租,族人才赫然發現土地要不回來。(資料照,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謝孟宇表示,由於民事法院法官認為,「耕種權」並非存續期間屆滿而自動失效,因此,亞泥的土地所有權官司,2個地方法院都判決原民會敗訴,認為原住民在礦區的耕種權仍然存在,太魯閣族人在取回「耕種權」後,進一步主張「所有權」,然而,原民會方面原本應該審慎處理亞泥礦區的所有權爭議,卻選擇將問題丟給鄉公所的土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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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花蓮縣長傅崐萁透過行政手段,將水泥礦區的水土保持計畫扣住,藉此要求提高「地方礦產稅」,傅崐萁與礦業周旋過程,花蓮縣政府也同意了亞泥礦區2名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申請,這項結果雖然一度讓原權團體為之振奮,但後續的發展卻頗令人氣餒。

謝孟宇表示,法扶基金會在楊金香、徐阿金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接著協助礦區內原住民第二代、第三代提出原保地土地所有權申請,甚至準備好空照圖與農委會土地鑑定報告,然而,秀林鄉公所卻理都不理,理由是該土地目前沒有使用,所以無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鄉公所的承辦人甚至認為,「這是亞泥的權益」,充分顯現行政體系的僵化與顢頇。

x亞泥在花蓮的新城礦場22日到期,今(23)日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及環團在通往新城礦場的入山路口封路抗議,預計為期8天。(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jpg
「亞泥案顯示出,原住民土地權利的取得非常困難,原住民族有些非自願的被遷徙與隔絕,反而造成了日後土地權利無法取回。」圖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及環團抗議。(資料照,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亞泥案顯示出,原住民土地權利的取得非常困難,原住民族有些非自願的被遷徙與隔絕,反而造成了日後土地權利無法取回。」

土審會認定後難翻案 原民批「程序不正義」

根據《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鄉鎮區公所的「土審會」,負責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謝孟宇批評,「土審會」根本是萬惡根源,土審會委員根本就是鄉長人馬,以花蓮秀林鄉為例,先前向秀林鄉土審會提出申請的田春綢就批評,「這些委員年齡都比我小,憑什麼評斷我的土地權益?為何不回歸到部落會議去做?」謝認為,很多鄉鎮公所遴選的土審會委員,根本沒有能力做詳細調查,對族人來說都是「程序不正義」。

謝孟宇表示,由於土審會的調查結果,在行政法院日後的行政訴訟調查上,具有很重要地位,「只要土審會做出不同見解,日後要去推翻,幾乎不可能。」

2017-09-21-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與花蓮當地太魯閣族北上立院召開記者會,抗議針對亞泥礦權展延的訴願遭到駁回04。(方炳超攝)
原住民族不僅在土地所有權的回復上,面臨土審會等行政體系的刁難,即便突破萬難取得所有權,還是得對抗《礦業法》等法令,加諸在原住民土地的諸多不平等規定。(資料照,方炳超攝)

原住民族不僅在土地所有權的回復上,面臨土審會等行政體系的刁難,即便突破萬難取得所有權,還是得對抗《礦業法》等法令,加諸在原住民土地的諸多不平等規定。

「礦業法凌駕原基法」他轟:根本霸王條款

謝孟宇表示,目前《礦業法》第47條的礦業權核定規定,根本是凌駕《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霸王條款」,水泥礦區在礦業權核定後,日後業者申請礦權展延,礦務局在審查「礦業用地核定計畫」過程,雖然會「告知」原保地地主,但僅止於聽取意見。

換言之,水泥礦業在申請礦權展延過程,若使用別人土地,可以選擇跟所有權人承租或購買,雙方若協議不成,可以透過礦務局「調處」,調處不成,水泥礦業將租金提存法院,就可以強制使用,相對於《土地徵收條例》,要求土地之徵收,必須符合正當性、合理性等法律程序要遵守,《礦業法》卻可以允許水泥礦業在未取得所有人同意下,繼續使用土地。「秀林鄉公所不僅將公有土地繼續租給亞泥使用,私有土地部分,假裝還給你以後,依然使用你這塊地!」

蔡英文總統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總統府)
總統蔡英文2016年8月1日時,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資料照,總統府)

謝孟宇表示,總統蔡英文上台後,雖然向原住民族道歉,並且在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但是攸關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礦業法》,躺在立法院1年多就是過不了,亞泥礦權展延到現在也還是不處理。

謝表示,《礦業法》第47條表面上看起來雖然很公正,但是以全台礦場,逾5成位在原住民土地或已公告原保地,未來原民會若陸續公告原保地,全台礦場恐怕8成都位在原住民土地,全台現存179個礦場,有102個在原民土地,目前為止多少個,已依據《原基法》踐行部落同意權?《礦業法》的規定實際剝奪的,就是原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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