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咫尺之遙─台灣該如何看待為德不卒的巴黎協定規則書

2019-01-0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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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視碳定價:碳定價的問題將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力的最大的隱憂,誠如前皆所述,本次會議最具體的成就之一,就是綠色財務機制的逐漸成型,究竟其影響有多大?我們不妨想想一個歐洲離岸風機業者可以得到的資本市場支持有多大,而相對的台灣政府卻必須單獨以公部門資金承擔,而本土業者又如何能參與競爭?那麼又有多少人了解,這些典範移轉都必須始自於對於碳定價的理由。唯有透過定價,排碳才會成為企業與金融體系接受的風險,也唯有如此才會發展出避險商品,讓綠色融資成為可行。相對者,誠如前述哈佛學者Robert Starvins所述,碳交易則是另一種可供承擔減碳義務之廠商用以降低風險的市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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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邊主義與國家利益之取捨:當然,碳定價方式甚多,而最為經濟學家稱道的似乎是碳稅或能源稅,然則當法國發生的黃背心事件,由燃料稅影響弱勢民眾之生活,擴大到要求馬克宏總統下台,甚至動搖氣候公約所本之多邊主義,這讓長久以來的菁英決策類型氣候政策面臨調整之壓力。至於堅持杯葛這個機制通過的巴西,則在於堅持維護其國家庫存許久的大量碳交易額度,希望能自其中獲利,或至少可以用來抵換未來的NDC減碳義務。這又是另一個維護國家利益而背離多邊主義的範例。

6.關鍵的能源問題:自始至終廢除化石燃料,尤其是燃煤,就是巴黎協定的核心課題,但是姑不論美、俄、科、沙的反對,就連德國都必須將其去除燃煤的決策論證展延至明年二月,其根本原因仍在就業與經濟。其實,在本人介紹IPCC的1.5C特別報告時,便已提及善用凈負排碳技術(net negative emission technology)及土地與林木甚至海洋的碳匯能力來解決減碳目標落差的必要。對於台灣而言,固然核電重回能源配比選項,但重啟核電實非易事,而在當前再生能源發展不易前提下,面臨改善空汙與能源安全雙重壓力取捨下的燃煤電廠,若不能善用探補存技術(Carbon Capture & Storage; CCS)來爭取能源結構轉型的時間,台灣將被迫在昂貴的天然氣、核能、燃煤間做取捨。其實,帶頭推動除碳聯盟的英國,其能源結構為離岸風電、核電與天然氣,目前則為解決昂貴進口天然氣而開始開發頁岩氣,因而遭到環保團體的撻伐。綜上,在卡托維茲會議風光落幕之後,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7.因應透明度規則的要求:未來在規則書架構下的NDC,將成為履約依據,目前對於NDC應有的內容仍在持續發展中,但其中顯然將包括減緩與調適,相對者,所有工業國家的財務承諾與履行,均須受到事前與事後之監督與配合的揭露。準此,對於台灣而言,如何掌握規則書所要求的揭露,並配合其規則擬具國家通訊(包含調適通訊)將是重點,目前我國各部會對此尚不熟悉,有必要為其辦理相關之能力建置;一方面為遵約做準備,一方面為表彰我國應得的減碳或調適貢獻做紀錄。

8.強化溝通與社會正義並納入自下而上的在地努力:在此次會議的過程,呈現出在地經濟因素大幅影響政治企圖心的現象,CNN認為,未來氣候政策的推動將更需要重視由下而上,以溝通為基礎的社會正義,並應特別考慮弱勢族群在轉型過程中的補償與救助。相對者,愈來越多的民間或地方(區域)政府、準政府、企業團體,以自動自發的方式參與減碳,並設定目標,這種自下而上的力量,以美國的“We are still in”為例,便廣受肯定。

9.我國應重視塔拉諾拉對話的成果:此次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便是塔拉諾拉對話的結果被納入決議,並鼓勵各國將這些出自民間的建議納入氣候決策,以強化2020年以前的企圖心。這其中有許多重要國際智庫均提出了十分有價值的意見,氣候公約秘書長並鼓勵各國將將之納入作為擬定更長期減碳目標者參考。其實,這其中有許多建議,均值得我國納入做為未來施政或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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