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抵制頂新,不宜用民粹

2016-01-0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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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大眾一時的民粹行為,有可能會誤導立法和執法的方向,媒體不應蓄意炒作因民粹而牽怒的相關事件。(資料照,葉信菉攝)

作者認為,大眾一時的民粹行為,有可能會誤導立法和執法的方向,媒體不應蓄意炒作因民粹而牽怒的相關事件。(資料照,葉信菉攝)

民粹主義(populism)是民意的多數集中,大舉施加壓力,做了一些符合「當時社會氣氛」的正確之事。但是,事過境遷之後,反思起來是否是當時熱血下的衝動?2010年亞運會楊淑君的黑襪反韓事件就是個好例子,事後想想,僅是一起運動賽事爭議事件,當時是否有必要升級成反韓事件,弄得好像是正義愛國的全民運動?這就是新民粹主義的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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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食品業者固然可惡,我們不妨用冷靜、中庸、理性一點的角度,來看待頂新的油品事件。近期全台發起的「秒買秒退滅頂行動」,是否有可能又是民粹之下的產品?首先,出問題的頂新油品,旗下味全的林鳳營牛奶好像不是黑心油事件的原始主角,為何抵制牛奶成了反頂新的主角?而UCC咖啡也一度成為另一個被秒退的犧牲品。

代罪羔羊常是新民粹主義的必須存在物,經常被活當箭靶地被未經深思的民粹攻擊,就像當時在激烈的反韓情緒下,連韓僑學校學生和平素與你我可能為友好鄰人的韓國在台人士都是代罪羔羊。事後想想,當時是否有些太超過?運動場上幾位評審的個別行為,波及在台的韓裔學生、旅居人士或遊客,致使他們必須承受被強烈排斥的事實,是否不公平?

合力推動食品安全的懲罰性賠償條款

台灣現今的法規缺少懲罰性賠償條款,現實或潛在被害人只能提出現場實際損失或身體現況之傷害,要求實報實銷的賠償。舉讀者可能較為熟悉之例,在美國真人實事改編電影《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中,飾演女主角的茱莉亞.羅勃茲(Julia Roberts),努力地替美國一座小鎮因水質遭受污染而健康受到威脅卻被刻意隱瞞的全體收害者——包括未來傷害及潛在的身心損害、已確認患癌或未來可能罹癌的受害者,向當時富可敵國的大公司爭取高達百億美元以上的天文賠償金,針對已經確認和未來可能的傷害進行懲罰性賠償。除了彌補性質的賠償金,該公司也承諾改善工廠的情況,才能從根本預防保護當地居民的健康與安全。

2015年4月,台灣工殤史最重大訴訟、導致千人罹癌、歷時15年的RCA污染事件,獲判5.6億美元。這就是個缺少懲罰性賠償條款的明顯例子,初步只有不到2成的已逝受害者家屬,能夠獲得勞動部發放的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慰問金,而RCA平均賠償每人新台幣127萬元左右。相較之下,在《永不妥協》的實際案例中,因懲罰性賠償法律,合解金高達每人大約新台幣7千萬元,是否為天壤之別呢?在仍屬發展雛形的食品安全法規方面,同樣沒有懲罰性賠償規範或判決先例,食安訴訟如經提告獲判,不肖業者可能只須提供醫療補助或現況損失之小額賠償,無須懼怕集體控告傷害訴訟。因此,不肖廠家仍能無所畏忌地一再傷害善良的台灣人民,更何況此次的毒油事件主角獲判無罪。

纏訟十餘年,RCA判賠受害員工5億6千萬。(林韶安攝) (複製).jpg
纏訟十餘年,RCA判賠受害員工5億6千萬。(資料照,林韶安攝)

食安議題與人人有關,立法牛步,加上業者的自我規範道德低,是近期食安事件的主因。筆者建議全民應朝向下列幾點共同努力:

第一、人民應督促相關立法單位修法至有懲罰性賠償法律,以防止不肖業者因罰則輕而繼續行暗路。

第二、應立法規範賣場和業者明確標示產品屬性並區隔賣區。例如,任何調和油、未經發酵的混合酒,或不是100%的混合果汁,都應分隔出獨立的貨架銷售空間,並且予以明確標示及區分。以果汁的標示為例,在美國不是100%原汁都不能稱為「果汁」(juice),只能稱為「飲料」(drink);巧克力也有相同規範。不是不能販售調和油,只是需要明顯區隔銷售區域並明白標示,不是用魚目混珠的方法欺騙消費者。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規範並執行更嚴格、精確的回收程序,並設立檢查程序。在歐美國家,油品管制甚嚴,尤其是回收油,但台灣餐廳並未有餐廳須設置回收油槽或相關設備的法規,更未有公家系統回收油品和其他廢棄物並嚴格執行的專門單位。如果未來無法落實、解決此一問題,筆者認為,食用油事件可能將來會再度發生。

大眾一時的民粹行為,有可能會誤導立法和執法的方向,筆者以為,媒體不應蓄意炒作因民粹而牽怒的相關事件,應有能力分辨並引導「冤有頭、債有主」的基本觀念,以免因過分炒作一時民粹而有仿效行動傷及無辜。讓食安問題回歸食安,讓民粹回歸真正民意,讓台灣的消費者權益能夠與國際接軌、更上一層樓。

*作者曾任美國國會議員大衛卓爾亞太事務顧問

 商務協商仲裁人

 公共行政博士研究,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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