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原本被視為老案退場關鍵的環調報告、因應對策及環現差,環保署這次竟拿掉相關條款,改為審查時僅可加註附加條款。原先規劃10年內未開發環評結論即失效,新版本也擬改為可有條件延長5年。另外,開發許可隨環評許可失效的條款也消失,改為開發案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判斷是否要撤銷開發許可。
政策環評部分,去年版本僅開放個案環評可簡化審查程序,新版則如李應元所「預告」,在有條件狀況下將個案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且審查結論不需再由環保署確認。
據了解,日前環保署帶著新版草案向民進黨立院黨團報告,「退步」程度讓在場立委相當不滿,直批「無法為這種版本背書」,在場甚至有立委建議環署「先把草案拿給詹順貴看一下」。最後官員承諾會再調整,但由於版本更動過大,今年將暫不預告;蔡鴻德本周在立院備詢時也表示,修法還有條文有爭議,年底前可能無法如期送到立法院。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批評:環保署明知制度有問題,修法卻又縮回
面對新版《環評法》修法大倒車、遭民進黨立委「退件」一事,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回應,去年版本預告後收到外界意見做出調整,日前的確有與立委討論,接下來會再修改。至於老案退場機制是否還有挽回空間,張子敬說,業務單位仍在檢討中,未來草案出爐後會再到立法院向立委報告,但時間目前仍不確定。
面對新版修法拿掉老案退場制,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直言「非常不滿意」,表示環評舊案之所以該被重新審查,是為避免過去環評結論失準、以及因應後續環境及社會變遷做出改變。他舉例,許多高雄工廠當年環評時核給的空污排放量太高,導致廠商至今排放都低於核定量,顯然早上環評預測失準;又如六輕當年環評核給高用水量,如今導致河川在冬季飛沙揚塵、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卻無任何重新檢討空間。
張譽尹強調,過去環評審查可能因過程未臻嚴謹、環境意識不全,或是業者在環說書中提供模糊數據,導致環評結論失準,但若如今業者重啟開發時發現衝擊太大,就該喊停,不應放任業者為了自己的利益惡化環境。他直言,如今環署明知相關制度有問題,都已提出改革版本卻又縮回,「這就是髮夾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