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滅頂運動的界限與秒買秒退的正當性危機

2015-12-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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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大遊行」12日在凱道舉行,家長帶小朋友走上街頭。(葉信菉攝)

「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大遊行」12日在凱道舉行,家長帶小朋友走上街頭。(葉信菉攝)

我雖然痛恨黑心,但 Costco秒買秒退運動 總是覺得讓我覺得不太對勁。 網路上的論戰一直膠著在好市多及被浪費的食物身上,但我並不認為這是重點,故請讓我忽略這部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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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好市多的遊戲規則:「生鮮食品退貨必銷毀且由供應商承擔損失」,滅頂運動不僅能使其他消費者無法購買林鳳營鮮奶,更能讓抵制者不費任何成本,並將損失轉嫁味全、製造虧損以達成抵制頂新此一目的。

也就是說 ,在這波秒買秒退的浪潮下,最終承擔損失將是味全公司。 在滅頂的風潮下,頂新與味全的死被認為是現世報,而本文也不是要關心它,更不是要護航味全∕頂新,而借題發揮來思索一個問題:因為討厭他、賭爛他、看他不爽、抵制無效,我們就可以主動製造味全的損失、據此逼迫頂新離開市場嗎?

首先是支持者最常引用的好市多會員規則 ,好市多提供會員無條件退貨此一福利,因此支持者多據此主張秒買秒退是會員合法權利的行使。但民法第148條第1項寫的非常清楚:「權利之行使,不得...(略)...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秒買秒退縱然是好市多會員契約上的權利,但是行使此權利無非以傷害味全為目的,依法論法,實有權利濫用之嫌。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消費者嫌棄好市多販售的烤雞難吃、賭爛義美豆漿不好喝 ,就發起秒買秒退好市多烤雞、義美豆漿 ,此時遭到攻擊的對象不是味全,而是其它信譽良好的公司,想必社會不再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必將以「奧客」、「濫用權利」等理由攻訐。因此,秒買秒退行動者不僅在法律上屬於權利濫用,且若想 在道德上 站的住腳,只學當權者講一句「一切依法行事,謝謝指教」,顯然並不足夠。

這個說法必須回應:為什麼我們可以因為頂新做了壞事,就動手打了它。換句話說,滅頂運動的界限該走到哪?是一個一直沒有人正面面對的問題。

從抵制到秒買秒退,從事這些運動的人的目標就是要看到頂新倒下,因此從結果論,消極抵制跟積極對抗,沒有不同。但我不這麼認為,消費者抵制拒買,廠商自然無法存活;但可以因為頂新做了壞事,就讓自己成為讓他倒下的劊子手嗎?

市場的遊戲規則從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人想買,就會有人賣,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而要讓消費者願意買,廠商得自己想辦法累積信譽、打造品牌。食安風暴後頂新信用一掃而空,大家不願意買、紛相走告批評,自由市場殘酷無情的機制自然會讓頂新淘汰出局。 換言之,抵制頂新而不買味全的產品,是消費者 在市場機制下本來就享有的 權利;頂新因此倒閉,是大家本來就能接受的市場機制法則。 廣受好評而經常被援為典範的日本抵制雪印及麥當勞運動,也不是消費者消極抵制不買、通路商消極抵制不予上架、傳播媒體消極抵制不予宣傳曝光嗎?

有人說,這就是抵制頂新的一環,抵制頂新不是請家家酒,而是一場必須拿起真槍實彈的革命。否則頂新不會倒。但是我們可以為了達到目的而無所不用其極嗎?現在的氛圍是因為抵制的人太少,選擇繼續飲林鳳營奶、食味全肉鬆、逛頂新101人太多、連法院都挺他,讓頂新不僅沒餓死,甚至看起來還有點發胖,所以義憤之下揍它一拳,頂新痛了怕了,果然有效,因此應該也是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吧。

我們認同市場機制下消費者有不買、通路商有不幫他賣、媒體有不幫他宣傳的權利;但是難道我們認同任何人刻意製造其它人的損失的權利嗎。如果因為抵制無效,遂隨著憤怒舉起了秒買秒退的大旗: 那秒買秒退也無效的話,是不是可以發起霸佔好市多來妨礙交易、甚至直接搶走味全運送中的牛乳、燒了味全的工廠、砸了味全的公司也是 合情、合理、有效的作法?

難道因為郭冠英講了不得體的話,所以我們可以封鎖他的部落格、剪了他的舌頭嗎? 因為鄭捷隨機殺人,所以我們都可以直接殺了他嗎?顯而易見地, 比秒買秒退有效的手段太多了,但是也都更讓人難以接受,因此手段有效從來都不是讓手段取得正當性的原因。

很顯然的,抵制運動有其界限,這界限就畫在市場機制之下消費者與生產者最單純的互動模式裡:你情我願的自由交易,我不願意買,你只能黯然退出。但是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誰也沒有權力逼迫你打不倒的哪個敵人離開。

今天我們允許大家出手攻擊頂新,明天我們就沒有理由反對別人以同樣的理由攻擊自己。本文不可憐頂新,但是對秒買秒退欠缺的正當性論述所帶來的隱憂感到憂心,如果我們找不到理由來支持秒買秒退,卻繼續支持秒買秒退,等到有一天我們成為站在頂新那個位置的人時,也就再也回不去了。

*作者為法學碩士、替代役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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