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幸福盟反同婚立專法,要讓同志只能「共同生活」

2018-12-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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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獻瑩(左)表示他們推動的公投主文,不主張同性婚姻立專法。(郭晉瑋攝)

曾獻瑩(左)表示他們推動的公投主文,不主張同性婚姻立專法。(郭晉瑋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提出的反同婚「愛家」公投三案高票過關,依法行政院三個月內提案修法,幸福盟近日挾七百萬民意在立法院遊說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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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訴求《民法》九七二條的婚姻由男女當事人訂定之,應更明確寫「婚姻應由一男一女」結合;同時主張不該訂定同性婚姻的專法,而是朝「同性共同生活」方向立法。

綠委怨敗後一再被「教訓」恫嚇

由於幸福盟僅針對中南部對同婚立場較不鮮明的立委遊說,根據被遊說的立委轉述,他們一來抬出七百萬公投民意,態度強硬,近乎「施壓」,強調公投結果不可逆,若專法與公投主文相違背(也就是若專法成為同性婚姻專法),他們不排除二○二○年再發起反同公投,「讓民進黨再輸一次!」

「我現在聽到如果不怎樣就用選票教訓民進黨就很氣!」一位被遊說的南部資深綠委忍不住嘆氣,九合一大選,民進黨敗得一塌糊塗,大家都已經用選票教訓執政黨,連反同團體都拿著違憲的修法來恫嚇他們,整個同婚議題被玩進死胡同。

據轉述,幸福盟的主張已經有十多位保守派立委連署。他們遊說立委時,甚至提到我國愛滋病治療經費過高,很大比例為男同志性行為導致,疾管局編列百億元經費防治愛滋,還因此積欠大量健保費。該言論一出,也讓不少立委驚訝,「這已經不只違憲,還違反人權。」

對此,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解釋,他們遊說立委是解釋他們提出的公投主文原意,包括公投第十案限定《民法》九七二條「婚姻應由一男一女」結合,第十一案的國中小不得實施同志教育,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權益」。他們擔心許多立委會將第十二案視為是要通過「同性婚姻專法」。

幸福盟連專法同婚都反對

「我們的公投主文從頭到尾都不主張同性婚姻立專法!」曾獻瑩強調,他們要的是「共同生活法」,讓同性配偶適用家屬關係,解決醫療手術同意書、財產分配等問題,他強調這並非婚姻,而是用《民法》一一二三條中「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規範視為家屬的關係。

曾獻瑩強調,有少數立委認為公投過了以後要推同婚專法,甚至變成不修改民法,但在專法中把民法的婚姻文字抄一遍,或寫準用民法婚姻規範,「真的有委員這樣主張,這樣跟修民法一樣意思,都是換湯不換藥!」

至於立委質疑「共同生活法」已違憲,曾獻瑩解釋,二○一六年五月大法官七四八號釋憲闡明,「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憲法所保護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大法官認為「保障不足」違憲,若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民法》一一二三條也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可視為家屬」內容,加上他們所提的公投第十案主文反對以《民法》保障同婚,這三者串起來,他確信他們立法方式符合大法官釋憲。

「若最後推『同性婚姻專法』,而非『共同生活法』,改變婚姻定義,連教育內容都跟著改,違反我們公投第十一案國中小不得進行同性教育主張。」曾獻瑩說,如此一來第十一案的反對同志教育也白投,如此的修法結果違背七百萬反對同婚的民意,「我們只是提醒委員,若在修法過程中誤判就不好了。」

至於質疑愛滋病防治經費,曾獻瑩說,那是延伸議題,因為愛滋高危險族群是男男沒有安全性行為導致,造成疾管局預算有一半用來買愛滋病的藥,疾管局編列「愛滋防治五年期」計畫經費共一二五億元,他只是代為反映給立委知道。

儘管愛家公投三案高票過關,曾獻瑩表示,其實許多人甚至認為連專法都不需要給,看看公投第十二案比第十案的反同婚入民法少了一二○萬票就知道,他們覺得台灣根本不需要針對同志設立什麼法,立法後牽涉到未來醫療資源分配。

伴侶盟強調七四八號釋憲就是指婚姻

曾獻瑩說,他們推專法都遭遇內部極大抵抗,不斷宣導「同性共同生活法」絕不會破壞家庭倫理,教育也不會受影響,才會選擇去立法院遊說,盼體諒彼此立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則強調,從七四八號釋憲範疇來看,強調的就是「婚姻」,司法院聲明也強調專法架構一定是以婚姻、配偶為基礎,倘若專法僅用「同性共同生活法」立法,不可能符合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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