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民主政體革命為什麼必須 ——郭飛雄上訴狀

2015-12-0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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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反駁充分證明,這一判決違背了基本事實和法理,我和孫德勝是完全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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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假借「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進行的嚴重的政治迫害案。中國反民主的黑暗勢力把本當用於匡扶正義、保障人權的司法資源用於構陷無辜的公民,把公民依據自然正義和《憲法》第三十五條堂堂正正地履行政治權利的行為誣陷為刑事犯罪,為此,他們捕風捉影的捏造公民履權行動擾亂秩序的罪證,動用刑訊逼供手段炮製虛假口供,不惜讓大批員警、輔警和線人出場(甚至使用沒有法律人格的公章)製造虛假的證人證言。在足以直接證明活動現場秩序井然的公開錄影和圖片面前,他們又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無視基本的法律邏輯和天理人情。他們的行為,才是嚴重觸犯刑律的地地道道的犯罪行為,才是對公共秩序、公共規則的最大損害。

在這個民智大開的資訊時代,不管他們使用怎樣的「障眼法」,都掩蓋不住他們企圖借助對我們這一批自由民主行動者製造冤獄從而達到阻礙中國民主運動漲潮的政治目的。與此相反,我們行為的主觀意圖則是光明磊落的。我們不僅在為捍衛《南方週末》編輯記者的言論自由而行動、為施壓要求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行動,而且是在為所有中國人普遍的政治權利而戰鬥、為這些普遍的政治權利的根本保障的確立而戰鬥。我們純正的、深刻的動機從來都沒有必要掩藏:我們就是要通過每次堂堂正正的和平履權行動,推動中國民主運動漲潮,做大做強人民主體的政治力量,並以此為支撐,促成多元均衡的憲政民主政體在中華大地上徹底實現。

多元均衡的憲政民主政體,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盤」而舉世公認。在這個星球上的眾多國家裡,已成為生動活潑、陽光燦爛的制度現實。然而,中國反民主的黑暗勢力卻把這一制度文明視為「基本惡」,視為萬丈深淵。多年來,他們一慣宣揚的論調是,憲政民主是西方舶來品,不符合中國國情。這構成為他們主要的反對理由之一。

然而,在政體問題上,什麼才是真正的「中國國情」?

在數千年歷史長河中,中華民族曾本土原創出世界政治制度史上堪稱早熟且高度發達的中央集權政體。這一中國版的中央集權政體在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需要中發展出了多重成形的建制:它的垂直控制的郡縣制實現了對龐大國土和龐大人口一定程度的有效均衡管理;它的多相制、六部專業分工制、言官禦史制、三省制、廷議制並列交疊,實現了一定程度的分權、監察;它的越來越嚴格規範的科舉考試制建立了較為公平的文官資格選拔機制,實現了政治機會和社會地位上一定程度的流動性;它的資源集中機制和反世襲的官吏精英化機制使它能在朝代初期以一定範圍的平等分配土地營造枋棰狀土地佔有格局、興辦大型國防工程和水利工程、在全國範圍內調配物質賑濟水災旱災、實現移風易俗,並向民眾提供其他各類公共產品。這些政體建制及其輸出的功能,為中國中古社會在物質、技術、文學、哲學上的繁盛提供了某種結構背景支撐,也創造了世界歷史上最長的政治延續性的記錄。但是,它一直無法解決諸多嚴重甚至是致命的結構性困擾:皇權專斷和膨脹之勢越來越強,份額越來越重,致使一些用於抵禦其衝擊勢能的中間屏障失靈或蛻化,政體均衡受損並越來越向危險的絕對君權傾斜,暴政逐漸成為常態;殘暴的司法制度、皇帝對異己的血腥殺戮和超越于正常程式之上的氾濫成災的特務政治集合力鍛造了一種濫用暴力和酷刑解決侵權、矛盾和衝突的社會關係處置機制,它不僅置民眾於生命、人身自由和財產嚴重缺乏保障的境地,而且還毒化了人民的精神,養成了官民皆暴、瘋狂互害的社會習俗;制度性缺漏導致的外戚宦官干政和無原則、無規則的官僚「黨爭」,侵蝕、鑿空了構成為國家命脈的人事、財政、軍事制度的骨架,使其越來越無力應對日益嚴峻的內憂外患;整個官僚特權階層失控性的對下層民眾施加的無限制的稅賦汲取,總是趨於將民眾逼向無法應對水旱煌災的生存絕境;出於經濟愚昧或皇權私心而實施的對國內商業的壓制、對海洋貿易的禁錮、對礦藏的國有壟斷等,阻障了市場經濟和原初工業的發育生長,在人口越來越膨脹的時代,加重了民眾普遍而嚴峻的貧困,由此孕育的社會危機和財政危機幾乎是無法解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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