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民主政體革命為什麼必須 ——郭飛雄上訴狀

2015-12-03 18:11

? 人氣

不僅如此,天河區法院的《判決書》還公然踐踏人類道德和法律的基本準則,假借列舉證據,對我的《法庭辯護詞》內容公開進行篡改、加節,以達到醜化我的人格形象的黑惡政治目的。我在預審階段對有關聲援南周和「八城快閃」兩件事情的訊問完全實行零口供,根本不存在《判決書》上列舉的兩項「供述」!我的《法庭辯護詞》完全是在進行無罪辯護,更不是任何意義上的「供述」!我在《法庭辯護詞》中寫明、在庭審中也公開指明,天河檢方將1月5日晚6日晚兩次不同的小聚「二合一」是非常荒謬的,袁兵並未參加1月5日晚小聚,然而《判決書》卻將我的這段文字移花接木地安排為我的「供述」1月5日晚與袁兵、袁小華一道喝咖啡商議云云!此外,它還編造出我在預審、庭審、《法庭辯護詞》中從未講過的我為「八城快閃」事宜「和孫德勝等人產生爭論」的情節,同樣列入我的「供述」!《判決書》這種假借證據列舉自由加工、加節政治異議人士的話以對政治異議人士實施人格醜化的嚴重越界做法,乃是1978年以來的中國司法史上前所未有的鬼魅行徑!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絕非偶然的是,《判決書》所列舉的各地公民的證言與原文相比亦多有篡改。在任何意義上,我都不認為吳楊偉、羅威、劉東輝、陳俊賢、梁太平、劉偉、黃勇華、陳文生等人的證言對我有不利之處。各地朋友對我的實質保護令我感激,我也謹對此事客觀上給大家帶來的困擾表示歉意。《判決書》裡伸出的那只黑惡政治之手企圖假借似是而非的證言列舉與確認達到全面抹黑南方數省公民社會並挑起民間互疑內哄的目的是不會得逞的。

六、孫德勝、袁兵在武漢、岳陽、長沙等地進行拉橫幅「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要求官員公佈財產」的「八城快閃」活動,乃是我本人出於一慣的政治理想和操作方略而設計和提議的、孫德勝和袁兵自願認同並負責操作完成的。「快閃」是網路時代所誕生的一種新的宣傳手法,其運行方式,是現場迅速出場迅速離場、拍下照片或視頻後上傳網路進行宣傳。這就決定了它不會給現場造成秩序混亂,尤其是不會給現場造成具有刑事意義的「嚴重混亂」。我們事後在網路上發佈的「八城快閃」照片清晰記錄了每一現場實況,照片上出現的人數一般只有三五人,包括行人、商販頂多七八人。這些照片就是「八城快閃」沒有在任何一地造成「現場秩序混亂」的鐵證,這些鐵證直接證明了岳陽員警楊橫、楊成榮,協警孫友志、陳天光和保安楊龍濤關於岳陽現場引發聚集、堵塞、混亂的證言純系偽證。這些所謂的證人本是當事一方,並不具備客觀中立的地位,他們在事發四月後所做的無任何視頻見證而且與照片實況衝突的純口供全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由此《判決書》關於孫德勝、袁兵的「快閃」在岳陽「造成現場秩序混亂」的認定完全無法成立。退一步講,這一岳陽「現場秩序混亂」即便為真,也沒有達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量度標準,由此作出的有罪判定直接抹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