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孩子點頭就是同意了嗎

2015-11-1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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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227常常作為「無法證明青少年違反其意願」的救援投手,這個問題複雜的地方在於,妨害性自主罪章以「違反其意願」作為法條文字要如何「證明違反意願」,這點學界意見分歧。倡議廢除者要把救援投手拉下去前,總該和總教練講講之後的投打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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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讓廢除227的理想天堂快快到來,怎麼可以忽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7條的惡法,以及無法辨識未成年就論以「間接故意」的誤會呢?

抵抗「年齡政治」的風潮

在白玫瑰運動之中,成人對兒少過於膨脹的情緒失去理性,這涉及兒少形象的建立及政治動能,司法作成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就是在回應這波年齡政治風潮。整體看來,年齡政治「保護兒少」風潮所及之處,獲得了選票,也扭曲了許多法理。更可怕之處在於:虛構性純真、強化母職想像,甚至對於不純真的少年就不保護的雙面人格(不談政治場域,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留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轉向刑事體系的尾巴,就是法規上白紙黑字的明證)。

小結:從「性自主」出發的詮釋

總結來說,「兒少保護」不足以作為保護基礎,應以「性自主」為基礎,在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存在自我干涉下,他人利用既有的無知狀態就應該處法,至於干涉嚴重程度則由「資訊充分與否」判斷。

廢除者應該從性教育著手,平衡資訊落差,讓台灣盡快趕上《上週今夜》John Oliver笑言的法國兒童,青春結伴好同行,這是採取「性自主」詮釋下行使權利的可靠路徑,絕非「兒少保護」下綿密而壓抑保護觀扭曲的外力介入所能達成。然而,目前應先解禁的,是「未成年人間的性交或猥褻」並再提出進一步修法倡議前,整合妨害性自主罪章的適用問題。

要注意的是,細節構思上應把握「性自主」的核心,防止概念外溢而回歸兒少保護。同時也要留意在「價值爭奪領域」上遭到反噬,包括:「性知識氾濫帶來的規訓」以及「弱勢家庭因此嚴密監控而處於更不利的地位」,不可不慎。

從Ariès的兒童歷史研究反思當代的社群論爭

有些文化研究者會從資本主義出發,認為培養勞動力而延長童年、禁止兒少的性,能夠將動能留給出社會後的產值,是「兒童」概念誕生的原因,這種吸引人的路徑,Ariès那本「發現」童年之作《兒童的世紀》也是個例子:十二世紀完全沒有察覺到嬰兒跟成人之間存在一段轉折期,那是因為童年是後來「被建構的」。

這些看法之所以吸引人,往往來自於違反直覺的論證,甚至曾有學者藉由揭穿童年神話,攻擊將兒童排除於工作、政治以及性的立法政策。對此,不少學者質疑Ariès論證過於空洞,從歷史著眼,童工立法、義務教育加深了兒童對父母的依賴,使得大人成為兒童的庇護所,這是Ariès研究的貢獻。不過,這種從線索拼湊完整圖像的追本溯源,若沒有理論及標準,不僅因果關係難以建立,更不用說過度簡化造成的誤解與偏見。

回到這波廢除刑法227的論爭,無論是擁護「青春自主」或「保護兒少」,採取超譯Ariès的手法或扭曲法規製造恐慌,都應該被譴責。為了政治動員,製造片面偏頗的Line貼圖、倡議似是而非的主張,如何才能為兒童帶來「信心」與「希望」呢?

*作者就讀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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