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8》跨性別除病化、印度同志除罪化、台灣同婚合法化受挫......7件關於LGBT族群的彩虹大事

2018-12-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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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台灣同志遊行,彩虹旗。(顏麟宇攝)

2018台灣同志遊行,彩虹旗。(顏麟宇攝)

隨著LGBT人權逐漸受到重視,2018年間有不少地方做出改革,像是美洲人權法院1月裁決,認定同性伴侶與異性戀伴侶應享有相同權利;美國衛理公會5月宣布,准予接納同志神職人員,且同性伴侶可在衛理公會教堂辦婚禮;世界衛生組織6月公布新版疾病分類,跨性別者不再被視為精神病患,而原本被看好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婚國家的台灣,因同婚公投而在人權史上留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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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人權法院保障同志家庭權利

中美洲國家哥斯大黎加對於政府是否有義務擴大同性伴侶財產權利,以及是否允許跨性別者更改身分證姓名,2016年向美洲國家組織(OAS)轄下的美洲人權法院(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提出諮詢,而美洲人權法院2018年1月9日做出裁決,指示《美洲人權公約》(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簽約國應承認並平等保障同性伴侶的結婚權,以及衍生自家庭關係的權利。

「美洲人權法院」裁定,同性戀伴侶應該和異性戀伴侶享有相同權利,各國不能歧視同性伴侶。圖為參加同志遊行活動的民眾。(美聯社)
「美洲人權法院」裁定,同性戀伴侶應該和異性戀伴侶享有相同權利,各國不能歧視同性伴侶。圖為參加同志遊行活動的民眾。(美聯社)

配合美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憲法法庭(Sala IV)8月8日宣布《家事法》禁止同婚違憲,且自公告判決起,國會有18個月的時間修法,若期限內沒有修法,同婚將自動合法生效,而總統阿爾瓦拉多(Carlos Alvarado Quesada)表達支持,但因許多國會議員是反同的基督教福音派信徒,在不願主動修法的情況下,2020年5月22日哥斯大黎加將自動同婚合法化。

羅馬尼亞修憲反同婚公投:由於投票率過低,公投失敗收場(AP)
羅馬尼亞修憲反同婚公投:由於投票率過低,公投失敗收場(AP)

美國衛理公會接納同志牧師

美國衛理公會(United Methodist Church,UMC)過去長期為同婚議題分裂,但該會主教會議支持「1個教會方案」,修改《會規》(Book of Discipline)內容,並在5月7日宣布,同意接納同志神職人員,也允許同性伴侶在衛理公會教堂舉辦婚禮。衛理公會全球有1250萬教徒,其中700萬在美國,是美國第3大基督教會,僅次於羅馬天主教會和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除了美洲人權法院,歐洲法院6月5日也做出判決,只要有歐盟成員國承認同婚,且伴侶是歐盟公民,同性伴侶在任何歐盟成員國定居,都享有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歐洲法院的判決源自於羅馬尼亞人柯曼(Adrian Coman)與美國籍同性伴侶漢彌爾頓(Clai Hamilton)要搬到羅馬尼亞居住,但羅馬尼亞拒絕發給漢彌爾頓配偶簽證,柯曼一狀告上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美國總統川普推文宣布,禁止跨性別人士從軍(AP)
世界衛生組織(WHO)不再把跨性別視為精神疾病(AP)

WHO不再視跨性別為精神疾病

柯曼和漢彌爾頓是在比利時舉行婚禮,且比利時承認同婚,因此歐洲法院做出上訴判決,而羅馬尼亞憲法法院7月18日也做出相同判決,只要同性伴侶其中1人是歐盟公民,羅馬尼亞政府就必須賦予同性伴侶居留權。此外,世界衛生組織(WHO)6月18日公布第11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11),把跨性別認同自精神疾病分類中除名,即跨性別不是疾病。

WHO把跨性別審慎重新分類,歸在「性健康條件」(sexual health conditions)分類的「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項目,理由是「證據明確顯示跨性別並非精神疾病,且把跨性別分畫在精神疾病分類,確實讓跨性別者被貼標籤,但若跨性別者遇到ICD列出的症狀,仍需要健康照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臨床精神病學教授佛斯特(Michael First)稱,這是向全世界傳遞重要訊息:跨性別不是病。

古巴同婚:由於基督教福音派教會強力反對,古巴國會決定婚姻相關文字不寫入新《憲法》(AP)
古巴同婚:由於基督教福音派教會強力反對,古巴國會決定婚姻相關文字不寫入新《憲法》(AP)

印度廢除《刑法》第377條

加勒比海共產國度古巴也朝同婚合法化邁進,由於古巴憲法明文婚姻限定1男1女,因此古巴LGBT團體推動修憲,而古巴共產黨7月14日提出新憲草案,交由前總統勞爾.卡斯楚(Raúl Castro)領導的委員會審查修訂,古巴國會則在7月22日表決過關,婚姻改為「不論性別的2人合意結合」,而2019年2月24日將舉行新憲公投,原預期古巴同婚合法化,卻因基督教福音派教會強烈反彈,古巴政府最後決定同婚不寫入新憲

另外,古巴總統迪亞斯─卡內爾(Miguel Díaz-Canel)9月16日進行上任後首次媒體訪談,他告訴南方電視台(Telesur),支持「任何人想結婚都不受限制」,且希望消除「社會上各種形式的歧視」,而迪亞斯─卡內爾也是第1位公開表態支持同婚的古巴總統。南亞大國印度的最高法院則在9月5日宣判,同性間合意性行為並不違法,扭轉157年反同法規:《刑法》第377條的黑歷史

印度民眾上街要求廢除刑法第377條,該法禁止同志性行為,歧視LGBT族群。(美聯社)
印度民眾上街要求廢除刑法第377條,該法禁止同志性行為,歧視LGBT族群。(美聯社)

台灣同婚合法化受挫

《刑法》第377條源自於英國殖民時期的《印度刑法典》(Indian Penal Code):「任何人與男、女、動物發生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將被判終身監禁,或最高至10年的有期徒刑。」首席大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指出,「社會道德不能用來侵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憲法道德則不能在社會道德的祭壇上殉難。任何基於性傾向的歧視都侵犯了個人的基本權利」,但他也強調,人類與動物性交仍屬犯罪。

反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釋憲,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婚的情形違憲,讓台灣可望成為亞洲第1個承認同婚的國家,但2018年11月24日的地方選舉綁公投,其中3案關於同婚,最後反對同婚、對同性結合立專法2案過關,為台灣同婚合法化投下震撼彈,而我國行政院已表示,依據公投結果,3個月內會向立法院(國會)提出同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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