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制史上罕見透過行政規則,賦予台電公權力
而混亂的極致,就在於經濟部能源局竟然容量分配的行政規則(內規),賦予台電公權力(「輸配電業得考量併接技術可行性、併網穩定性及電纜鋪設等情形,適度調整容量分配及分割結果。」)。讓台電可以用輸配電容量開發趕不上開發商的風機建設為理由,推翻經濟部等行政單位在先前的所有努力。原來除了不能將男變女、女變男之外,沒有『經濟部』辦不 到的事情!
竟然比行政程序法有權解釋機關法務部,還懂行政程序法
這樣的法規亂象,其實就是民國八十八年所頒佈的「行政程序法」所要處理對象,特別是,容量分配要點、場址要點等沒有法律授權,卻產生外部效力的「職權命令」。行政規則原則上只能有內部效力;而有外部效力的職權命令,法律內也定了落日條款。
這樣規避行政程序法的惡行,被立法委員舉發了之後,身為行政程序法主管機關的法務部也對此加以表態,甚至變成了一個重要的行政函釋。但即便如此,經濟部能源局也是持續在真相澄清上,持續表示他對於行政程序法的見解才是對的!
兆元利益分配,竟不需經過立法院,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還誇張
容量分配要點,涉及兆元利益的權力分配。需不需要有法律?或有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只要隨便問一個大二剛學過行政法的學生,都非常清楚。更不用說,規模小很多的離岸風電示範,是透過比較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來分配開發利益;而兆元利益分配規模者,竟是透過行政規則為之?
原本涉及八千億,後改為四千多億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都需透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來做,也引發去年激烈的討論。竟然涉及兆元利益,僅透過行政規則,甚至不需要送立法院備查,繞過立法院所有監督程序,全然放任行政權為之,不甚怪異?
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罕見砲轟監察院的奇蹟:指謫監察院報告是假新聞?!
在被監察院糾正過後,向來面對這樣的糾正案,部會的態度,均是會花上數週,審慎地研擬書面稿,向監察院說明。
但這一次監察院針對經濟部的離岸風電糾正案,經濟部卻是在過了一個週末之後,不到五天之內,馬上召開線上記者會,砲轟監察院之錯誤。指謫監察院的疏失。
而經濟部也真是好大的膽子,竟然公開指謫監察院糾正報告是假新聞!針對監察院的說明,是放在經濟部能源局的「真相說明網頁」,指謫監察院糾正報告是假新聞的意味,甚為明顯!
經濟部儼然成為凌駕於行政院、其他各部會、立法院、監察院之上之巨獸!
離岸風電業務,讓全民難得看到勇於任事、甚至凌駕法律的公務員
台灣係一民主法治的社會,不只人民應守法,政府更應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則。而也由於法律的限制,台灣的公務員與公務體系,向來給社會大眾的印象,是有名的保守。面對新事物、新興科技,往往採取相當被動的態度,以致於往往過於流於依循舊習,而無法積極興利之感,而妨礙社會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
但這樣的保守心態,筆者在過去數年政府推動離岸過程,完全看不到。我們看到的是,一群致力於利用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造法、違法濫權與擴權的經濟部公務員,而將台灣的離岸風電,帶到了近期這樣接近毀滅與崩壞的局面!甚至這一群公務員,不僅凌駕於行政立法、也凌駕於司法與監察之上,甚至,凌駕於國際媒體、外國商會代表處的建議等,跟所有提出建議者開戰!
想必各位讀者會發現到,這樣不懂得保護自己,積極興利,甚至可以說是幾乎到了圖利廠商程度,也引發各媒體的關注。本文也是延續風傳媒主筆室近期發佈的《風評:不憂饞畏譏也該怕官司上身吧─談風電核准加速問題》,總結過去幾年的離岸風電法制亂象!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